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泰兴20日电 记者获悉:为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处理资金的妥善解决,泰兴市即日起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据介绍,凡全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按规定向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的行政机关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
标准是:非煤矿山企业每企业收取3000元;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中,按2003年销售收入收取,比例为万分之八至万分之二不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长年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企业,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收取;剧毒品经营、使用企业,以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收取;危化品运输单位按2万元的标准收取,其他企业根据规模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直接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处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