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职业安全监察局的设立目的及历史进程
设立目的
1987年5月30日,韩国颁布该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之后根据该法于1987年12月9日成立韩国工业安全公司(即现在的职业安全监察局),目的是为了保证和促进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鼓励雇主执行工业事故预防措施,同时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开发并传播工业事故预防技术,提供有关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测试和检查设备的危害性等,以促进韩国职业安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历史进程
1987年5月30日,颁布《韩国工业安全公司社团法》(注册号No. 3931);
1987年12月9日,建立韩国工业安全公司(KISCO)和工业安全培训学院;
1989年7月12日,成立工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
1992年1月30日,工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分开组成两家独立的研究机构,即工业安全研究院和工业健康研究院;
1988年~1997年期间,在全国建立了汉城、釜山、光州3个地区性和仁川、水源、 政府等14个区域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领导机构;
1998年12月24日,工业安全研究院和工业健康研究院又合并成为一个实体,即韩国工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
2000年1月1日,韩国工业安全公司更名为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 (KOSHA), 韩国工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更名为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韩国工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学院更名为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学院。
职业安全与健康局的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有27位博士,9位医学博士, 246位专业技术工程师和 410位工程师,其各类人员组成情况见表1示。
表1 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各类人员组成情况
部 门 |
合计 |
工程师 |
研究人员 |
教育培训与公共关系人员 |
管理人员 |
合计 |
1,046 |
486 |
126 |
191 |
243 |
机关 |
180 |
53 |
- |
55 |
72 |
附属机构 |
866 |
433 |
126 |
136 |
171 |
机构设置
韩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监察局在结构设置上,分为总部和下属机构和地区。
总部为职业安全和健康监察局,主要职能是开展与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的技术指南、安全教育培训、工业的事故预防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同时担负对危害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察,为企业制定事故预防策略,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下属的两个机构分别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和职业安全培训研究院。
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测试生产机械和设备的内在安全性,预防职业事故和职业疾病发生,同时还展开以下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安全政策或健康管理系统研究;
机械安全研究;
电力安全研究;
化学危险品安全研究;
建筑业安全研究 ;
检测和验证个人保护装置的安全性 ;
安全系统认证;
工业卫生学研究;
控制工业卫生实验室的质量;
职业健康研究;
职业疾病的诊断研究。
职业安全培训研究所
针对从业人员关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通过生产实例研究和试验,总结预防工业事故发生的经验。其主要辅助设施有:机械/电力图书馆;化学图书馆;工业卫生图书馆;压床实验室;建筑安全实践厂房;环境改造实践厂房;计算机操作室;雇员康复中心。
职业安全和健康局的职责
工作重点
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在防范工业企业事故方面处于领导地位,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各项有益于减少职业事故的活动:
1.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建立一个零事故的工业社会;
2.依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在韩国建立起一个安全、舒适、愉快的工作场所与环境。
使命与标志象征
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要使命就是将安全生产深深地植根于所有从业人员日常的一切活动之中,致力于实现零事故,保障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建立牢固的安全信仰,不仅是为了从业人员本身生活轻松愉快,还是家庭幸福和公司兴旺的基础。
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标识是由一个大圆环和一个类似和平鸽的绿十字组成,他代表着韩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坚定致力于实现零事故的工业社会,保障国民生活幸福的最高信念。其中翱翔的和平鸽象征着积极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大圆环表示致力于零事故,而蓝绿色的十字则代表坚定牢固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状况的精神。
主要职能
1.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以消除职业病,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状况;
2.开展对防范事故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业务,为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提供技术支持;
3.对可能危害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物质或工作进行评估和认证;
4.建立安全与健康技术标准;
5.为制定事故预防计划、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程序提供技术支持;
6.对可能使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或危险的机器、仪器等提供全面的设计、完整性、性能等提供定期的安全监察和监测;
7.对可能使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机器、仪器等保护性设备进行性能方面进行的安全与健康监察与检测;
8.依法律规定的预防伤害与保障规划要求,负责对自动监测工作场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伤害事件的设备进行检测与批准;审查与批准有害和灾害预防计划;
9.对死亡事故进行调查;
10.安全生产管理工艺的审查与批准;
11.个人防保设备的检测;
12.开展安全设备、设施认证工作;
13.建立与实施职业事故预防设备资助基金项目;
14.为企业雇主和安全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教育与培训服务;
15.倡导开展与推动预防与消除职业事故的安全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意识;
16.编辑、出版和散发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出版物和音频、视频材料;
17.组织和管理分领域建立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业务方面的标准委员会;
18.实施政府机构委托或交办的与职业与健康相关的工作;
19.为企业配备某些安全与健康装备提供财政资助;
20.与国外组织与机构开展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国际合作。(赵爱国)
南非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目前南非的职业健康管理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劳工部主要负责制定职业健康(除采矿业之外)的政策和法规、执法监察,以及协调国家和省级的相关工作。卫生部主要负责为服务设施不足的地方的工人提供全面职业健康治疗安排和总体支持服务。矿物与能源部主要负责采矿领域的职业健康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劳工部
劳工部内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职业健康与安全局,该局下设的职业保健和卫生处负责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政策;制定工作场所的卫生标准;调查职业病状况;注册商业化潜水员和救援培训组织;批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矿物与能源部
矿物与能源部的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主管矿山的健康与安全,该局下设的职业健康和勘察处主要负责有关矿山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为各地区办公室的职业卫生监察员提供技术支持;制定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辅助国家核管理局检测和管理采矿业的辐射危害等。
卫生部
卫生部内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两个——职业健康中心和职业病医疗署。
1.职业健康中心
职业健康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创造良好的职业卫生业绩和提高人们防治职业病的意识。其主要职能是:配合实施有效的职业健康措施;通过研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工作者的能力;根据矿山和工厂职业病法要求提供法定尸检服务。
该中心下设3个科室:
①职业病和流行病科。该科主要负责流行病和尸检、职业病、免疫和微生物领域的有关事宜。
②病理科。该科主要负责病理检查;研究病理组织学;提供管理服务等。为配合实施职业病赔偿,该科按照矿山和工厂职业病法的规定,负责对在矿山或工厂工作的已故者的心和肺部组织的尸检工作。负责提供职业肺病领域的权威意见。
③职业卫生和毒物科。该科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分析服务;从事毒物和生物化学研究。
2.职业病医疗署
职业病医疗署的主要任务是:为所有雇员提供最佳的健康与安全服务,保护和增强所有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该部门按照《矿山与工厂职业病法(1973)》的规定行使职能,负责雇员的终生健康监测、以及对前矿工和现矿工可享受赔偿的职业肺病进行鉴定。根据1997年生效的《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规定,对现矿工的职业肺病的监督工作改由雇主负责。
其下设的赔偿专家办公室会负责为经过鉴定确认为职业病的雇员提供赔偿。
职业健康现状发展趋势
南非的职业健康服务比较欠缺,许多工人只能得到很少、甚至未享受到医疗服务。这些工人或受雇于不享有医疗服务的企业,如非正规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农业领域,或在离开工作场所后出现因其职业造成的疾病。根据南非职业健康调查委员会1976年的报告,“除了采矿业,职业健康往往被置于次要的位置,企业家们很少为职业健康投入时间和金钱。” 最近几年的情况显示,提供的职业健康服务数量仍然不足。
南非劳工部和卫生部通过调查,认为造成职业健康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缺乏统一的职业健康政策;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不明确;职业健康服务的范围较窄;职业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足;执法不力等。
为了改进职业卫生服务,南非近年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改组职业健康中心,增加其咨询、培训、研究以及技术信息等职能;成立劳工部和卫生部工作队,该工作队旨在促进各部门间职业健康工作的协作;明确劳工部和卫生部的职责。
近年来,南非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已经得到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缺少经过培训的职业健康从业人员;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标准的预算不足等。
目前,南非计划进一步改进以下领域的工作:将职业病赔偿服务的工作范围扩大到已离开岗位的矿工;开展全国性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工作;补充针对私人企业雇主的职业健康责任规定;增强国家提供职业健康服务的职能。(潘红樱)
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
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的历史
南非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英文缩写:SIMRAC)于上世纪90年代初根据《矿产法》的规定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向矿山安全健康委员会提供有关矿山事故隐患的确定和研究方面的建议。
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减少矿山事故隐患的研究项目,确定项目的费用和优先权,具体包括签订项目执行合同、征收用于研究的税费、项目进展监督和向所有股东通告研究结果。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必须将项目有关情况提交给矿山安全健康委员会。包括:
不同采矿行业安全与健康实施成果的评价;
矿山安全健康委员会研究建议的评估;
安全与健康研究的重点和对不同采矿行业进行研究的优先权;
项目费用的评估。
自从1995年起,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除政府和雇主代表之外,又增加了雇员代表。1997年成为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的常设委员会。
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如下图所示,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受矿山安全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设有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项目支持服务部。该部成立于1999年,负责向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提供研究项目的管理、行政、财务和交流等服务。
研究重点 |
新项目 |
进行中项目 |
新项目 (等待审批) |
合计 |
行为安全文化 |
0 |
0 |
500 000 |
500 000 |
岩崩 |
844 000 |
4 822 000 |
995 000 |
6 661 000 |
岩爆 |
0 |
10 689 000 |
0 |
10 689 000 |
爆炸和火灾 |
15 000 |
2 056 000 |
550 000 |
2 621 000 |
机器与运输系统 |
63 000 |
2 353 000 |
376 000 |
2 792 000 |
空中污染物 |
1 219 000 |
570 000 |
1 140 000 |
2 929 000 |
身体危害 |
0 |
0 |
1 000 000 |
1 000 000 |
职业病 |
1 544 000 |
1 232 000 |
2 817 000 |
5 593 000 |
特殊项目 |
2 304 000 |
700 000 |
855 000 |
3 859 000 |
基金 |
228 000 |
0 |
342 000 |
570 000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