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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按“分级属地、三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强化对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2004-12-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日前,山西省召开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今后该省将采取“分级属地、三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各级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突出上述企业的责任主体,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使之到2005年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0年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共有中央企业206户(含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32户,企业资产总值和业务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到了全省的50%以上。为能有效解决对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及控投公司、主业的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所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