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信息研究院 潘红樱
南非,世界首届一指的矿业大国。1994年,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成立新政府后,矿业安全管理迈入了新纪元。
制定《矿山健康与安全法》
1994年南非Leon调查委员会对采矿业安全与健康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结果显示该领域安全与健康形势严峻。对此政府给予了关注,于1996年批准颁布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
该法的目的是保护矿山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要求雇主和雇员识别、消除和控制有损矿工健康和安全的危险,使矿工参与健康与安全领域的工作,保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律的实施,使南非承担与矿山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公共国际法中的国家义务,保证矿山健康与安全环境的有效监控;保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强制实施;进行调查和质询,以提高矿山的健康和安全水平;加强采矿业健康和安全文化建设和培训;促进政府部门、雇主和雇员间涉及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合作。
改组监察机构
依照《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南非组建了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ine Health and Safety Inspectorate)。该机构是在原矿山安全与健康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上届矿物与能源部,下设矿山健康、安全和勘察地区监察处;矿山健康、安全和设备地区监察处;矿山健康和地区安全监察处等职能部门。每个地区监察处分别负责相应管辖区的监察工作。
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的使命是确保在无害健康的环境里安全地进行采矿作业。其职能如下:为建立安全采矿作业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推广应用;为建立采矿设备安全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推广应用;为建立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推广应用;实施矿山监察,并提供相关支持。
成立三方机构
国家级此类机构包括:采矿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MHSC)和采矿资格管理局(MQA)。这两个机构负责就有关矿山健康与安全事宜向矿物与能源部提出建议。
1.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
成立于1997年6月30日,由15名分别代表政府、采矿业主和雇员的成员组成。法定职责是向矿物能源部长提出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其它法定委员会的活动,接收法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促进安全与健康文化工作。该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三方矿山安全与健康最高级会议,分析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状况。
2.采矿资格管理局
负责就采矿业教育和培训事宜向矿物与能源部部长提出政策建议,以及审批采矿资格。
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自1996年《矿山健康与安全法》颁布以来,南非矿山事故的千人死亡率从1995年的1.02下降到2000年的O.72。死亡人数从533人减少到285人。受伤人数从7717人下降到4728人。千人受伤率从14.76下降到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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