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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章)的制定

2007-06-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OSHA可以主动地启动标准制定程序,也可以作为来自其他要求的反映而启动标准制定程序,这些要求可以来自卫生福利部部长: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州和地方政府,任何制定全国性认可的标准的组织,雇主或劳动者代表,或任何其他感兴趣的人。
  
  制定标准的建议(1)顾问委员会建议如果OSHA确定需要一个特定的标准,可能要求其中一个顾问委员会制定一个专门的建议。有两个常务委员会和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被任命调查OSHA关心的专门领域。
  
  所有的顾问委员会,不管是常务委员会还是特别委员会,必须有成员代表管理者、劳动者和州机构及一个或多个由卫生福利部部长指派的代表。
  
  两个常务顾问委员会是:国家职业安全卫生顾问委员会TNACOSH),它与卫生福利部部长和劳工部部长建议和商议并向两位部长推荐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行政管理事宜。建筑安全卫生顾问委员会,建议劳工部长在建筑安全和健康标准和其他的规章的方案。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推荐
  
  标准的推荐也可以来自国家职业的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NIOSH由《职业安全卫生法》确立作为卫生福利部的一个机构。
  
  NIOSH对各种各样的安全和健康问题进行研究,为OSHA提供技术上的协助,推荐标准给OSHA。
  
  在进行它的研究时,NIOSH可能对工作地点进行调查,收集来自雇主和雇员的陈述,而且要求雇主测量并报告雇员暴露的潜在危险的情况。NIOSH也可能要求雇主提供医学检查和测试,以决定在雇员之中的职业疾病的影响方式。当NIOSH为研究的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费用由NIOSH支付,而并非雇主支付。
  
  1.标准公告
  
  一旦OSHA已经提议改进或撤销一个标准,它应以制定规章通知的形式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这一意图。在必需的时候,可采用一个预先通知,请求提供有关可用于起草一份提议的信息。提议制定规章的通知将包括新的规章的条款并提供一个专门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少30天,通常是60天或更长)给公众回应。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发布公告时,提交书面的意见和相关的证据的感兴趣者,可以请求就提议举行公众听证会。当一个这样听证会被请求时,OSHA应为它安排时间、地点,并预先在《联邦公告》中公布。
  
  在征求意见期结束之后和举行一次公众的听证会,OSHA必须在《联邦公告》中将要修订和采纳的标准的最后版本的全文,及生效日期、标准的解释和实施的原因刊登。OSHA也可以刊登没有必要制定或修订标准的决定。
  
  必须适当地考虑争论和从公众书面或在听证会收集资料,才会达成一个永久性标准的决定。
  
  2.紧急状况临时标准
  
  在某些限定的情况之下,OSHA被授权发布即时生效的紧急临时标准,这种标准可以生效至被永久标准替代之前。
  
  OSHA必须决定工人们由于暴露在有毒物质而处于严重的危险中,或代理人决定是有毒的或身体上伤害或新的危险,而需要一个紧急标准来保护他们。然后,08HA在《联邦公告》刊登紧急临时标准,同时它也作为一项永久性标准的提议。接着进入采纳一个永久性标准正常的程序,除了在6个月内做出一个最后的裁决以外。暂时标准的有效性可以在适当的美国的法院被提出申诉。
  
  3.标准的上诉
  
  可能被一个最后的或紧急标准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人,可以递交一份诉状(在标准发布60天内),向反对人居住地或其主要营业地的美国巡回申诉法院,申请对该标准进行司法审查。然而,递交一份诉状申请,将不会延迟标准的强制性执行,除非申诉的法院明确地发出命令。
  
  4.变通
  
  如果在生效的日期仍不能够完全遵守一个标准或规章,由于材料、设备或专业人士或技术人员的不足,或能证明他们的操作设备或方法所提供给雇员的保护与0SHA要求的“至少同样有效”,雇主可以要求OSHA变通。雇主所在的州实施本州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计划时,应该向该州申请变通的允许。然而,一个雇主在联邦的0SHA司法管辖下的州和在实施州计划的州中都在使用这类设备,雇主可以直接地向联邦的OSHA申请单一变通的允许,适用于所有确定的问题。然后,OSHA将会与有关实施州计划的州合作,决定是否允许一项变通以便满足该州和联邦OSHA的要求。
  
  5.临时的变通
  
  由于专业人士或技术人员,材料或设备的原因,或因为必需建筑或设备的改造不能及时完成,一个雇主在一个标准或规章生效日期不能够遵从,暂时的变通可能是被允许的。雇主必须向OSHAI正N,他们同时正在采取有效的步骤维护雇员的安全,且雇主已经采取一个有效的计划尽可能快地符合标准或规章的要求。临时的变通可能被允许的期限是达到符合要求所需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它可以重新更新两次,每次6个月的时间。临时变通的申请必须确定请求的是哪一个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变通,和雇主为什么不能够遵从标准的理由。雇主必须证明为了遵从标准哪些措施已经实施或将实施(包括日期)。雇主必须证明工人已经被告知变通的申请,副本已经交给雇员授权的代表,而且申请的一个摘要应张贴在正常张贴通知的地方。必须通知雇员,他们有权利要求就申请允许变通举行听证会。雇主只是简单地不能够负担必需的变更,设备或人员的费用,临时的变通将不会被允许。
  
  6.永久性的变通
  
  永久性的变通,即对雇主一个特别的需求或符合标准两者之间选择一个的情况是可以被允许的,他们应证明其条件、实务、手段、方法、操作或程序的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地点与符合标准的作法同样地有效。在做出决定时,OSHA衡量雇主的证据,且安排变通检查和适当的地方听证。如果OSHA认为请求有效,它将规定永久性的变通,在裁决中详细说明雇主特殊的例外和职责。当申请永久性的变通的时候,雇主必须通知雇员有关申请,以及他们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永久性的变通的签发6个月之后的任何时候,雇主或职员随时可以请求OSHA修正或撤销它。OSHA也可能因为其自己一致性而这样做。
  
  7.临时的命令
  
  变通决定被做出之前,在现存的条件下,为了雇主可以继续运作,他们可以向OSHA申请一个临时的命令。临时的命令申请可以在变通的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命令被允许的理由可能被包宙在临时的命令申请中。如果OSHA拒绝请求,拒绝的理由将会通知雇主。如果临时的命令被同意,雇主和其他的关心人士将被告知有关命令,而且命令的条款将在《联邦公告》中刊登。
  
  雇主必须把副本给经雇员授权的代表,并在正常张贴通知处张贴一份副本,以便通知雇员有关命令。
  
  8.实验性的变通
  
  如果一个雇主正在参与实验证明或证实新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枝术有效,而且实验已经被劳工部部长或健康与福利部部长核准,进行实验的一项变通可能是被允许的。
  
  9.其他
  
  除了临时的、永久性的和实验变通,当国家的防卫被损害的时候,劳工部部长也可以确定专门的变通。有关在申请变通方面进一步的资料和协助,可以联络最近的OSHA办公室。
  
  此外,变通是不可追溯的。当一个雇主已经传唤违反一个标准,不可能藉由申请一个变通寻求减轻。一个传唤未解决的事实,并不阻止该雇主提出一个变通申请。
  
  10.民众请愿
  
  OSHA不断地检讨它的标准以便赶上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工业技术。因此,雇主和雇员应该知道:正如他们可以请求OSHA发展标准,他们也可以请求OSHA修正或废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