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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

2006-08-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据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通报,2006年1月—7月上旬,我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3起,死亡854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16起,死亡325人,同比减少10起、430人。总体来说安全形势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仍不可乐观。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的煤矿都经历了事故多发期,有效借鉴他们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会有助于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

    德国是世界上煤炭和褐煤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煤炭的地质蕴藏量约2300亿吨,按照德国目前的开采规模,其煤炭储量可开采286年。德国不仅煤炭储量丰富,而且矿山安全在全球也名列前茅,德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

    完备立法和严格执法是德国煤矿安全的首要保证。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注重矿山安全问题,现代的法律基础从那时就已奠基。在国家层面,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由于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有较大立法自主权,因此各州政府在国家基本法规基础上,又依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特点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规程,内容极其详细,便于贯彻执行。这就确保了矿工能始终严格按规程操作,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这样,德国煤矿系统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由于法律健全,德国从上到下,都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维护国家、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切实执行,德国建立了严格的四个层次的执法监督机构,即州政府设立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州下设专职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各区设安全监察部,另设煤矿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这样,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都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

    德国矿业协会认为,重视煤矿安全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工作,采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的重要保证。德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从矿井建设时开始,就已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考虑进去,将所有可能出现事故的地方都提前安装可靠的预防设备,让设备自动有效地解决问题,而工人则可放心地进行生产。近来,德国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又有了新突破。如数字眼镜查机器、全自动分拣煤车、无线局域网系统、清凉背心等都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得到成功运用。

    德国对安全监督实行双轨制,一方面是行政力量,政府部门设有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各区有安全监察部,煤矿有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部门,另一个方面是社会和商业监督力量,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德国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是事故预防,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且对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也差别对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安全能动性的提高。同业公会为半官方的自治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带来的健康危害,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及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同业公会对工伤保险进行管理的同时,德国联邦政府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在工伤保险的立法和监督方面负有职责。由于坚持了预防为先、民主管理和低积累这三大原则,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基本没有改变。

    此外,救护措施周全到位、安全责任层次分明、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及预防为主的理念等也对德国煤矿安全起着很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