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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工作考察团在美国、巴西(下)

2003-11-1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002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以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为团长,由田玉章、田淮俊、贺黎光、刘云昌、张历声、裴文田、王清华等8名同志组成的团组,分别就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对美国化学协会、危化品运输紧急救援中心、匹兹堡德国DBT矿山设备公司和巴西淡水河谷铁矿公司总部及淡水河谷公司康塞松铁矿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

    本次考察对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收获与体会

通过考察访问,我们学到了发达国家美国在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中以“责任与关怀”为宗旨的理念,以及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先进的管理和全面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对照了发展中国家巴西在矿山事故防范、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一些好的做法。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与紧急救援

美国在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防范与事故紧急救援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学习与借鉴:

1.政府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十分重视;

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严格;

3.化学协会的作用发挥较好;

4.紧急救援体系较为完善;

5.信息系统十分健全。

(二)关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

1.政府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健全的机构和法律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障。巴西除了资源丰富、人口较少外,国家的经济实力及工业基础等条件并不比我国强,甚至在企业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我国的优势还要强于巴西。近两年,巴西虽然在金融、治安上出现了波动和不稳定,但巴西联邦政府对安全健康工作还是十分重视的,除了有配套的法规外,安全健康机构也很健全。就矿山安全而言,除了联邦政府劳动部门内部专门设有矿山安全司外,各州分设相应机构,国家矿产资源部门内还设有一个安全健康处。

2.良好的矿业秩序为美国、巴西矿山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无论是在发达国家美国,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巴西,考察团所到之处均看不到随意乱开的中小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井然有序。

3.严格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矿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在巴西,矿山企业的设立、开办必须达到国家对矿山安全健康的要求条件。对于生产矿山企业,国家不对其投入作什么要求,只要达到所要求的安全条件即可。这种安全生产条件高标准要求,阻止了那些既不具备经济实力,又不懂得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的准入,反映了政府注重实际效果,注重矿山企业开办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条件。实际上,在生产建设中,矿山企业自已制定的规程、标准要比联邦政府的要严要高。

4.严格的制度和监督管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大大增强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企业除了要严格执行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外,自身还要制定出比联邦政府还要严格的制度,并随时进行自律性检查,没有间断或停顿的时间。企业自身的安全检查和政府经常性的监察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对矿山企业,政府安全部门要经常对企业执行国家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一旦发生事故,政府监察员来确定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政府调查,直至刑事追究。如果后患依然存在,则还要加重处罚。

5.以人为本的理念使矿山安全生产在实践中真正成为现实。巴西矿山企业,从招聘员工开始就进行了安全教育。 第一,企业要为确保所有员工都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提供条件和服务,每个矿山企业都有员工身体检查测试实验室。第二,对不具备健康条件的应聘人员企业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一方面提供基本医疗条件,建立工伤保险(从员工工资中拿出3%,公司再根据企业情况拿出一定资金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另一方面,对加入企业和离开企业的员工,对从事高危重要场所的员工,对休息超过15天的重新上岗员工,对岗位变化的员工均要进行健康检查。第三,在与工人签订合同时,都严格按联邦法律对新员工进行教育,介绍矿山设备安全,让每位员工了解设备安全,包括人机安全、噪音标准、环境条件。第四,企业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通报。

 有关建议

(一)关于化学工业安全健康

1.尽快建立全国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发展,近几年危险化学品泄露、丢失和运输化学品车辆翻车等事故时有发生,并呈逐年上升势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结合这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建立我国的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将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使用单位、化工专家、救援队伍、应急预案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库,中心有专人分工组织救援的各项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救护资源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按不同区域组建新的救护队。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可根据不同事故性质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

2.推广“责任与关怀”的宗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基本方针。为了使我国化学工业安全、健康发展,应该在我国的化工企业中推广“责任与关怀”的宗旨,促进化工企业与公众、职工沟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对公众和职工要有相应的承诺,不能光顾眼前利益而不顾职工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应该考虑整个社会利益,只有这样,我国的化学工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3.发挥我国化学工业各类协会作用。我国的化学工业发展很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化学工业的协会、学会也不断地在发展和扩大。但由于我国工业体制的历史原因,协会和学会的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对大多数协会学会,只有政府给予了政策上或经济上的支持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往往活力不够,工作上也缺乏创造性,仅是靠这种政府所赋予的职能,勉强维持生存。

通过对美国化学工业协会的考察,我国应加强对各类协会、学会的引导和管理,加强有关的立法,使我国众多的各类协会、学会从靠政府赋予职能才能生存的桎梏中走出来,要像市场中的企业一样,适者生存发展,劣者淘汰死亡。只有这样,我国的各类协会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要不断找准在社会生存的位置,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搭起健康畅通的“桥梁”。

(二)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建立垂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目前,我国煤矿矿山数量3万左右,有一个拥有3,000名国家监察人员的垂直监察体制,近三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做法成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对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截止2001年底我国国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统计,我国现有可开发的非煤矿种已达184种,全国各类非煤矿山约19万个,事故多发,伤亡人数众多,但却没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监察队伍和机构。因此,对为数众多、点多面广的非煤矿山来说,建立一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对我国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2.制定我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指标体系。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都是以百万吨死亡率来衡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而对非煤矿山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安全指标体系。在国外,各国情况也各不相同,比如巴西,虽然它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由于矿业秩序较好,矿山企业有规模,全国矿山数量也不多,矿山也很少发生员工死亡事故,他们目前采用百万工时损失率(包括了受伤与死亡),与多数发达国家使用的指标体系相接轨,实践证明也是比较科学的。因此,我国也应尽快根据我国的现状确定一个比较能反应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指标体系。

3.清理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矿山工伤保险制度。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矿山企业伤亡事故频发,除了矿山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科技水平较差,矿山企业管理者及劳动者素质较低,社会公众的监督还不够广泛外,政府的监管远不到位,法律对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约束作用,也远不能令人满意。目前,我国有关矿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却存在法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存在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而政府的监管必须以法为依据,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对矿山而言的当前工作:一是要尽快根据《安全生产法》开始进行《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认真清理、废除一批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相矛盾的法规,配套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为矿山工伤保险的建立立法。

4.修订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法》等法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市场准入的门坎。我国矿山安全事故频发,多表现在大量的非国有和非公有矿山企业,特别是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县乡矿山、个体矿山,实质上是一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秩序混乱问题,是我国矿业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矿山的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必须抓源头,必须提高矿产开发的市场准入门坎,要让矿山企业从申请矿产资源开发伊始到矿山企业闭矿,始终都把安全和预防贯穿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续完)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