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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重大事故危害控制

2004-12-16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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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英国是西方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长期的工业活动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涉及危险物质的工业活动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些事故不仅对工人,而互对周边环境、甚至对远离事故现场的地方都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英国又是最早制定和颁布安全卫生法规的国家。1974年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形成了英国现行的安全卫生立法框架。根据这个框架,英国建立了两个机构——安全卫生委员会和安全卫生执行局,以保证安全卫生法规和各项条例的实施。

  1974年Flixborough一家化学厂发生爆炸事故,揭开了英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序幕。这起事故使该工厂被夷为平地,28名工人死亡,工厂周围的设施遭受了极大破坏。安全卫生委员会指派重大事故预防专家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三项预防事故的策略:(1)确定危害作业场所;(2)为预防重大事故而采取的控制措施;(3)为降低事故的破坏性而采取的减缓措施。今天,为了预防此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英国于1999年制定了《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OMAH)》等一系列法规

  预防重大事故危害的要点

  《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OMAH)》法规是针对企业制定的,内容既简单,又实用。它包括170种指定的危害物质,而且按照工艺和贮存进行了分类。重大事故危害控制分为两个水平控制标准——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一个企业实行什么水平的控制标准,取决于该企业的有害物质数量。

  低限标准的职责。如果—个企业实行的是下限控制标准,则经营者必须通报主管当局。这是COMAH的一个最新特点。按照过去的法规,只有实行上限控制标准的企业才需要进行此类通报。而现在,无论实行哪个级别的控制标准,企业都应向当地安全卫生执行局通报,再由该局将详细情况抄报有关机构。同时,实行下限控制标准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所有措施以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报告所有发生的事故。按照现行的《重大事故危害控制法规》,对于实行下限标准的经营者,最重要和新的职责是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方针。这一职责反映了在事故预防中管理体系的核心作用。

  上限标准的职责。如果一个企业实行的是上限控制标准,则经营者必须遵守法规第7—14条。第7条要求经营者提交书面安全报告。如果经营者计划建立实行上限标准的新企业,他们必须在施工前提交有关资料,并且在企业开始建立安全指标前等待主管当局的批复。这能够保证在设计阶段就已充分考虑到生产的安全性。法规第9—13条是应急计划的要求,其午包括测试现场应急计划和场外应急计划的必要性;上述条规还包括由地方政府负责建立和测试场外应急计划的安排。法规第14条包括经营者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同时,主管当局应在年鉴上向公众发布安全报告。
 
  对违法处罚的规定

  一旦企业违反法规而导致工伤事故,执法当局需要判断非故意杀人罪名是否成立。英格兰和威尔土的执法当局与警察当局建立了联系,如果发现非故意杀人罪名证据确凿,则执法当局将事故案件移交警察当局。如果警察当局决定不再以非故意杀人罪起诉,则执法当局应以安全卫生事故案件起诉或建议起诉。

  法院将根据安全卫生法律来处罚违法者。不封顶罚金和监禁只能由高等法院来判决。安全卫生委员会将继续加强法院对违反安全卫生法规的案件的重视程度,并鼓励他们充分使用手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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