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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井工煤矿现状

2004-10-2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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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纪的前50年,加拿大能源的50%靠煤炭来满足,到60年代,石油取代了煤炭,煤炭消费下降到20%。之后,由于油价升高,沿太平洋地区冶金业对煤的需求强劲,促使煤炭生产商开发这块市场。1979年加拿大产煤33.0Mt,2001年上升为70.0Mt。但大部分煤矿为露天开采,到2003年,加拿大仅有一座井工煤矿在生产。

井工煤矿的发展前景
  尽管井工矿目前经营惨淡,但未来还是光明的。在布雷顿角井工矿关闭几年之后,省政府着手出售剩余的煤炭资源,目前已有一座井工矿在建设中。在阿尔伯塔省,格兰德和萨切矿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东北部,已有一家公司制定计划,拟开采低灰的炼焦煤资源。

煤矿安全法规和监察现状
  加拿大各省和地区拥有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以及开采矿产资源法规的权力。在有关的省及地区都制定了矿山安全计划,并实施安全监察。各省煤矿首席监察员每年交流工作,各省还组织东、西部地区矿山救护竞赛。
  2003年,新斯科舍省废除了采煤法,同时制定的新的矿山法于当年11月生效。新法规的内容包括:确定采矿资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以及使用炸药、电力和柴油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本省的矿山安全法,其中包括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规定。该法目前适用于加拿大唯一的一座煤矿。该省每4~5年对该法进行一次审查和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去年完成的。
  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阿尔伯塔省也制定了井工煤矿法规。最近,该省对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进行重大修改,增加了对工作场所的风险进行评估的规定。
  由于加拿大的井工煤矿很少,以上3个省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亦有限。在新斯科舍省没有井工煤矿,监察工作仅限于少数露天矿和非煤井工矿。在阿尔伯塔省,矿山监察工作被承包出去,井工煤矿监察员、电力监察员和机械监察员由半退休的咨询人员承担。

井工煤矿安全的研究与开发
  加拿大自然资源机构(前能源、矿山和资源局——加拿大矿物与能源技术中心)在矿山技术和矿山安全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加拿大矿物与能源技术中心积极从事井工煤矿研究。上世纪70年代,当煤炭再次受到重视时,在加拿大煤炭协会和联邦政府的支持下,阿尔伯塔省建立了本省的煤矿研究公司,参与地层控制和采矿技术研究。
  随着井工采矿工业的让位,加拿大采矿安全与健康研究变得萧条起来。过去从事井工采煤研究的大学和咨询公司,转而开发其他业务。一些重要的井工煤矿安全技术的研发工作,由于研究人员转入更赚钱的部门或退休,而受到损害。
  联邦政府和井工煤炭工业之间,通过井工煤矿安全研究合作机构保持着积极的联系。该机构是由煤炭工业、咨询机构、省监察机构和大学的代表组成的一个松散的合作组织。

井工煤矿安全研究合作机构 
  1998年,加拿大矿物与能源技术中心投资成立井工煤矿安全研究合作机构,由技术中心的两名职员负责协调机构内各成员的工作。该机构明确规定:安全研究是重点;加强日常交流,实现共同的目标。
  机构每年召开4次电话会议,不定时召开大会。与会的井工煤矿安全研究合作机构董事共同讨论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别关注安全与健康问题。如发现问题,由董事们组成项目组,进行研究工作。
  井工煤矿安全研究机构还建立了网站,并发表了许多报告。

当前存在的问题
  加拿大井工煤炭工业规模小,随着西部炼焦煤市场扩大以及新斯科舍省出租土地,井工采煤可能复苏。目前井工采煤安全与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如下:
  1.存在不同的安全法规。加拿大现有4个不同的安全法规(联邦和3个省的),从而造成实施的复杂化,并限制各省设备及人员的流动。
  2.资源有限。每个省要从现有的人力资源中抽出有关通风、电器、地层控制、塌陷、机械工程和矿山安全方面的监察人员。聘用国外人员能缓解人力资源有限的矛盾,但又缺乏了解加拿大具体问题的专家。由于其规模小,很难吸引所需人员进入这些领域。
  3.缺乏资金。在可预见的未来,井工采煤工业规模有限,难于吸引充足的研究资金来解决井工煤矿具体的安全问题。
  4.新矿开采将带来安全问题。新井工矿的开发不能采用一般开采方法。新斯科舍省主要井工煤炭资源是深入海中3.5公里的煤层,在这种条件下采煤存在塌陷、涌水和透水的问题。在阿尔伯塔省,大部分炼焦煤资源是急倾斜煤层,需采用非普通的开采方法,就要对有关的技术及安全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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