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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山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2007-07-25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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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函字[2007]68号

关于2006年度山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国家安监总局: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51号)的要求,在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6日至1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上半年前取得乙级资质的21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具体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有力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省安监局领导对这次考核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安监局依法制定了考核方案,编制了考核标准,并认真筛选了考核组成员,选出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熟练的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现场考核人员。现场考核组由13人组成,分4个小组。其中省安监局1人,济南、淄博、临沂市安监局各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分别任考核小组组长。从国家安监总局考核抽查的3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中抽调3人,从基本上不在山东行政区域内开展评价活动的4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中抽调4人,从业绩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的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中抽调2人,分4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分别考核5-6家机构。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纪律,明确考核方式。2007年1月5日,省安监局组织召集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是统一学习了现场考核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宣布了现场考核纪律,要求考核组全体成员不得收取专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考核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要求考核组成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监局有关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依据《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和通知中公布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过程严谨,内容全面。本次考核主要通过检查法人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评价资格证书、学历、职称和专职安全评价人员连续缴纳“四险”的原件等资料,核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基本条件保持情况和业务范围的符合性;通过抽查过程控制文件内审记录、培训记录、有效法律法规清单、安全评价人员技术档案和评价报告档案管理等情况,检阅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运行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评价报告,考核评价机构有无超资质、超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和评价报告的过程控制情况。考核组成员负责记录考核情况,有的进行了证据保全,提供了实物照片,并反馈了记录内容。

  二、安全评价机构的总体情况

  在这次考核的21家机构中,从考核的结果来看,山东省绝大部分乙级资质评价机构能够保持规定条件并按要求开展评价活动。有的评价机构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企业、政府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发挥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作用。有的机构还被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单位,机构中的许多人员还被评为各种先进个人。山东省各市安监局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的推荐,省安监局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审批都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也都比较健全。

  三、考核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的情况上看,山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评价人员资质未在国家安监总局中介机构管理咨询中心注册到所从业的评价机构。

  (二)个别评价人员此次现场考核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三)评价项目原始资料收集不全或未被委托单位进行确认。

  (四)所抽查报告中存在评价依据不足、附件不全、结论不明确等问题。

  (五)过程控制文件内部审查无相关记录或记录简单。

  (六)无回访制度或无回访记录。

  (七)内部业务培训制度不完善或无内部业务培训。

  (八)评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不健全或审核不规范。

  3月12日,省安监局根据专家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全部被考核的安全评价机构发出了《关于对2006年度考核问题进行确认的通知》,所有安全评价机构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均对存在的问题得到了确认。4月10日,省安监局下达了相应的整改通知。

  4月5日-6日省安监局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07年3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06年度山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分管领导总结了去年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对今年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提出了200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安全评价整体工作思路是:控制数量,加强监管,提高水平,规范市场。山东省17市安监局分管局长和科处室负责人,41家安全评价机构全部参加了会议,并汇报交流了工作情况。

  今后山东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按照“控制数量,加强监管,提高水平,规范市场”的目标要求,全面提高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水平。

  特此报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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