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日本安全生产立法先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2004-0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日本的工伤死亡人数曾在一段时期内剧增,安全生产问题一度凸显。事故对企业生产活动和国家经济发展都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各界也积极配合,尽力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必须修完大学理工科正规课程,并从事过三年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或者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法律还规定,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管理,实施健康诊断,进行作业环境的维护,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如果生产场所内有高压电,企业必须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有关安全问题。


    日本的《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业所有者必须防止矿井的塌方、冒顶、冒水、瓦斯爆炸和矿井内火灾等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矿主必须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护,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这项法律在颁布后还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在已经成为确保矿业安全生产的一个立法依据。


    日本有关方面还认识到,立法固然重要,安全监督更不可或缺。日本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强调的是事先监察,落实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追求的是防患于未然。为此,日本根据不同的法律和实际需要,设立了“中央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中央劳动灾难防止协会”和矿山安全监察系统等机构。以矿山安全监察系统为例,监察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相关的安全业务、设备状况、应急机制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后督促相关方面予以彻底解决。按规定,这些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方提供的饮食、交通、住宿等任何接待服务。某些特殊的采矿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还要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除了加强立法执法、安全监督之外,日本的企业也自觉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注重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投入。比如日本的煤矿每个季度都要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安全撤退训练,矿井下的避难应急设施和物品也都有充分保证。由于法律健全、措施得当、各方重视,日本目前的生产事故率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