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是随着有关行业工艺过程的发展,及防爆电气设备科研制造的日益进步而逐步完善的。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都确定了各自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内容。但由于各国技术发展不同,等级的划分不尽相同。
最初,危险场所的划分是考虑油井地区周围的气体,含有可燃气体、蒸气时为“危险”,不含为“安全”。后来,随着炼油工程以及化学工业的发展,这种简单分类方法便不再使用了。各主要工业国大致有两种划分类型:一种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为代表的,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目前,德国、日本、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按此标准。另一种分类是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它们没有0区。
0区是指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场所为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果产生也只是短时存在的场所为2区。IEC还把释放源按其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成3个等级,即:连续级、第1级、第2级,并按照各级释放源及通风状态来划定危险区等级。
德国标准VDE016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是按产生爆炸危险的或然率来划分,总体上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相一致。
日本最新修订的《新工厂电气设备防爆指针》中,对于物所分类也是根据爆炸性环境生成的频率和时间按危险程度分为3大类,并指示危险场所不只是平面还包括空间,这与IEC提出的三度空间概念是一致的。
美国则按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划分为3级。一级场所是指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类场所;二级场所指有可燃粉尘类场所;有易燃纤维或飞絮类场所为三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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