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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煤矿安全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2007-0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005年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矿难造成213人死亡,是近50年来我国最大的一起矿难。国内接二连三的矿难,导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悲痛的场面惨不忍睹。善良的人们不仅要问:导致矿难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为此,笔者从分析国内矿难的原因出发,阐述了国外先进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希望能对国内的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以有益的启示。
  
  总结起来,我国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是管理不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日趋紧迫,这样,支撑能源供给70%的煤炭工业自然就增加了压力,煤炭价格也开始爆涨。一些煤矿2002年以前一直亏损,现在被认为是“赚钱的好机会”,为了追求产量和利润,很多煤矿采用粗放式管理,对安全隐患不细加过问甚至忽视,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和规范没有落实到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二是技术落后。在实现效益递增的同时,没有对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进行投入。我国长期以来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很多煤矿已经过度开采,这类煤矿最容易发生塌方;再加上我国大部分煤矿所采用的多是老技术,不符合现代化技术标准,发生意外的机会自然更多。其三是隐瞒不报。众所周知,国内的煤矿安全问题日趣严重,但某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对煤矿事故采取了能隐瞒则隐瞒甚至纵容的态度,安全隐患日积月累,直至发生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很少有官员为此负责。
  
  国外煤炭生产大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都有着先进的管理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我们对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加以阐述比较,以供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借鉴。1美国: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04年美国生产煤炭近l0亿吨,但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实际上连续三年来,美国煤矿安全死亡人数都低于30人,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在0.03以下。美国矿业协会主席杰克杰拉德在今年一月发表公报称,这创造了“历史最好记录”。而负责矿业安全的政府部门一美国劳工部下属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计划到2008年将煤矿死亡人数再减少15%。
  
  美国煤矿能实现“高产量、低伤亡”得意于三大因素: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矿主和政府部门都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增强了对煤矿工人的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则将其经验总结为“成功三角”,构成这三角的三边分别是: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基础是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这部法是根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连续发生几次大矿难而修订的。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近30年,尽管《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特别是罚款数额到今天已经有较大提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其中的一些原则比如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等,也被其他国家广为借鉴。人们不难发现,这部法案尽管规定最高刑法只有5年,但实际却很严密,尤其考虑到了煤矿可能“应付”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不负责任以及设备安全性等各种情况。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局的煤矿安全与卫生办公室是一个联邦机构,它下面有l1个地区办公室和65个矿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参与事故调查,而需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这些检查人员可谓“权大责重”,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检查人员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但如果泄露检查信息或误导调查,则可能被判刑。
  
  “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被许多人忽视的环节。一些对中国矿难有所了解的美国技术人员认为,中国煤矿灾难频发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对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不充分,导致他们对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设备都掌握不够。在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主要由矿业安全与卫生局下属的全国矿业卫生与安全学会负责,这个学会在每个财政年都举办短期集中安全讲习班,各课程一般为期几天,针对的是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以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等。除了集中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在各州举办巡回性质的安全课程,主要向矿业工人讲授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设备操作等,煤矿工人参加课程是免费的,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支出。此外,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充分利用网络,在网上提供免费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调查报告、安全分析等资料和档案在网上公布。
  
  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能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这已被美国煤矿业近30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美国矿业协会认为,新技术在安全方面的贡献主要有几个方面: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煤矿挖掘中的意外险情,也可以帮助制定救险预案;二是机械化和自动化采掘,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下井人员数量,也就减少了容易遇险的人群,实际上美国煤矿工人的总数已经下降到不足十万,他们中绝大多数也是操作设备的技术工人;三是推广安全性较高的长墙法,取代传统形式的坑道采掘;四是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电器设备,从而提高了安全指标。而政府主要是通过技术认证这一方式来批准煤矿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矿业安全与卫生局下属的技术认证中心对煤矿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认证,对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每月都在网上的产品目录中更新公布。
  
  2俄罗斯:重点防治瓦斯爆炸俄罗斯煤炭资源丰富,2004年煤炭开采量达到2.8亿吨,也属于采煤大国。2002年的统计表明,俄罗斯生产煤炭每百万吨的死亡人数超过1。俄罗斯《采矿工业》杂志对2003年发生的所有煤矿爆炸事故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引起煤矿爆炸和煤矿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泵入空气不足,使得煤矿回采工作面、准备采矿工作面和采空区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过高。今年2月9日,库兹巴斯煤田的一座煤矿发生事故,导致22名矿工死亡。这次灾难之后,俄罗斯矿工协会立即向俄总统普京、总理弗拉德科夫及国家杜马发表名为《采煤业安全技术状况》的公开信。信中说,为了降低煤矿企业的伤亡率,必须真正减少直接或间接影响煤矿安全水平、事故发生率和伤亡情况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为了大大减少矿井中瓦斯的含量,有必要采用全新的方法以消除煤矿毒气。对没有常设性煤层消毒装置的煤矿,则应该采用行政手段禁止其进行煤炭开采活动。从另外一方面讲,甲烷是珍贵的生态清洁型能源,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刺激煤矿企业在对煤矿做消除毒气处理时将瓦斯中的甲烷分离出来并加以回收利用。俄罗斯矿工协会认为,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降低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煤矿中瓦斯爆炸机会。3澳大利亚:制定法规、明确责任
  资料显示,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矿业大国澳大利亚严重矿业事故频仍,总计约2000起,伤亡过万人。近些年来,这一状况大有改善。该国煤矿行业伤亡事故变得十分少见,2000—2001年间,新南威尔士州煤矿生产百万吨的死亡率仅为0.014。由于伤亡人数少,目前政府和一些矿山的管理层都改用计算损耗工时的频率来衡量安全生产,连耗损工时都很少见的公司,就以事故数量作为标准。澳大利亚在矿业安全管理中,十分注重法规制定和明确责任,这在防止煤矿事故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矿业安全的管理只局限在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各州(领地)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过程中,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对矿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规。州级政府通过对矿山设计、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审查或监察对矿业进行控制。在达不到安全标准时,可以下令停产。对企业来说,矿山经理必须向政府注册,同时熟知有关政策法规,并保证达到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护和雇员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多年来,政府一直根据采矿业的新进展,不断修正法律条文,以达到最佳效果。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山设计师、雇主和雇员的安全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使得每个人对安全都有法律责任。以矿业大州西澳大利亚州的有关法律为例,雇员有义务保证自己在工作状态下的健康,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算违法。法律规定,雇员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顾主出高薪让雇员出工,顾主就犯了法;雇员收了钱出工,也算犯了法。换句话说,想拒绝安全都难。违反了安全条例会被课以高达20万澳元(1澳元约合6.16人民币)的罚款。
  
  在各种制度中,与安全生产联系最为紧密的恐怕就是设立矿山安全监督员的有关条例了。根据这些条例产生的矿山安全监督机制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安全。在产煤大州新南威尔士,有关法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制的机构、人员构成、权限和责任都有明确规范。还规定,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员有矿山雇员选出。监督人员必须有矿山经理人或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同时要有长时间的实地工作经验,确保安全监督的质量令人放心。
  
  除了政府的法律法规外,许多企业也实行了企业内部的安全保障制度。新南威尔士州的煤矿鼓励员工查找事故隐患,对新设备、新工艺、新的工作环境等因素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由企业的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进行。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椐统计2004年我国因矿难死亡6027人,我国煤炭生产每百万吨的死亡人数是美国的100倍,由此可见,我国煤炭生产在努力减少事故方面任重而道远。美国通过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的“成功三角”,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俄罗斯在重点防治瓦斯爆炸方面下功夫;澳大利亚在制定安全法规、明确安全责任上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此外,美国煤矿在安全立法上的周密、机构运作上的严格、政府服务上的完善、技术研究上的先进,所有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