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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综述

2004-10-2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省、地区和市三级政府制度,全国共划分为10个省和3个地区,各省和各地区政府都具有相对的立法权和行政管辖权。加拿大三级政府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各有侧重。联邦政府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保障、工作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约占加拿大全部劳动立法的10%;省政府则负责制定最低工资、工伤补偿、休假、加班等劳工标准方面的法规,约占全部劳动立法的90%;市政府则侧重对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帮助和社会保护援助。

职业安全与健康统计分析
  加拿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经历了几次波动。从统计数据看,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职业伤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成为意外事故高发期,1970年伤亡总数近百万人,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达最高峰,年伤亡总数超过121万人。1983年后出现稳定下降趋势,1983年伤亡总数下降到百万人以下。虽然1984年后有些反弹,但1993年后一直稳定在80万人。伤害率成为近年来关注的焦点。2001年工伤死亡人数超过900人,意味着每个工作日有4人死亡,10万人死亡率6.1%。每年有近375,000人受工伤。其中年轻人在工作中受伤害比例最高,时间损失的事故发生率最高。2001年几乎28%的事故赔偿发生在15~29岁的年轻工人中,其中时间损失伤害男性是女性的两倍。如果将直接与间接损失加在一起,全年职业伤害赔偿经济损失达98亿美元,占GDP的1.4%。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
  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比较健全,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所管辖行业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为人力资源开发部内的劳工局和卫生部,主要职责是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省及地区都设有地方劳工局,主要负责本省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伤赔偿、救护及医疗服务。
  从全国各省及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来看,地区差异较明显,工业较集中省比其他农、牧、林和渔业较发达省的工伤事故发生率高,意外事故的不断发生已引起政府及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视。
  各种行业安全与健康协会并存,其中工业事故预防协会(IAP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与健康组织,成立于1917年,成员单位约47,000个,工人已超过1500万人,在预防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改善安全与健康状况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安全法规及安全保障体系
  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体系有其各自管辖范围,联邦管辖内的行业实行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各省及地区都制定有各自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某些行业也制定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规程。
  在企业内推行职业安全与健康责任管理系统,有效降低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率,达到了预防的功效。
  在全国实行工作场所监控预警,即危险物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警戒标志、安全物质清单和工人培训项目。警戒标志、安全物质清单统一由加拿大卫生部管理。
  企业都制定工作场所的意外事故救援计划,随时应急救援。

安全奖励制度
  在加拿大工业事故预防协会(IAPA)设有安全与健康奖励制度,该奖分三个级别:成就奖、安全奖和享有最高荣誉的行业奖。目的就是要促使成员单位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加强预防,督促指导工作场所安全生产。IAPA安全与健康奖的获得,标志着企业在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取得了成绩,成为本行业安全与健康的楷模。

发展规划
  各省及地区为了改善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状况,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战略规划,确定长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重点,明确设想、任务、战略目标及具体措施。
  如加拿大纽芬兰省职业安全与健康赔偿委员会制定的2003~2006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发展战略,其中的发展目标包括:
  ①、到2006年,全省时间损失事故率降低22%,从2000年的3.2降低到2006年的2.5。
  ②、到2006年,医疗救助事故率降低22%,从2000年的2.7降低到2006年的2.1。
  ③、到2006年,工伤死亡人数下降40%,从2000年的21人下降到2006年的13人。
  ④、到2006年,总体事故率降低22%,从2000年的5.9降低到2006年的4.6。
  ⑤、将软组织伤害率和时间损失伤害率从2000年的66%下降到2006年55%。

安全监察
  由联邦、省及地区政府指派安全与健康官员,负责各自管辖内工作场所安全监察和对雇主及雇员直接做出各种安全措施。雇员有权要求管辖内特派安全与健康官员对违反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的工作场所进行强制监察。法律还规定在2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必须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少于20人的工作场所必须选派职业安全与健康代表。

职业卫生与工伤保险
  在加拿大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病、传染病包括:哮喘、化学物质刺激、腕骨骨折综合症、重复性运动、接触性皮炎等等。随着经济增长和主要工业结构的改变,有害化学物质的暴露减少,因而急性中毒以及典型职业病的案例正在减少。但以前多年暴露而导致的迟发或慢性病还有影响,如尘肺病和职业性癌症等。
  由于加拿大各省相对独立,职业病管理根据本省特点有所侧重,但基本包括以下部门:采矿业、林业、造纸业和汽车制造业部;服务业和建筑业部;市政、电力、教育、农业和食品部;护理、化学、重金属和运输部;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部;暴露辐射部和支持服务部。针对不同原因引起的职业病,分不同部门管理,便于识别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在各省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规程中,明确规定了引起职业病的特定物质划分。
  加拿大工伤赔偿遵循工伤赔偿法,1919年就成立了劳工赔偿联合会,各省及地区都设有劳工赔偿局,具体实施各自管辖内工伤赔偿条例。近几年政府加大力度逐年提高工人赔偿额,2001年政府拨款达484万美元。

科研信息服务及安全投入
  主要表现在科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联邦政府、省及地区政府和市级政府拨款。
  如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中心,面向世界、全国各省及地区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信息咨询服务,服务手段多样,快速、及时,每年向该中心咨询职业伤害相关问题的人数达150万。
  中心并针对职业安全与健康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及专项研究。
  各行业或相关机构出版各种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杂志和安全工作指南。

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
  在加拿大,除高等院校、社区学院和私立职业学校外,雇主组织、行业协会和工会等其他非政府组织都开展针对性极强的职业技能与安全培训活动。培训机构遍布全国,为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和劳动力技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每年4月29日为全国工伤纪念日,为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和死亡的工人降半旗;每年6月第一周为全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调动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和宣传媒体共同参与;在典型事故发源地设立纪念碑或展览馆,以怀念不幸的工人,并强化雇主和雇员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
  从1987年起每年组织北美职业安全与健康周,通过开展该活动,提供人们互相学习的机会,以及交流职业安全与健康信息的场所。
  劳动事故预防协会每年召开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根据行业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题讨论。
    加拿大工作场所健康周起于2001年,2004年的工作场所健康周为10月25~31日,主题是“广泛促进和综合治理工作场所安全健康”。


加拿大1993~2002年事故死亡人数变化
 

(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