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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政:政府部门不能超越法律干涉评价机构活动

2005-12-31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正式启用新资质。在12月30日召开的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以及总局有关领导,为首批44家获得甲级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颁发了资质证书。

  王显政对首批获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表示祝贺,指出,安全评价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评价机构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评价。

  王显政强调,安全评价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科学、独立地开展安全评价。其与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与政府是指导和被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政府部门不能超越法律干涉评价机构的活动。

  王显政要求,加快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安全评价资质管理;强化安全评价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安全评价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安全评价科技水平;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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