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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矿山安全卫生概况

2003-10-21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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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是欧洲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现有各类矿山25O多个。主要开采的矿种有煤、钾、盐,此外还开采少量金属,非金属和石油资源等。煤矿多为大型企业,年产褐煤2.1亿吨,硬煤5500万吨,钾和盐2000万吨。全国有矿工17万多人,其中褐煤矿工人4万人,硬煤矿工人9万多人,盐矿和钾矿工人1.1万多人。 

    褐煤矿全部为露天开采。主要分布在东部;硬煤矿全部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一般为800900米,采法均为长壁的已达1500多米,采法均为长壁式开采,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德国矿山的开采装备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相当高,是采矿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地下开采的矿山的开采条件不是很好,但由于政府和矿主都高度重视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加上有健全的矿山安全法规,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和高素质的矿工队伍,矿山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比较低,据介绍,,1996年每百万工作小时的事故率为40起(按德国法律规定,受伤3天之内不能恢复工作就要申报工伤事故),比建筑行业低,80% 的事故都是些磕磕碰碰受伤的小事故,典型的矿山事故(如冒顶事故等)只占20%,瓦斯爆炸事故已很久没有发生,但瓦斯燃烧还时有发生。严重事故(即可以导致残废和死亡的事故)发生率为3起/百万工作小时。矿山职工尘肺病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仅有2000多名矽肺病患者(多数为前东德矿工),都是几十年前患上的。据介绍,再过10年。尘肺病对德国矿工已不构成威胁了。 

    二、德国矿山安全卫生立法 

    德国的矿业安全立法已有悠久历史,早在13世纪就有简单的矿业安全立法。现在适用于德国矿山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三类:第一类是欧盟制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类是联邦矿业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联邦法律、法规;第三类是矿业公会制定的矿山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另外,州一级也有权制定矿山安全法规,但现在已逐渐被联邦统一的法规所取代。 

    现行的矿业法律。法规有1980年颁布,1955年修订的《联邦矿业法》,根据《联邦矿业法》制定的《硬煤开采条例》;1983年颁布,主要适用于硬煤矿、钾矿和盐矿的《矿业(有关防止井下气候影响职工健康)条例》;1991年颁布,主要规定矿主有义务对矿工的身体进 行定期检查,矿主必须对影响职工健康的危害因素采取预防措施的《矿业(有关职工健康保护)条例》;1993年颁布的《矿用电气设备许可条例》。 

    《联邦矿业法》有12个部分,共有178条,除对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和探矿、采矿、矿产品加工利用等作出规定外,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规定了矿主必须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根据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规则和安全卫生计划,雇用一定数量的安全专家和企业医生,企业必须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等。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矿业公会(BBG)制定的一些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这些规章和技术标准,企业同样要认真执行。 

     三、德国矿山安全卫生监督体制 

    德国的矿山安全卫生监督体制为双轨制。一是政府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矿业公会的监督检查体系,两者在实际工作中各自发挥作用。矿业公会的监督检查是对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 

    联邦政府主管矿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经济部,该部能源司设有安全卫生处,主管全国矿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但不负责具体执法,主要负责制定法制。法规草案和宏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联邦劳工部不主管矿山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只是在矿山安全卫生立法上,经济部要与劳工部协商。 

    州一级政府主管矿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州经济部矿业局。矿业局下还设有矿山安全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官员。矿业局及下属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矿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本州实际制定矿业安全法规;2.对企业执行联邦和州矿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矿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审批企业安全卫生计划;5.调查分析矿山事故。 

    新矿井,或新工程、新采区投产前,企业一定要依法制定安全卫生计划。报矿业局或其下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工。矿业局及其下属机构在审批企业安全卫生计划时,有权附加一些安全措施,要求企业执行。 

    对违反矿业法规的行为,矿业局有权处罚。 

    四、德国矿业工伤保险机构及其在矿山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前面已经提到,在德国矿山安全卫生监督体系中,除政府监督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工伤保险机构即矿业公会的监督功能。

    矿业公会是一个依法成立的法人团体,已成立90多年,是德国35个工业行业公会工伤保险机构之一,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完全实现自我管理。它有一个管理委员会,由雇主和矿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矿业雇主代表和矿工代表各半组成,每5年改选一次,其总裁由管理委员会推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在总裁领导下运行。 

    矿业公会的职责主要有三十方面:一是预防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是对受伤或患职业病的矿工进行救护和医疗,使其康复;三是对因事故死亡的矿工家属和因工伤致残的矿工发放赔偿金。 

    矿业公会除设有工伤赔偿机构外,还设有矿山事故预防研究所、矿山救护机构。矿山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矿山安全卫生培训机构和一家康复医院。 为防止矿山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矿业公会还根据联邦矿业法律。法规制定一些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是对联邦立法的补充,矿山企业都很重视贯彻执行矿业公会制定的规章和技术标准。 

    矿业公会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职责:1.可以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任何矿山企业进行检查;2.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权要求当场改正;3.有权要求矿主改善职工劳动条件;4.有权对有违法行为而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矿主处以适当罚款。 

    矿业公会在矿山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矿工及雇主的培训率达117.这个比例在各行业公会中是比较高的。它的培训不仅免费,而且还负责学员的伙食费。其培训内容比较广泛,从安全心理学到操作技能都培训.每年有一个培训计划提供给有关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企业安全专家、企业医生和其他技术人员及工人。他们经常举办安全技术讲座,开展安全竞赛等。还与有关机构合作出版有关矿山安全卫生方面的书籍。 

    矿业公会对矿山安全卫生工作的另外一个重要手段是利用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来激励矿山企业重视矿山安全卫生工作,他们要对每个矿山企业的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评价,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的,就要多交工伤保险费,用这种浮动费率杠杆来激励企业搞好矿山安全工作。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健全。对职工来说,有退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其中退休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用是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工伤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由雇主和职工代表共同管理。如工伤赔偿费很高,如一个矿工死亡,他的妻子有两个孩子的话,可获得100万马克的赔偿。 

     五、德国矿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事故及职业病预防措施

1.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组织体系 

    每个矿山企业都依照法律规定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其成员由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家、企业医生和矿工代表组成;依法聘用安全专家和企业医生,井下矿山的安全专家比例是按每50个员工1人(《矿业法》规定)配备的。如鲁尔煤炭公司有员工16000人,有安全专家3000多人,这些安全专家和企业医生在预防事故和职业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有严密的安全卫生计划 

    每个企业在新的工程(如新矿井。新采区)开工之前,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安全卫生计划。制定计划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卫生分析评价,进行危险程度分级。并针对存在的危害因素提出对策,把它写入安全卫生计划。安全卫生计划要报政府安全卫生监督机构批准,方能开工。

     3.重视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根据德国矿业法规定。从事矿山工作的每个职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才能正式上岗工作。如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经过3年的培训,方能独立工作,3年培训期间每周必须有2天时间到矿业学校学习,学习是免费的,矿山企业还要发给一定数量的工资。3年中除非有老工人的带领。学员工不得下井。企业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才能上岗,对企业领导人的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要经过3周的培训,第二阶段要经过2个月的培训,取得资格后才能担任。企业部门级的经理必须接受6周以上的培训,企业安全负责人要经过8周的培训,才能上岗。 

    4.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德国煤矿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有比较先进的技术,也有比较常见的措施。如萨尔煤炭公司采用装有光感应装置的掘进机,这种装置灵敏度比较高,能及时预测预报瓦斯浓度;鲁尔公司在井下装设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水棚(与我国使用的隔爆水棚相似),每个矿要安装2万多个,、每个水盆装水80升。安装数量、位置有严格的规定,平时有专人管理。井下使用的设备、仪器、材料都必须是经国家矿用设备材料检验局检验许可的防爆设备和材料。他们也规定瓦斯浓度超过1%就要停止作业。此外他们还注重预防瓦斯事故技术的研究,阿亨技术大学采矿研究所开发了一种用计算机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的软件,虽然这种软件预测的数据还不是很准确,但大致可以预测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为预防瓦斯危害提供依据。 

    5.防冲击地压危害的措施 

    鲁尔公司的开采深度达900多米,地压危害非常严重,他们很重视预防冲击地压的危害,采用钻孔测压法(根据每米钻屑量的大小来判断)预防冲击地压,全公司每年要打13万多个测压钻孔,钻孔的深度要比工作面超前5米。如果发现有冲击地压危险,就要打24个大直径钻孔释放地压。这种方法有效地控制了冲击地压的危害。 

    6.预防火灾的措施

    鲁尔公司的做法是加强井下自然发火区的管理和监测,每个矿井都有CO监测系统,在井下易发火地点设置探头,测出的数据直接传到地面集中控制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CO浓度的大小,判断井下自然发火的地点,及早采取灭人措施。井下还装设自动灭火器,在运输工具上也装设自动灭火器。灭火技术与我国煤矿井下灭火技术相似,如加强通风控制,灌浆灭火,喷雾洒水灭火等等。但他们特别注重前期预防,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还是在技术方面,都是在前期给予较大的投入。 

    7.重视矿工的自救 

    德国的煤矿自50年代以来就要求下井矿工佩戴自救器,其他矿工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现在又要求下井矿工每人要佩戴一种信号接发装置,这种仪器既可接受信号,又可发出信号,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使教授人员判断其所处位置。 

    8.重视救护队建设 

    我们参观了鲁尔煤炭公司救护中心,该救护中心总部有2O人,其下有一个300人的救护队,这些救护队员是兼职的,他们除参加训练外,平时在矿上工作,他们都是经过严格的训练和体检合格的队员。这个救护中心建于1910年,目前各种训练和救护设备非常完善,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该中心的作用不仅仅是救护,还研究生产井下防毒面具;研究井下防火措施、自救设备等,训练井下高温条件下工作及如何灭火和救人等,还向矿工提供咨询服务,维修瓦斯检测仪器和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等。除这个救护中心外,公司所属各矿还设有救护队,每个救护队有80100人,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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