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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在压力管道的管辖范围

2008-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加拿大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像我国那样分为长输、公用和_72业管道三大类,从有关法规规定上,只分管线(Pipeline)和管道系统(Piping System)。可以认为管线相当于我国的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道,管道系统即为我国的工业管道。在管辖权上,凡属于加拿大联邦,或跨越两个省或两个省以上.或与国外管道相连的压力管道,属于联邦政府能源局管辖。而属于加拿大各省,在省内建设运营的管道,由该省负责。因此,在这个前提下,哪些压力管道列入安全管理范围由拥有管辖权的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各自确定。下面是管辖范围具体划定情况。

    一、工业管道(压力管道系统)与附件

    (一)联邦管辖范围

    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卫生规则》划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管道(压力管道系统,pressure piping system)指连接锅炉压力容器的管道、管件、阀门、安全装置、泵、压缩机,其他储存气体、蒸汽或液体并连接到锅炉或压力容器的一整套设备系统。但不包括制冷能力小于或等于18 kW的制冷装置。

    对于连接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系统的附件(fittings),无论联邦还是各省都纳入了管理范围,但都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管辖范围。由于联邦及各省或全部或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 B51),故将其确定的附件管辖范围介绍如下:

    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 B51)定义的附件分为A、B、C、D、E、F、G和H八大种类,分别为:

    A类:管件,包括连接管、三通、弯头、裤叉管(Ys)、丝堵(plugs)、活接头、短管接头、管帽(pipe caps)、异径接头;

    B类:所有法兰;

    C类:所有阀门;

    D类:所有种类的膨胀节、柔性连接(flexible connection)和软管系统(hose assemblies);

    E类:粗滤器、过滤器、分离器和蒸汽冷凝器;

    F类:各种测量装置,包括压力表、液位表、观察玻璃、压力传感器;

    G类: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超压保护的压力释放装置和熔化堵头(丝堵);

    H类: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承压部件。

    (二)阿尔伯塔省管辖范围

    除下列工业管道以外,其他所有工业管道都在管辖范围之内:

    (1)安全阀开启压力为103 kPa的压力管道系统;

    (2)额定功率等于或小于10.5 kW的制冷系统压力管道;

    (3)由阿尔伯塔省《管道法》定义的,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热电厂或供热系统部分的管道。

    对于纳入管理范围的附件,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 B51)规定的用于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系统的阀门、仪表、调节与控制装置、法兰、管件或任何别的加装到或构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一部分的部件(parts)或附件(fittings)。

    (三)安大略省管辖范围

    除下述设备以外,所有的工业管道和附件都在管辖范围之内:

    (1)介质为蒸汽、其他气体或液体,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5 psi(103 kPa)的压力管道系统和附件;

    (2)介质为危险程度不高于水,工作温度不高于150 oF(65℃),工作压力不高于250 psi(1 717 kPa)的压力管道系统和附件;

    (3)制冷能力小于等于11 kW的制冷管道;

    (4)加热介质为蒸汽、压力不超15 psi(103 kPa),或加热介质为水、压力不超160 psi(1 100 kPa)、温度不超250。F(121℃)的建筑物加热系统中的压力管道;

    (5)公称直径小于等于3/4 in(19.05 mm)的压缩空气管道;

    (6)热油介质,压力不大于100 psi(689 kPa),加热温度低于其闪点50。F(10℃)以内的热油管道系统;

    (7)工作温度不超过150。F(65℃),工作压力不超过600 psi(4 134 kPa)的地下水管;

    (8)用于农业用途的压力管道系统与附件管道;

    (9)软管和在矿山使用的携带式空气管道系统;

    (10)由加拿大危险品运输委员会或能源局管理的压力管道装置。

    管道附件管辖范围基本与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 B51)相同。

    在公共领域用于运输和分销的碳氢化合物管道、碳氢化合物管道装置、用碳氢化合物取暖或能源装置、压缩天然气站管道系统等,归属安大略省技术标准与安全权威机构(TSSA)燃料安全部门负责,而在炼油厂、化工厂或热处理工厂等用于工业用途,而不是燃料用途的碳氢化合物管道系统、属于燃料部门管理的碳氢化合物装置内压力容器、所有与管道或管道系统相连的安全附件,属于TSSA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部门负责。

    二、长输管道

    (一)联邦管辖范围

    联邦所属用来传输油、气或其他商品的长输管道,或连接两省或多个省的长输管道属于联邦政府管辖。国家能源局《陆地管道规则》所管辖的长输管道是加拿大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规范》(CSA B51)管辖范围以外的长距离运输压力管道。包括:主管道、所有分支管道、延伸部分、储罐、储存设施、泵、压缩机、装载设施、站际通信交换系统。但不包括只为社区单独使用的上下水系统和压力装置的管道系统。

    加拿大国家能源局管辖的管道公司有110多家。这些公司拥有的长输管道总长度共4万多公里。这些管道主要是石油管道、石油制品管道和燃气管道。

    (二)阿尔伯塔省管辖范围

    阿尔伯塔省长输管道由该省能源与设施局负责,而不是由阿尔伯塔省锅炉安全协会负责。长输管道管辖范围由阿尔伯塔省《管道法》和《管道规则》规定如下:

    在阿尔伯塔省境内,除下列管道以外的所有长输管道都在能源局的管辖范围:

    (1)坐落在炼油厂、加工厂、煤处理厂、销售单位等厂区范围内的管道:

    (2)加拿大国家能源局管辖范围的管道:

    (3)全部坐落在消费者院内储罐传输燃料油或气的管道:

    (4)属于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管辖的压力管道系统;

    (5)阿尔伯塔省环境管道,如供排水管道。

    管道管理包括对与管道相连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这里的设备设施指管道、管件、附件、阀门、控制装置、压缩站、压力调节站、计量站和泵站。但不包括终端用户的管道、附件、阀门或终端用户的控制装置。

    阿尔伯塔省能源与设施局管辖的长输管道共有近30万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17.3万公里、原油管道1.7万公里、酸性气体管道1.6万公里。阿尔伯塔省天然气管道占全加拿大天然气管道的80%。3/4天然气供应外省和出口美国,原油制品占加拿大的37%。

    (三)安大略省管辖范围

    属于安大略省管理范围的长输管道主要是那些输送石油、石油制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压缩气体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与管道相连的设备设施(所包括的内容与联邦管辖范围相同)。但TSSA不对水和热力管网进行管理。

    安大略省TSSA燃料安全管理部门除对上述长输管道管理外,还对分销管道、各种利用传输管道直接进行充装燃料油气的商业经营性质充装站内管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但不管辖属于《锅炉压力容器规则》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系统。

    安大略省传输油气的长输管道较少,且由于该省政府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授权与阿尔伯塔省不同,故将油气长输管道和相关设施装置的安全管理设在TSSA,而不像加拿大联邦和阿尔泊塔省那样设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