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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安全意识渗透煤矿管理

2008-06-1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四大产煤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同时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每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左右。这一切都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的灌输。

    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所有煤矿工人下井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井下安全注意事项,并完成3页纸的答题,做完并订正后方可下井。

    下井前的必要准备:更换井下工装,领取矿灯和救生设备,按要求作下井前的登记,写下姓名、矿灯号和救生设备号。接下来是领小号牌,号牌分早班、中班、晚班、周末班几种,颜色各异,整齐地挂在号牌栏内。每一号牌为一对,挂在一起。每人随意选一个号,领取其中的一块牌,扣在腰间钢丝环上,另一块号牌留在原处,以便进行升井登记。在安全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获准下井。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套安全程序。

    履行登记手续以后,搭乘矿车,进入地下的采矿区。坑道内,每隔一段距离就安装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里各部位的瓦斯含量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坑道空气中的瓦斯含量如果超过1.8%,安全系统将自动发出警告;达到1.9%,安全系统便会自动切断钻机电源,强行停止采掘;达到2%时,煤矿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地区矿业安全监督部门。

    采掘区入口处设有号牌存放栏,每排8个挂钉,上下5排,共40个。工人进入采掘区时,须将下井前扣在腰间钢丝环上的号牌挂在号码存放栏内。法律规定,在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应对事故突发的救生设备,同时要在采掘区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了号牌,就说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任何人不得冒险入内。采煤工人在坑道内如遇危险,必须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氧气瓶和面罩等,戴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快速赶往安全站,等待救援。

    澳大利亚的矿井处处强调安全,而且每一项措施都由法律制约。煤矿管理者认为任何把生产和利润看得比矿工安全和生命还重的人,都不配做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执法方面,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管理者认为,要是自己不严格执法,职工就会效仿。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不但煤矿要依法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自己还得去坐牢。对于矿工来说,不光要依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还有监督上司、同事的权利和查找、汇报不安全因素的义务。一旦发现有不严格依法行事的人员,他们有权到安监部门去投诉;发现矿区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也有权拒绝出工。

     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还会坐牢,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的罚款。所以,一旦不履行安全责任,管理人员一辈子就别想再干这一行了。

    煤矿矿主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还要严格得多。行业协会广泛倡导安全文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文化普查。在澳大利亚的煤矿安全文化中,员工扮演了重要角色。员工有法律义务在安全环境中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触犯了法律。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任何员工只要发现工作环境有不安全因素,就有权当场停止工作。

  严格执法有效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在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澳大利亚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矿难事故6起,总计死亡69人。在此之后,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对安全生产文化的重视,全国很少再发生矿难。2004—2005年全国煤矿生产重伤事故只有7起,2005—2006年全国井工开采煤矿未出现死亡事故,露天开采死亡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