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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突发事件交通预案:运输不畅交通局长担责

2004-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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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小浪底沉船事故、漯河洪水、济源幼儿园房屋倒塌这样的突发公共事件?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河南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已经出台,并在全省实施。

    交通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辖市(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交通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控制。在初步调查2小时后,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向省交通厅报告调查情况。省交通厅接到省辖市报告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交通部报告。

    对于突发事件中需要使用车辆和人员,应急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50万人以下的地区,应配备20辆5吨货车,20辆30座以上的客车。每增加50万人,相应增加5吨货车20辆和30座以上客车20辆;车辆的使用不应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之内;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求政治合格,技术过硬,年龄在23岁到50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紧急运输车辆,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免交各种通行费用,并优先通行。

    应急预案还规定,对于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的,或者未组织完成突发事件所需的紧急物资运送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受到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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