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这个国土面积38万平方公里,人口1.2亿多的国家,在二战结束至今的60年间,从一个千疮百孔,经济濒临崩溃的“战败国”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创造了一个奇迹。与其经济发展同步,日本的安全生产,也经历了一个飞跃发展的过程。最近,笔者在日本学习考察了该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发现日本的生产建设部门,对安全生产给予了极大关注,日本的安全工作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日本“产业安全和健康”的发展历史
日本的产业安全发展大致经过了5个阶段:1945~1955年为第一阶段,1956~1970年为第二阶段,1971~1985年为第三阶段,1986~2000年为第四阶段,2001年以后进入第五阶段。5个阶段分别有以下特点:
第一阶段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成为战败国。在此后的10年中,日本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于1947年成立了劳动省,各都道府县成立了“劳动标准办公室”和“劳动标准监督办公室”。1947年还颁布了《劳动标准法》和《工人赔偿保险法》,1949年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如《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用具检测办法》、《特殊行业许可证办法》以及1950年的《特殊保护系统办法》,1952年的《零事故许可证办法》等。与此同时,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爆炸、起火等灾害以及肺炎等职业病的预防,在大公司普遍开展了2S(即“清洁”和“有序”)活动。
第二阶段 1956~1970年,日本的经济高速扩张和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器、新装备大量涌现,与此同时,生产事故数量急剧上升,新的职业病不断出现。日本生产事故的最高纪录出现在1961年,全年死亡人数为6712人,因事故离开工作岗位超过8天的人数为481684人,一些新的职业中毒、职业病开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958年制定了第一个生产事故预防五年规划,规定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承担安全生产和健康的责任;1964年成立了生产事故预防组织——日本安全生产与健康协会(Japan 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简称JISHA),下设五个行业协会:建设、陆地运输、港口、林业、矿山。
20世纪60年代前后,一系列法规开始生效。其中主要有锅炉管理、高压容器、吊车、缆绳等。同时也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安全生产和卫生机制,培训安全卫生职员。原来的“2S”扩展到了“4S”,增加了“清理”、“清爽”的内容。在此期间,国际合作得到了加强,1965年召开了“亚洲职业卫生大会”;1969年召开了“国际职业卫生大会”。
第三阶段 1971~1985年。此阶段为日本经济繁荣阶段。政府将安全卫生工作摆在了劳动行政管理的首要位置: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法——《产业安全和健康法》于1972年颁布实行,政府提供了许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1975年颁布了《工作环境测量法》,1977年颁布了《化学生产企业有毒物质检测办法》,1979年颁布了《粉尘危害防止法》以及一系列配套规章。企业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职业安全和卫生的理念已被中小企业广泛接受。在大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已经成为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丰富了“4S”的内容,一些公司增加了1~2个“S”,安全卫生教育已经成为新职工和一般职工的日常教育内容。从1973年开始,JISHA开始了“零事故运动”。
第四阶段 1986~2000年,日本的经济出现衰退,国内商业活动停滞不前,职业安全卫生出现以下新形势:一是职业事故的数量长期处于下降的趋势,二是下降的速度日益放缓,三是死亡事故降至最低,四是越来越认识到工人健康的重要性。此间政府颁布了一些法规,如《全面提高健康计划》、《健康照护提高规则》、《防止背部疼痛规则》、《防止工人自杀办法》。1992年,颁布了《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准则》,1996年发布《工作场所吸烟准则》。其他主要准则有《防止交通事故准则》(1994),《机械综合标准准则》等。企业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职业安全卫生理念已经被企业普遍接受,安全卫生与健康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尊重人类生命,健康是工人和公司的“资源”的观点已广泛形成。
第五阶段 2001年后,日本社会经济状况依然严峻。日本的社会经济成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性职员、老年工人和流动工人增多。新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化经济成分的增加,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政府和私有成分在新世纪面临新挑战。许多熟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的工人由于年龄原因退休了,而新职员又没有全部掌握这些技术诀窍。为应对这种情况,2003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第十个生产事故预防计划,计划的标题为:为了减少生产场地的危险和保证所有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这表明,在新世纪,日本的安全生产与健康又有了新目标。
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在日本称“劳灾保险”。日本对“劳灾保险”的定义是“为受到业务灾害或上下班灾害的劳工或其遗族,发放必要的保险给付的制度。”
日本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规定劳动时间内或加班时间内,在业务场地内从事业务时受伤认定为工伤;但劳工在就业中因私事(私人行为)或因逃脱业务的故意行为而受到灾害时,劳工故意引起灾害时,劳工因个人私怨而受到第三者的暴行而受到灾害时,因地震、台风的天灾地变而引起灾害时发生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2.因事业场所的设施、设备或管理状态等引起的灾害认定为工伤。
3.因公司需要而外出从事相关的业务,虽然是离开公司的管理之下,但因为是根据劳动契约做事,所以不管做事的场所在何处,只要不是行使私人行为,而是从事一般性业务,在没有能否定其为业务灾害的情形下,一般都认定为工伤。
4.如能满足下列3个条件,原则上可认定为职业病:
①劳动场所存在有害因素。
②暴露于可以引起健康伤害的有害因素中。
③发病的经过及病态。
5.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职业伤害,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劳工的住宅和就业之间的交通往复行为,必须被认定为是与业务有密切关联。在此情形下,为了避免迟到或拥挤而早出等;在时间上,即使跟通常的上下班时间有提前或延后,也可以认定与就业有关系。
②所谓“住宅”是指劳工所居住的家庭场所,也是劳工为了就业的根据地。因此,劳工在就业场所附近租屋,从那里上下班时,所租房屋也是住宅。如果是为了上下班而日常利用的路径,即使是复数的路径,都可以认定为合理路径。
③所谓“合理的路径”,即往返于住宅与就业场所之间的路径,即一般所认为的合理路径。
④所谓“脱逸或中断往复路径的情形”是指在上下班途中,因与就业和上下班没有关系的目的而脱离合理的路径;所谓中断,是指在上下班的路径上做出与上下班无关的行为。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日本的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行业费率按照八大行业、94种企业划分,“水力发电设施和水道等新企业”的费率最高,为14.9%,其次是伐木业等,为14.2%;煤矿11.1%;各种矿石采掘业9.9%;采石业等7.2%;铁路铺设6.8%;石灰石矿采掘业6.6%;港湾装卸业务5.3%;海洋养殖业等4.2%;其他矿业4.0%。费率最低的是烟草、钟表、仓库等行业,为0.6%。而且实行费率浮动,如果企业发生事故,并使用了保险基金,来年的保险费率就要上调。
日本的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日本政府中主管安全生产和卫生的是厚生劳动省的安全生产与健康司,地方为“劳动基准监督署”。而主管安全生产的为“日本安全生产和健康协会”,即“JISHA”。“JISHA”是1964年根据《防止工业事故组织法》建立的。建立“JISHA”的目的,是鼓励和帮助企业主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如前所述,除了“JISHA”外,还有“日本建筑安全生产和健康协会”、“日本陆地运输安全和健康协会”、“日本海港运输安全生产和健康协会”、“日本森林和木材工业劳动事故防止协会”以及“日本矿业安全和健康协会”。“JISHA”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主防止生产事故的能力”,其主要活动包括:提供教育和技术支持;搜集发布信息材料;研究和出版有关读物;“零事故运动”;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近年来,“JISHA”还提出了“健康促进计划”即“身心整体健康”,提倡从年轻人抓起,树立“健康是工人和企业的资源”的理念。“JISHA”还在每年7月1日~7日组织“全国安全周”,10月1日~7日组织“全国职业健康周”以及“年末岁首安全运动”。“JISHA”是半官方机构,其经费的15%左右来自政府拨款,40%以上来自信托经营,近40%来自会员会费。
在日本,管理生产安全的官方机构不多,但是“半官方”机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却不少。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就有“安全生产教育中心”、“产业医学研究院”等等,这些机构人员不多(一般不超过100人,还有外聘人员),常年帮助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或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深入研究。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和社会对安全生产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