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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执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2005-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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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5个月的起草、讨论、修改,《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于8月17日正式出台,标志着南充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已由过去光靠安监部门的检查、发现、督促整治转为由各级政府领导、各级部门共同整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南充市政府设立市长热线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安全隐患,14类48项安全隐患均属举报范围,对举报的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特约通讯员  何宗周

一、《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今年3月初,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明章在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上指出,“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必须强力整治安全隐患,逗硬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而治理安全隐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光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必须依靠各部门的共同治理和齐抓共管,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广泛监督,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事故”。3月初,南充市安监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把制订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今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人组成专门力量,组织起草南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在组织起草的同时,市安监局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门汇报,得到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光辉和副市长杨雪鸿的支持和赞同。4月中旬,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初稿形成,南充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安监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后形成讨论稿,印发服务对象单位征求意见。6月中旬,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章主持召开“十三长”安全生产工作会商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7月初,副市长杨雪主持召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征求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8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光辉主持召开市政府三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8月17日,南充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执行了《南充市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二、明确安全隐患的举报范围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场所和森林、消防、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企业、学校、非煤矿山、水电气、农药、水利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等14类48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

三、设立市长热线受理群众举报
  安全隐患的举报按照分级受理,分级管理,分级奖励的原则。南充市政府设立市长热线(举报电话:12345),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对市级监管单位和市直管城市区域公共场所安全隐患的举报,各县(市、区)受理举报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市长热线受理的群众举报,统一交由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划分以书面形式转达市安监、公安、交通、经委、规划建设、质监、教育、文化、旅游、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和督促整改,并在15内书面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季度提出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方案,报市安委会讨论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安委会给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市政府设专项资金奖励隐患举报人员
  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从市政府安全生产储备金中支付,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举报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市属管辖区公共聚集场所、公用设备设施、物质仓库等,大中专院校和市属学校等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第一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500元人民币奖励;属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人民币奖励。(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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