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重大事故应急系统
2004-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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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日,澳大利亚成立了应急管理署(EMA)。EMA负责所有类型的灾害,包括自然的、人为的、技术的或是战争(民防)。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故或灾害,EMA担任抗灾救灾的任务。在灾害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方面,EMA是通过一系列的州和地区在训练、响应、计划、装备、志愿人员等援助计划来实现的。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署的事故和灾害应急计划要求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级部门都有责任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做到这点,其通过以下几方面有效地实施对事故和灾害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
(1)社团和有关机构执行的有法律效力的应急计划;
(2)提供警察、消防、救护、医疗和医院等应急服务;
(3)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政府和法定机构。
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和志愿组织与其所服务的公众紧密联系,因此它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联邦政府的任务是向州和地区在建立它们处理紧急事件和灾害的能力上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向在紧急事件中州或地区要求帮助时提供物质援助。
EMA的职责是:
(1)使国家应急管理的政策和安排正规化,并得到改进;
(2)提供国家应急管理援助;
(3)提供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应急研究;
(4)提供并改进事故和灾害预知信息;
(5)建立、协调并协助应急管理计划;
(6)和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提供应急援助物资;
(7)改进并提高国家民防能力;
(8)作为澳大利亚国际发展协作局(AIDAB)的代表,协助进行灾后物质和技术援助;
(9)在澳大利亚的有关地区协助进行灾害的准备工作。
EMA的作用是:
(1)建立、协助和支持有效的国家应急管理计划;
(2)就应急管理事务向联邦政府机构、州和地区、工业界和国际团体提供建议;
(3)作为澳大利亚国际发展协作局的代表,协助对澳大利亚的有关地区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帮助;
(4)在发生灾害和紧急事件时,协助联邦政府做好物质和技术上的援助;
(5)建立、实施、总结国家应急管理政策和计划;
(6)管理州援助项目;
(7)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和训练;
(8)提供应急管理信息;
(9)建立和维护个人、工业界、团体组织和联邦、州、地区以及国际组织间的应急联系渠道;
(10)促进公众对紧急事件的响应。
为达到和完成上述的任务,EMA由两个主要部门组成:
负责政策、计划、协调、总管和财政的总部,以及负责应急管理训练、教育和研究的澳大利亚应急管理学院(AEMl)。
EMA执行和协调任务的指令是通过EMA总部领导的国家应急管理协调中心(NEMCC)下达的。NEMCC的一小部分固定人员负责帮助灾害服务联络员(DSLO),这些联络员经有关的联邦政府部门、机构和州政府提名,是联络和促进应急响应的联结点。
EMA维持和使用两个联邦灾害计划(一个用于澳大利亚,另一个用于国外援助)和一个国家响应计划,这些计划可满足大多数情况的重大紧急事件和灾害。
由EMA协调的紧急事件和灾害援助,通常不向州和地方提供经费援助,如果需要的话,在财政部作经费安排前,联邦政府需作出有关的经费预算。
在事故或灾害发生时,为响应从澳大利亚和国外来的查询,EMA建立了兰套国家意外事故人员死亡登记和应急咨询的计算机系统,用以处理事故或灾害发生地区来的信息,以及联邦政府应急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