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2005年1月,美国重新构建其危机管理机制,制定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土安全行动中心,作为最主要的国家级多机构行动协调中心,将利用国家紧急事件管理系统,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起标准化的培训、组织和通信程序,并明确了职权和领导责任。
德国把增强国民的安全意识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利用“危机预防信息系统”向人们提供各种公民自我安全保护的知识,通过宣传手册、互联网、展览以及听众热线。重点介绍如何应对新型急性瘟疫、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恐怖危机等的方法,出版刊物普及防灾救灾知识。
澳大利亚将防灾教育深入人心。政府不仅设立专业的管理学院专门培养安全管理人才。而且注重对普通百姓灌输安全防范意识-向居民邮寄有关“反恐”的资料,指导人们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如何应对。增强城市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危机防范能力可以有效防范城市安全中产生“人祸”灾难。
韩国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得益于完整的法律体系。韩国有关危机事态应急管理的法律分为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三个大类,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对策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以及《灾害对策法》、《森林法》、《高压气体安全控制法》、《生命救助法》等,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提供了权威的依据。韩国政府规定每年的5月25日为“全国防灾日”,在这一天举行全国性的“综合防灾训练”,通过防灾演习让政府官员和普通群众熟悉防灾业务,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日本共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约227部。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本身的业务权责制订防灾计划、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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