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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章者套上“紧箍圈”

2004-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赣西供电公司根据多年的反违章情况,结合安全工作的需要,出台《赣西供电公司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加大了违章处罚力度。细则规定了19种严重违章行为和16种一般违章行为。对职工在生产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般违章行为的,对该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除给予数额可观的经济处罚外,对该职工还将实行取消“文明职工”资格和待岗学习2个月,待岗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对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性违章的职工,按严重违章给予处罚。该细则还对夜晚进行抢修试验工作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经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工作现场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照明电源,且有基层单位领导在工作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工作,具有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的完善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同时,对违章处罚自上而下继续实行“下级违章株连上级、职工违章株连单位”的株连制度。对班站一年内累计被查处两次严重违章或4次一般性违章的,取消该班站“文明班站”资格,该班站的班站长将待岗学习1个月,待岗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对基层单位一年内被查处2次严重违章或4次一般性违章,该单位的分管领导将待岗学习1个月,待岗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其他领导也要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为鼓励各级领导、专责、班站长和班站成员共同抓好反违章工作,该细则规定:凡本班组人员查处的本班组人员违章,不株连其他人员;本基层单位查处的本单位人员违章,不株连基层单位领导。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出宣传专刊、举办反违章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反违章氛围,给违章者套上了“紧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