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方面,英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如何进行防范和救援工作的?
英国:完整细致的防范和救援措施
英国政府应对具体灾害的一个主要原则是:灾害发生后一般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处理,以便最快捷地提供救援受困人员、阻止灾害扩大等所需的资源、人力和信息。
以伦敦为例,该市建立起了“紧急规划长官”负责的紧急规划机构,平时负责地区危机预警、制定工作计划、举行应急训练。灾难发生后,负责人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处理事务,并负责向相应的中央政府部门如卫生部、国防部寻求咨询或其他必要的支援。伦敦地方政府会根据情况与有关中央部门协作应战。
救援方面的工作主要由伦敦消防和应急策划局负责。该局在每个社区设立了消防站,人员包括市政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专家,社区建设人员,能随时实施多方位的救援措施。伦敦消防和应急策划局还与负责医疗急救的“国家健康服务体系”签订协议。
日本:重在预防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当大地震发生后,首相和各省厅主要负责人要在首相官邸组成危机管理中心,分析灾情,制定对策。气象厅负责提供各种灾情预报。消防人员、警察和自卫队组成的救援队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立即投入紧急救援活动。电力、煤气、自来水公司、通信、交通等部门都有各自的防灾机制,地震发生时既可各自为战,又能统一行动。
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自20世纪90年代日本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危机管理体制。在危机管理中,日本安全保障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制定决策,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省厅全力配合。灾害发生时,除了自卫队可以投入救援外,日本各都道府县警察总部都设有大范围紧急救援队,总人数约4000人,日本各市町村都设有消防总部和消防团,灾害紧急消防救援队全国共有2210支,人数约为3.1万人。
日本把预防和应对危机看得同等重要。现在,日本举国上下都在为防范东海大地震做准备,争取在无法预知的情况下把地震造成的损失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美国:抗洪靠保险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国家强制性洪水保险体制的国家。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洪水灾害防御法》,对《国家洪水保险法》进行修改,并把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改为强制性。
为了便于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还组织绘制了洪水保险图。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美国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国性洪水保险体制。
洪水预警是美国防洪减灾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减灾意义重大。此外,美国还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对洪水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发布警示信息,并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为核心的“3S”洪水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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