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俄罗斯国家最大的水电站发生爆炸,电站机房严重受损,随之而来的水灾造成60多人死亡,据专家估计电站完全修复需要数年。此次爆炸不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电站水库大坝的后续运行安全更是在下游居民心中形成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事故发生后,作为水电站数量非常丰富的中国也应该及时从中吸取教训,对国内水电站安全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评估,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相同事故发生。因为别以为水电站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不大,要是一旦发生爆炸,它的后果却是不堪设想的,不但会危及电站工作人员的安全,还会累及水库大坝下游动辄数以万计居民的安全。
据俄罗斯专家初步分析,爆炸是由维修期间的变压器爆炸引起的,变压器爆炸进而引起高压水管爆裂,引发水灾淹没机房并造成大量人员死亡。而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水电专家分析,似乎变压器爆炸不可能带来如此巨大的威力,但也有的专家认为,变压器爆炸后再引爆高压水管也是有可能的。笔者认为不管是哪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都给我们国家水电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虽然从我国水电专家陆佑楣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大型水电站的安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譬如三峡水电站的高压水管就受到了钢筋混凝土的包裹保护,配合瞬时快速降落的水闸,能够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但是别忘了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小水电站,它们的设备健康状况、管理水平、人员技术水平都是低下的,单就高压水管敷设一项来说,它们可大都是暴露在外的,有的电站升压站离机房的距离又比较近,这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细数分析来,我国小水电站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是投资主体管理混乱,带来只顾利润不注重安全维护的局面。近十几年来,由于国家推行鼓励小水电开发的政策,在我国已形成了小水电开发投资多元化的局面。多元化投资固然有加快资金引进、加快水电资源开发的好处,但是对投资主体设置门槛过低却不是一件好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不管你资质如何、信誉如何,只要你有一定的资金都可以来开发小水电,不注重安全维护只注重效益的情形由此也就出现了。有的可能也不是不注重安全维护管理,只是他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另外还有可能就是他头脑里根本就没有安全维护管理的概念。对投资主体门槛设置过低或根本没有门槛,还会带来一种问题,那就是水电站所有权转换过快,频繁更换电站所有人会自然地形成对水电站安全维护管理的脱节和懈怠,不利于长久安全维护管理模式的产生和自我完善巩固。
二是设备和管理水平普遍落后,造成安全维护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由于小水电开发者大多资金有限,抑或是还有一部分投资者根本就不愿意在设备和管理上投入更多资金,有的电站老板甚至只要求能发电、能有合理的投入回报就可以了,所以造成大部分小水电站设备和管理水平普遍落后。这样一来就造成一些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监控模式非常落后,在一些偏远山区小水电靠耳朵听、靠眼睛看判断故障的方法还在大行其事、“大显身手”。要是摆在以前,你也许会感叹运行师傅技术水平的“高超”和经验的“老到”,但自从俄罗斯发生了水电站爆炸事故,你也许会感到后怕,因为误判断、误操作也可能会造成爆炸和人员伤亡。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落后还会带来一种严重后果,那就是设备出现健康问题你无法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健康状况你无法保证。据一些新闻媒体报道,俄罗斯爆炸水电站的一些原管理人员就猜测爆炸也可能是由于水轮机自身故障引起的,因为水轮机在多年前的检查中就曾发现了安全隐患,只是由于电站所有人只注重效益不注重安全,问题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才带来了今天的恶果。甭管这种猜测或真或假,它的警示作用对我们同样有效。
三是运行维护人员素质低下,带来了人为误操作因素上的安全隐患。由于受追逐利润原因的影响,小水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工资水平都较低,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工资水平越低,有技术、管理水平越高的运行工人会不断离开小水电,寻求报酬更高的岗位;水平高的工人离开后,为了小水电继续运转,小水电所有者不得不请水平更低的工人搞运行维护,有的地方实在没办法就请当地老百姓当运行工,简单培训一下就上岗操作;越是请的工人水平低,电站所有者给的工资报酬也就会越低,最后离开者也就会越多。还有一种现象更我们值得关注,那就是运行承包管理。有的小水电所有者为了省去管理的麻烦,干脆将电站运行维护管理打捆承包给某个人或组织。为了实现二级最大利润,这些承包者会一个人承包多家电站运行维护,同时还会为了节省工资成本开支,再去请数量很少、水平不高的人具体搞运行维护。这样一来有的小水电甚至出现了“1人值班”、“1人管1站”的现象,为人为误操作“培育”出了安全事故频出的温床。
四是小水电监管机制不健全,造成整体监管不力。目前,在我们国家对小水电还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安监局、水电局、建设局等多家管小水电,安全管理机制散乱、各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打开互联网一搜索,你会发现有的地方直到近两年才出台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的文件。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轻小水电安全监管的想法,对我们国家加快小水电安全监管步伐会很不利。笔者认为,小水电管理机制应尽快完善,须知它是规范我国小水电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堡垒。因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我们不可阻挡,管理投入的不可控性,以及运行人员聘请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靠监管这最后一道关卡来规范小水电安全管理。
在这里,笔者最后呼吁,希望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加紧开展小水电安全管理状况分析评价,加快小水电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步伐,希望广大小水电的所有者们文明办企、依法办企,不要学俄罗斯爆炸水电站所有者漠视设备健康问题存在的作法,免得到时带来省钱却损人又不利己的两害结果。
下一篇:美国消防安全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