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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出台加强交通安全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十条措施

2004-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今年以来,河池市先后发生“1·13”、“6·26”、“8·7”三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好转,日前,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出台交通安全整治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具体是:
    一、不经安全生产培训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无证驾驶客车的驾驶员一律罚款2000元,并依法拘留。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从重处罚。一年内有两次醉酒后驾驶车辆被处罚的,依法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农用车、拖拉机一律不得载客,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载客的农用车、拖拉机予以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强化客运车辆管理,无证营运和带病营运的客运车辆一律扣留,带病营运的客车一并吊销营业执照。
    五、严禁客车超载,一经发现超载的,从重处罚,并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六、加强道路管制,凡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路段,严禁客车通行,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客运的道路上从事客运的,违者罚款20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
    七、加强客运线路的整顿和调整,不具备行驶大客车条件的,禁止通行大客车。
    八、严禁机动车辆业务主管部门违规管理,违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汽车站车辆安全检查人员要严守职责,不得放行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违者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九、各县(市)、区、各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中一段时间进驻客运站和客运公司,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要建立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关部门领导一律交1000元以上风险金。乡(镇)要实行包人包车,确保交通安全。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如有玩忽职守,发现有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法律责任。
    十、各县(市)、区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违规车辆一次,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元,奖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
    河池市人民政府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客运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狠抓交通安全整治十条措施的落实,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将《通告》转发至各乡(镇),张贴至各运输企业、各车站、各村屯,各客运公司要将《通告》分发到从业的驾驶员、车主。要组织全市的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从业的驾驶员、车主认真学习《通告》,自觉地遵守《通告》。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通告》,曝光违法违规的客运企业、车主、车辆及司机,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安全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