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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做法之鉴

2009-01-23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另外,建筑工程中省工省料、马虎潦草带来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这些现状与问题在国内外的建筑行业都很常见。德国建筑质量检验方面维护各方利益的做法,法国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制定让开发商难有空子可钻的特点,英国建筑节能的科学检测与要求,无疑都是有许多独到之处的。这些国家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做法及其经验、特点与先进的模式都值得我们总结学习、参考借鉴。

    德国:引入专业检验机构

    德国检验工程师受各州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委托,对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扩建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德国目前有700多名检验工程师,他们都是各州建筑技术检验工程师联合会(VPI)的成员,得到各州最高建筑主管部门的承认。德国16个联邦州都有VPI,由它们组成总会——BVPI。取得检验工程师资质必须通过各州建筑主管部门苛刻的考试。例如必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做过建筑工程承包人,以及年龄在35岁以上等。

    除了检验工程师外,德国还有检验和监管机构(DPUE),它包括建筑监管联合会(BUEV)和鉴定人技术组织(TOS),DPUE共有大约550名专家。DPUE除了提供建筑技术方面的检验服务外,还可提供设备、技术方面的检验。检验鉴定人是以伙伴关系的方式进行合作,帮助他们按照法规在诸如建筑保温和防噪音等方面达标。

    对于业主、建筑师、房地产商以及工程承包方,独立鉴定人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业主来说,通过独立检验获得的证书可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师,通过请教独立的检验鉴定人可以加强建筑监管从而避免建筑缺陷的发生。对于房地产商,可以通过检验鉴定人的鉴定向业主和购房者证明房屋的质量。对于工程承包方,引入独立鉴定人一方面可以向工程发包方证明工程质量有保障,另一方面减少因质量不足而加以修补的规模。

    尽管德国建筑质量总体具有良好的保障,但也并非十全十美。相对德国其它行业来说,建筑业漏洞还是比较大的,工程中省工省料、马虎潦草带来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常见的问题包括:地下室密封不够,半独立住宅或者板式住宅的隔音效果不到位等。2007年10月,BVPI负责人警告说,过去5年里新建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加了大约30%。该联合会预计,单户或双户住宅未来5年里将有大批质量问题暴露出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商为拉到更多的业务,竞相压低报价,而低价常常会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此外,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不足、缺乏质量监督也是造成质量问题增多的原因。

    法国:“与时俱进”的专业法规

    法国的《建筑法》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改进,现已十分全面,开发商难有空子可钻。例如,法国《建筑法》规定,房屋主人或建筑开发商在改造房屋外观或建造新房之前,必须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市(镇)政府所辖的城市规划事务处审批以取得开工证。专业人士指出,市镇规划的审批是法国各类建筑物质量保障的第一关,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建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再如法国《建筑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批准施工请求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军队、医院、消防队等24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合理建筑或危险建筑的出现。按照规定,普通居民住宅和商用楼的审批时间是2至4个月,如果涉及一家工厂的建立,审批时间则延长至6个月。建筑开工证审批下达后,工程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土地所有者如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图纸,将遭到2.3万欧元的经济处罚。

    《建筑法》还规定,城市规划事务处在将有关材料送省政府审批的同时,还在改建或新建建筑所在地竖标牌写明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在两个月时间里,周围居民有权向市政部门就该工程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要求停止工程这在法律上称为“第三方诉讼”(土地所有者和建筑工程队是一项工程的两个主要方面第三方则通常指周围邻居)。城市规划事务处在接到诉讼参请求后需尽快研究其合理性,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是否批准工程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地区的大部分民众对一项工程持反对意见,该工程往往被视作“问题工程”而被禁止。

    由于有了来自官方和民间的双重监督,法国各种建筑在施工前通常都不存在事故隐患。其建成后的预期寿命自然比较长。1804年,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颁布现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民法典》,其中很多条款就涉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质量管理。从那以后,法国开始制定有关建筑行业的专业法律并逐步加以完善。目前,法国建筑行业主要遵循的法律是1978年颁布的《建筑和住宅总法典》《简称(建筑法)》以及《城市规划法》。这些法律不仅对有关建筑和业主、施工方以及设计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还对施工合同以及建筑材料进行“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每年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关委员会都要“与时俱进”,召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根据该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向全国公布并解释最新的修改内容。

    英国:强调建筑保温

    英国天然气公司委托专业调查公司进行的一项检测结果显示,英国16世纪住宅的保温性至今仍好于近期建造的仿都铎王朝时期风格的住宅:都铎王朝时期的房屋墙体每平方米每小时流失的暖空气为10立方米,20世纪60年代建造了仿都铎王朝时期风格的住宅,相比之下,这种住宅流失的暖空气为15.1立方米。

    英国有关专家认为,损耗的这部分能源令英国每户一年排放约6吨二氧化碳,超过了平均每辆汽车释放的二氧化碳量。在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住宅排放的占25%。英国自认为每年在能源消耗方面浪费50亿英镑,正因为如此,英国政府敦促地方当局等自觉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筑为低耗能建筑。自2002年以来,承建商在向地方当局交房时,必须附交一份符合性声明,保证房屋的气密性完好。威尔士亲王景观建筑学基金会负责人汉克•迪特马尔为此曾这么说:“风轮机、太阳能电池板等高科技绿色装置或许受到了媒体的关注,不过最聪明的节能之道恐怕是住在都铎王朝时代的房子里,给阁楼做保温层,修好窗户。”他这是在强调建筑保温的重要性。

    对我国的启示

    管窥德、法、英这些国家的建筑风格及其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不难发现许多独特之处。据德国媒体报道,近年来,德国每年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大约30亿欧元。针对建筑质量缺陷的明显增加,德国建筑技术检验工程师联合会总会希望与德国工程师协会和DPUE合作,实行一个建筑通行证制度。在建筑通行证上含有该建筑物所有重要技术信息,出现建筑缺陷或者改建时可以查找,在出售建筑物时供购买者参考。这对于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有益的举措,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在能源价格持续走高的今天,针对建筑节能问题,我国已到了立法的时候了。英国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建筑必须达到一定的节能要求,对建筑物的隔热型玻璃都有强制的规定,因而使得节能技术与材料都比较成熟使用比较普遍,大批量生产也使成本不断降低。该国建设节能型建筑,成本一般增加5%至10%左右。

    而在中国国内建设类似建筑的成本可能要稍高一些,但只要做好整体规划,增加的成本一般不会超出10%。而且运营费用将相当于普通建筑的70%。建筑中采用的材料要尽量减少采暖、制冷和照明等方面的消耗,美国很多州甚至规定住宅必须使用节能产品。这样不仅节约能源,而且降低居住成本,房主可以有更多资金来加强其他方面的房屋安全指标。

    英国做的检测结果显示,20世纪70年代是英国低耗能建筑发展较好的时期,因为当时的建筑师与承建师清楚地了解混凝土的弊端,并认识到能源价格走高令保温更加重要。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基本上都是高耗能建筑,建造和使用建筑消耗的能源占社会总能耗的46.7%。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国家的3倍。有资料显示,建筑物消耗了我国能源供应的43%。如果开发商使用更好的建筑材料,铺设基础绝缘设施,并且实施更多的温度控制,节能目标就能完成15%到20%。因此,对诸如使用钢筋结构和覆面材料的弊端的系统了解和认识,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这也是我国建筑行业中从事保温专业的工作人员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与内容之一。

    我国建筑业在借鉴国外的建筑风格时,不应忽视东西方建筑理念上的一些侧重点与区别:西方人注重理性、技术、时间、透视法及个性的张扬而东方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除强调感性、情绪、自由等之外,还极其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只要注意到了同样的立体图像在东西方间存在着的这种意义上的不同之处,就能更好的吸纳、发挥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