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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防旱应急预案

2008-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湖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本单位的防旱工作。

  2.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水利局副局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发展局、经贸局、教文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与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计卫局、安监局、城郊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4个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旱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旱工作职责。

  (1)、区人武部

  组织部队预备役民兵参加防旱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任务。

  (2)、区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旱的日常工作;及时分析旱情发展,优先保证人畜饮水,限制生产用水,提倡节约用水的防旱工作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旱工作参谋;负责水工程安全,负责重要河网水利工程的防旱调度,确保水源安全;向上级争取流域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人工增雨的建议要求;统计上报灾情损失情况。

  (3)、区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负责协调防旱期间所需经费、油料、电力、车辆、物资等供应矛盾;优先保证连续作业重点工程的用水。

  (4)、区经济贸易局

  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旱工作,并监督企业节约用水情况;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

  (5)、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旱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6)、区公安分局

  负责干旱期间的交通和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防旱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

  (7)、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旱灾的救助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安排灾民生活;负责掌握全区城镇受灾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向上级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

  (8)、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9)、区规划与建设局

  负责城镇的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旱救灾工作。

  (10)、区交通局

  负责干旱期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调度,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旱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转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调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旱灾损失情况。

  (11)、区农业经济局

  负责农业生产的防旱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节水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受灾损失情况。

  (12)、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检验、检疫工作。

  (13)、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监督干旱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14)、城郊供电分局

  负责防旱用电的供应,保障电力供应。

  (15)、区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旱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干旱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镇(街道)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旱抗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旱责任人、防旱队伍和易发旱灾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旱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防旱的应急响应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灾害分为重大(特大)、一般二级。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旱措施,并负责组织防旱工作。

  4.1.1当我区遭受连续干旱在60~70天,甚至更长时间,嘉兴站水位在2.00米左右或低于2.00米时,可能引发重大旱情的出现。

  4.1.2重大(特大)干旱发生时采取的措施

  (1)、强化区、镇(街道)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区防指强化防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防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通过对用水水量的分析,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在居民生活密集地区可根据需要暂时停止或减少农业用水(必要时放弃部分农田生产),以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对农村中用水大户的工业企业可安排停止生产或限额用水。水利局、农经局、供销等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通力协作,按各自实际情况,调动各类机泵全力投入抗旱;各部门相互配合,努力调动社会挖泥船进行河道清除。必要时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抗旱。

  (3)、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航运部门要积极协助抗旱,增加力量加强河道航运管理,必要时除主要交通干线外,一般河道可实行全面停航,以确保水质。

  (5)、区、镇两级政府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决定对有关城镇的供水实行配给;根据要求可关闭水污染企业,减少污染源,尽最大努力保持河道水体水质。

  (6)、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8)、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2.1当我区遭受连续干旱在50天,嘉兴站水位在2.00-2.50米左右,可能引发一般干旱灾害。

  4.2.2一般干旱发生时采取的措施

  (1)、各镇、村及时成立抗旱服务队或组建抗旱突击队,对全乡、村河道进行巡视;对有供水要求的河浜、河道,发现供水能力开始下降时要突出进行疏浚,保证人畜饮水和机站引水需要。

  (2)、加强各机电灌溉机站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加强机电设备的监测和保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有效灌溉区域面积的灌溉供水。

  (3)、对无灌溉设施的农田,应安装临时水泵,以柴油机为动力对缺水地块实施灌溉。

  (4)、城镇供水水源保护。由于水位偏低,水质恶化,供水水源必须严加保护,取水口上下2公里禁止船只航行,必要时可扩大禁航范围,加大清淤的力度和范围。

  (5)、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水政执法部门要发动有关乡镇加强巡视工作,对随意毁坏河道、拦河截水,或故意破坏水源现象,必须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对随意向河道抛撒垃圾,污染水质的要加以处理。

  (6)、水文部门要及时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根据抗旱需要,增加监测次数和范围,及时将水量减少和水质变差所造成的旱情发展趋势向防汛抗旱部门报告。

  (7)、环保部门要增加人力加强对生产企业以及居民密集区污水排放的监控工作,对排污大户以及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采取措施。

  (8)、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援,并积极采取措施将旱灾损失减少到最小。

  5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通信保障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2供电保障

  城郊供电局主要负责防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旱救灾物资运输。

  5.1.4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干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5物资保障

  区防指、重点防旱镇(街道)防旱指挥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防旱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区防指办公室防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1.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安排特大防旱救灾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干旱灾害的镇、街道。

  5.1.7社会动员保障

  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在遭受旱灾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旱情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旱。

  5.2技术保障

  5.2.1建设南湖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区防指、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防旱形势和作出防旱决策提供支持。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旱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级予以表彰;对在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