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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国家矿山局的安全职能

2004-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摘要:卡托维斯的国家矿山局是80年前成立的。它位于上西里西亚的首府,那里是波兰矿产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也是最大的工业中心。国家矿山局最初的任务是监督这一地区的采矿业。波兰的煤矿开采业可以追溯到10世纪。最古老的盐矿之一就位于Cracow附近的Wieliczka。采矿业的黄金时代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那时波兰拥有70多家煤矿,产量超过20亿吨。目前的产量只有那时的一半。由于很容易被其他的能源所代替。煤矿的开发也受到国家矿山局和其下属单位的监督。国家矿山局领导遍布全国的12个地方矿山局和一个负责管理机械设备测试的采矿专家办公室。他们在1994年颁布的地质和矿山法的基础上工作。根据这一法规,他们监督采矿企业的工作安全和健康,防火安全,矿物存放管理和环境保护。2001-2005年采矿办公室战略的主要设想是改善工作安全,矿工健康防护以及矿产资源的合理管理。

国家矿山局的安全职能
    波兰矿产的多样性,采矿系统的特殊本质和采矿企业的运营组织造成了这一经济部分必须要有复杂的监督和控制系统。这个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和控制波兰的工作环境:

    --国家劳动监督局从属于波兰共和国
    --国家矿山局从属于内务部
    --国家原子处从属于总理
    --国家卫生监督局从属于健康和社会福利部
    --技术监督办公室从属于经济部

    国家矿山局——中央政府的一个管理办公室,与直属采矿办公室一起监督和控制这个国家包括海域内的采矿企业常用矿物的开采,企业的建立和终止以及矿石的后期加工。监督和控制的范围包括作业和防火安全,采矿援救工作,采矿期间的矿物存放管理和环境保护。

    经济部——经济部长对采矿企业行使监督权,对颁布关于采矿工作做业安全的地质和矿山法给与行政支持。

    国库——对大部分股份由国库持有的公司行使监督权,例如与铜有关的产业。

    环境部——对基础矿产的开采颁发许可。对于一个开采区域和开采土地的决定需要国家矿山局局长的许可,而许可申请表要附有当地采矿办公室对存放管理的意见。另外,国家矿山局的代表参加地质委员会,矿产资源委员会和环境部资助下的水文地质文件委员会的工作。

    煤矿重建处——环境部下属的,承担煤矿重建工作的股份制公司,包括雇用的重建。

    第一矿山协会——关于矿山和矿山相关问题的国家科学研究单位。

    在卡托维斯的国家矿山局成立于80年前。办公地点不是一个偶然的选择,因为这个上西里西亚的主要城市的煤炭储备丰富,同时也是波兰最大的工业中心。从最初开始,它的任务就是对这一地区的采矿业进行监督。

    1922年,卡托维斯的国家矿山局有四个直属的采矿办公室,分别在Rybnik,Krolewska Huta,Kotowice和Tarnowskie Gory。 西里西亚矿山局的责任包括:

    --监督矿山的工作安全,
    --通过发布矿山和警务法规对有关矿山安全的所有事件提出规定,
    --颁布矿产的定额(例如,煤,矿沙和盐),
    --监督矿山工人的培训(对于工人,监工和工程师的等等),
    --监督矿山学校,
    --检查矿山,确保矿山工作不会危及公众安全。

    波兰的采矿业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0世纪。欧洲最古老的盐矿之一位于Cracow附近的Wieliczka。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它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由于几个世纪的开采,发掘出了一条几百公里长的沟渠。很长一段时间,盐是我们国家的财富。矿工的工作通常是困难和危险的。大约有10%的矿工遭遇到事故。这就是为什么在14世纪的Wieliczka,为那些死伤的矿工修建了一座献给圣灵的医院。

    煤矿的开采始于16世纪。18世纪下叶,虽然这一产业刚刚开始,为了当地冶金工业的需要,已经有11家矿山了。煤炭是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开采出来的。首先,像踏车,绞车这样的简陋工具被用来开采煤炭。火药首次被用于煤炭开采是在18世纪末期。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之后,在上西里西亚地区,经营着24家矿山。他们每年生产约16万吨煤。第二个采矿中心位于下西里西亚,有30家矿山。在Chorzow的最大的矿山“Krol”每天可以生产240吨煤。那时候,矿山工作已经受到矿山办公室的监督了。采矿业的黄金时代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后来,决定在上西里西亚修建新的矿山。最好的时候达到70家矿山,煤产量总计达20亿吨。目前由于需求量的下降,产量已经下降到那时候的一半。煤炭正在被其他能源逐渐代替,它的生产依然受到国家矿山局和它下属单位的监督。另外,煤炭生产的规模已经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

    位于全国12个地区的矿山办公室和负责研究电气和机械设备的专家办公室是从属于国家矿山局的。国家矿山局和地区矿山办公室共雇用了517名工作人员,这里面包括了360名技术专家。这些组织对506家采矿企业和840家与采矿业合作的公司进行监督和控制。所有被监督的采矿企业和公司雇用了约21.8万人,其中包括140万在煤矿工作的人。去年,矿山办公室职员进行了一万七千次检查。接下来,有3411种设备运行和采矿作业的危险情况将被禁止。

    矿山办公室的功能是以1994年的地质和矿山法为基础的。根据这一法案,矿山监督组织的责任包括行业安全,防火安全,矿山援救工作,开采期间矿产存放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和控制采矿企业。2001年7月27日对这一法案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实行。这主要是出于使波兰矿山法符合欧盟和新宪法的要求的需要。

    这一常规的法案最主要的变化是规定矿山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控制普通矿产的开采(包括2500家采矿企业)和企业家对于开采后的加工和土地管理责任。这些变化向矿山办公室提出了巨大挑战。

    修订的法案还将企业家责任的范围延伸到了涉及采矿企业运营危险的鉴定领域。首先,它规定企业家以工人安全和健康保护的文件来评估和报告企业中存在的危险。这一法律工具的使用来源于使波兰法规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它包括两个命令:

    --92/91/EEC命令是关于改善露天和井下采矿行业工人安全健康的最低要求。
    --92/104/EEC命令是关于改善通过钻探的矿物采掘业工人的安全健康保护的最低要求。

    根据这些法案,雇用者必须创造使雇工在完成委托任务时不将他们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工作环境。在活动开始之前,企业家必须准备一份特殊的安全文件来评估他的工人将会遇到的风险,同时阐述降低风险的补救措施。这份文件将不断被更新。它成为在采矿企业中计划,监督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基础。

    企业经理必须使工人熟悉它的内容,而工人却要书面批准它,并且承担起督促它实施的任务。安全文件首先必须包含以下说明:

    --采矿企业的组织结构,
    --企业中存在的危险,
    --对国家负责产业安全的人员,
    --更新文件的方法,
    --评估和报告风险的方法,
    --关于企业中运营安全的程序,
    --关于企业运营中雇用工人安全的程序,
    --突发情况的程序。

    地质和矿山法7月份的修正案提出的安全文件有助于更有效地管理采矿企业中的危害,提高工人对于工作场所安全的意识。

    矿山法关于产业安全的另一重要变化是对地质和矿山法提出了提供采矿企业运营专家资格的要求的标准。它成为国家矿山局局长向自然人和科研机构授予专家资格的基础。国家矿山局局长还对采矿企业运营专家持有特殊的注册权。

    最后但并不是次要的是,地质和矿山法批准采矿监督组织来负责培训采矿企业工人,特定的企业家或组织必须有适当的人员和设备保证适当的培训工人。

    由于这几年控制了采矿监督组织的行为,工作安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去年,产出了10.2亿吨煤,6千万吨褐煤和3千万吨铜,发生了30起致命事故和13起严重事故。两年前,同样的产量水平,发生了37起致命事故和32起严重事故。2001年,发生了3288起事故,而2000年则为3868起,下降了15%。2001年每一百万吨煤的致命事故率为0.19,而2000年则为0.26。从硬煤和褐煤中产煤一百万吨的事故率从2000年的0.17下降到2001年的0.14。

    虽然安全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却证明不可能消除所有的事故。过去15年中最悲剧的事发生在今年2月份。在“Jas-Mos”有十个矿工死于爆炸。今年3月在“Rydu Towy”煤矿由于点燃了沼气造成3名矿工死亡,5名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它由许多因素决定,其中,主要有开发地点的地质条件,工人的培训和工作过程中的适当监督,由矿业管理部门和采矿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等。波兰有全世界采矿业中存在的所有自然灾害。井下采矿最基本的自然灾害包括岩石破裂,火灾,顶塌,沼气和煤气爆炸灾害,以及山洪暴发。采矿产业安全的状况,除了自然灾害以外,主要受有害物质的影响,特别包括粉尘,噪音,振动和气候条件。除了这些物质,2001年还在采矿业中确认了860多种职业病。它们是:

    --肺尘病(458——53.3%)
    --慢性支气管炎(22——2.6%)
    --职业性听力损伤(291——所有病人中的33.8%)
    --振动综合症(49——5.7%)
    --其他职业病(40——4.6%)

    职业性听力损伤和肺尘病包括了采矿产业中90%的职业病患者。肺尘病还造成了严重的医疗和社会问题。每年确认500起病例是很令人震惊的。2001年,与前几年相比,确认的职业性听力损伤的数量大大减少。

    虽然在过去十年里,在事故发生率方面有了改善的趋势,我们仍然发现事故原因变多了。它们更多地由于工人不能按照指导,技术,法规和许可的要求去做而引起的。采矿办公室的检查表明大多数详细说明的技术,法规,工作和机器操作指导已经正确准备了。它们考虑到在特殊采矿企业中存在的特性和矿山的地质条件。工人对原则和法规也表现出令人满意的知识。但是,他们并不在实践中遵守已知的工作安全法规,一些监督人员也没有提醒他们。目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有经验的工人和监督人员由于机构改革而离开专业工作的事实。在许多情形下,这导致了缺乏对必要工作安全标准的保证。在2001年,致命的和严重的事故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工人没有遵守指导,技术,法规和书面许可的要求,
    不正确的团队工作协调,
    监工采用不合适采矿技术原则的工作方法,
    工人没有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机器和设备不适当的技术状态,
    不具备资格的人的工作行为,
    工人不正常的行为,

    管理人员和监督者关于下列情形不适当的工作:
    --对于工作行为的组织和监督,
    --指导工人关于安全工作行为的原则,

    大多数的事故原因是由对现存危害失去控制的人或他们的行为引起的。“不适当的工作行为”在造成工作事故的原因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所有这些使我们认识到了波兰采矿工作的环境,特别是最困难,隐含最多危险的井下采矿。针对进一步改善采矿企业安全标准的行动已经在国家矿山局2001年至2005年的战略准备中得到了反映。2002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包括:

    1.进一步支持在采矿业中实施工业安全管理体系,通过:

    在采矿业中实施份安全健康保护文件中列明的义务和加强工作场所职业风险评估,
    以减少自然和技术危害为目的,分析常规开发计划,
    在采矿业使用的产品方面,发挥市场监督组织的作用,

    2.对于采矿企业开采常规矿物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

    我们也意识到在通过实施法律,技术和组织手段改善矿山工作安全状况,消灭职业病的过程中需要以下组织适当的合作:

    --监督组织,
    --科学和研究协会,
    --雇用者,
    --商业联合会。

下一步战略的目标是有效发挥国家矿山局的职能,那就是:

“不断改善工作安全和文化,工作行为过程的人性化,对采矿业提供理性和平衡管理以及减少采矿业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