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安协 〔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号)和归并过渡期《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按照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201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⑵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⑷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已经取得三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满足升级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高一级别,时间以原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二、报名办法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3日。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www.china-safety.org.cn),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对可直接参加鉴定的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其自行选择参加培训后鉴定或直接报名参加鉴定。
1.报名人员上网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生成并打印《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申请表》、《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自学要求》。
2.由报名人员所在安全评价机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核对证件证书原件,填写确认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申请表》、《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一并提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材料包括:
⑴网上生成打印的申请表原件;
⑵3张二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
⑶居民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两面);
⑷毕业证书彩色复印件;
⑸《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不提供);
⑹所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
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材料请寄如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院安源大厦3c房间,邮编:100013,联系人:王雷、王雷松,联系电话:010-84285160/7119-605。
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上网公布并发送缴费通知书。
4.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汇款形式缴纳下列费用:
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服务费:100元/人,鉴定证书不收费。
汇款地址及截止日期:见缴费通知书。
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补缴。
5.完成缴费的人员上网自行打印培训入学通知书、自学情况报告书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或鉴定,参加培训时须主动提交自学情况报告书。
6.网上报名时请认真细致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亲笔签署。自制表格无效。
三、职业培训
1.培训时间:12月21~25日。
2.培训地点及人数
培训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培训级别 |
培训人数(人) | |
南京 |
南京工业大学 联系人:韩雪峰 联系电话:025-83239649/15366166903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
大连 |
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朱友庆 联系电话:0411-39835862/13904268450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
郑州 |
河南安评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赵荣华、侯小菲 联系电话:0371-65950206/13938440527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
福州 |
福州市现代安科职业培训中心 联系人:林巧华 联系电话:0591-87623275/13859022216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
昆明 |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站 联系人:高丽萍 联系电话:0871-8387371/13708736770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
乌鲁木齐 |
新疆欣荣安评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马 腾 联系电话:0991-4812225/13999918063 |
1级 |
100 |
2级 |
100 | ||
3级 |
100 |
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未能安排的下次优先。
3.培训内容
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内容根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学时,采用自学和面授两部分结合的方式。各等级自学内容见《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自学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应在面授前掌握自学内容。
培训班面授内容如下:
⑴职业道德和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
⑵安全评价基础知识(分等级)
⑶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分等级)
4.培训教材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共5册,学员可通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发布的销售渠道购买,也可在参加培训时现场购买。
5.培训费用
职业教育培训费用(不含教材、资料费)由培训学校在学员入学报到时现场收取,一级2800元/人,二级2500元/人,三级2000元/人。
四、鉴定安排
1.鉴定时间
级 别 |
鉴定日期 |
鉴定时间 |
鉴定内容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12月26日 |
9:00—11:00 |
理论知识科目 |
13:30—16:00 |
专业能力科目 | ||
一、二级 安全评价师 |
12月26日 |
9:00—11:00 |
理论知识科目 |
13:30—16:00 |
专业能力科目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科目 |
2.鉴定地点
南京、大连、郑州、福州、昆明、乌鲁木齐六个城市,鉴定地点见准考证。
五、鉴定内容及合格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报考一、二级安全评价师的还需参加综合评审。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3.经鉴定合格人员将获得全国统考版《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毕业证书:
⑴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⑵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⑶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
3.鉴定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院安源大厦3c房间;邮编:100013),联系人:王雷、王雷松,联系电话:010-84285160/7119-605。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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