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检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实施“十二查”,有效地促进了该省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这“十二查”是:一查各类资质证照的管理,取缔无证运营,纠正资质证照管理混乱的问题;二查锅炉图纸审批备案,从源头上确保锅炉结构、强度安全,杜绝私制滥造问题;三查超级别安装制造问题,加强对持证单位的规范管理;四查设备定期检验完成情况,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提高检验率,对应检未检、超期未检、重复检验、漏检等问题,一经查实,对检验人员和检验单位都要从严处理;五查备案和报批的问题,保证备案报批内容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六查培训质量,杜绝培训走形式、不求质量的问题;七查持证上岗情况,取缔无证操作,提高持证上岗率;八查质保体系的运转,解决质保体系运转失控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九查报停报废的设备,严厉查处停运不报批的问题,严禁报废设备交易、转卖和使用;十查“六小五无”(六小是:小制酒厂、小化工厂、小浴池、小豆腐房、小油房、小胶合板厂;五无是: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和未按期检验、无证操作)企业,督促企业依法使用特种设备,促进依法管理机制的形成;十一查锅炉房,查处和纠正锅炉房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十二查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对事业心不强和工作质量低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从严查处。
《劳动保护》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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