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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程序

2004-07-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OSHA)是依据1970年美国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于1971年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雇员在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工作;鼓励雇主和雇员减少工作场所的职业伤害,有效执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措施;对作业场所实施安全与健康情况监察。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监察通常是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规定,雇主有权要求监察员在进入工作场所安全检查前出示监察证件。
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监察程序如下:

确定监察对象
    由于点多面广,每年不可能做到对全国700万个工作场所实施安全监察。因此,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采取了突出重点的监察战略。对5种情况实施优先监察:1.存在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情况。应要求雇主立即采取措施或撤离人员;2.发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雇主必须在8小时内将事故上报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3.接到反映雇主违反安全标准或工作条件不安全不健康的报告;4.来自其他联邦机构、个人或新闻媒体的灾害信息;5.跟踪监察以前查证的违反行为是否得到纠正。此外对高危害性工业或工作场所实施定期监察。

确定监察(调查)方式
    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下面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对可缓解决的问题一般采取电话或传真调查方式。被调查的雇主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确认存在的问题,并阐述已采取或计划采取那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答复充分,可使反映雇主违反安全标准的人员满意,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一般不进行现场监察。

现场监察
    现场监察前的准备。监察员必须利用各种渠道熟悉和掌握监察现场的有关情况,包括历史情况等。准备携带的个人防护设备和测试用的各种检测仪器。
    出示证件。到达监察现场,监察员必须主动出示贴有本人照片和编号的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统一印制的证件。
    召开会议。首先由监察员说明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察的理由,介绍监察的范围、巡行程序、雇员的请求和与雇员的面晤情况。然后,由雇主选派一名雇员代表陪同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巡行。监察员在现场对一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地点进行安全监察、记录并取证。在巡行期间,监察员还随时向雇主提出可立即纠正的一些明显违规行为。安全监察过程中,监察员应尽可能减少对场所内工作的干扰,同时,对所看到的商业机密必须给予保密。
    会议总结。巡行结束后,监察员主持召开有雇主和雇员代表参加的第二次会议,主要讨论安全监察结果。根据监察结果,监察员指出那些地方已违反了国家安全标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同时说明有可能因雇主违规而发出传票。雇主有权提出申述。

违规行为的处理
    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必须在违规发生6个月内向雇主发出传票和处罚决定。传票中应明确指出雇主违反了那些安全条例和标准,给予处罚的类别和要求整改的最后期限。违规行为分为非严重违规、严重违规、故意违规、重复违规和未能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违规5种。处罚标准规定:对严重违规行为最高处以7,000美元的罚款;对故意违规和重复违规的行为最高处以70,000美元的罚款。

对上诉的规定
    在收到传票和处罚决定后如不服,雇主可在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通知形式上报地区安全监察处,要求对指控的违规问题和做出的处罚决定进行申诉。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将雇主要求申诉的材料及时移交给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最终独立裁决。
(作者单位:煤炭信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