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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验 分担风雨

2007-12-2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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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应急救援给予的启示

  有不少人认为,应急救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是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尤其在矿难发生后,很难保证每一次救援都能成功。然而,如果总是避而不谈,这个问题就不能得到改进和完善。

  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应急救援在我国起步较晚,成熟的理论与成功的经验还不是很多,所以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经验就显得更重要了。笔者在前不久举行的“第一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上,听到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专家学者演采演讲,其中对于在事故中的被困人员的考虑,不仅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同时更引发了众多的思考。

  在此,先提出几个问题,其一,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人们会想什么?会怎么做?其二,为什么有人可以成功逃离灾难现场?他们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其三,救援预案的设计者,是如何为他们着想的?其实,这些些问题也值得我们的应急救援专家们深思。

  而在本届论坛上,笔者听到国内应急专家谈得更多的是,如何应急响应,如何开展救援,使用什么样的设备,如何完善和订立应急预案等,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真正从人本身遇到灾难的角度谈得并不多。

  就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应急预案订立的思路,往往是某一区域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灾难事故,然后就此订立一个预案,其应急响应的过程不可谓不迅速、其涉及的具体步骤不可谓不详实,但在事故现场的被困人员对此知道几多?他们能不能照此去做?都是问题。

  别过分依赖救援

  有统计资料显示,在矿难发生后的一小时,矿工的死亡率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在这一小时之内,矿工需要的是自救,此时装备再精良的专业救援队,也很难发挥作用。

  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院矿山研究所所长格雷戈•罗恩先生在论坛上说:“过分强调建立一支配备精良的事故控制团队是不可能的。”同时他强调,许多事实说明,一些如挽救生命、保护财产、预防破坏和恢复生产等外加的目标,以及不惜代价的遵守条条框框、减轻法律责任的期望,正在影响着人们的正确判断能力。他不认为这有错,但他告诫,要认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其实,每一份应急预案的订立,都会考虑到类似诸多因素,但在具体灾难事故发生时,在应急救援执行过程中,人们如何去理清这些因素的相互影响,却是个极大的难题。所以罗恩先生在谈及应急控制时说:“要清楚目标,优先顺序关系,清晰授权。”

  但在我国,行业有行业的应急预案,地方有地方的应急预案,目标毫无疑问是统一的,但在优先顺序以及授权上是否明确呢?

  在这些问题尚未完全清晰之前,作为公众或说是遇到灾害事故危害的每个个体,都不应该有一个过分依赖救援的初衷,要首先学会自救。比如在进入宾馆入住时,您是否了解应急通道所在位置?遇有火灾发生时,您是否掌握逃生的基本知识?等等。

  别忽视“人”的感受

  研究表明,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过程。而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生产安全事故也相应较快上升,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人们把这个阶段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而我国目前正处在这种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

  但与之相配套的应急救援工作则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还尚不丰富,虽然法制体系已初步建立,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机制正趋于完善过程中,但也确实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其中,人的因素不能怱视。笔者此处所谈及的人是指,在灾害事故发生现场的被困人员。在特定的生产区间,他们或多或少的参加过安全生产的培训,但参加过应急培训的却少而又少,这使得他们在面对灾害时,往往会出现惊慌失措之举。

  而当灾难发生在公共场所时,人们更多的是凭着个人经验,选择逃离现场的方法。而哪种方法得当,没有人切实清楚。

  事故灾难发生后,对成功逃离现场的人的调查一直是个缺失。他们为什么可以成功逃离?他们采取了什么样的方法,是碰运气,还是有其科学依据?是否值得推广?如何推广?在完善应急预案时,是否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加拿大北阿尔伯达理工学院的玛丽安•布恩女士说:“忽视或低估公众在灾难应对中的作用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确实,应急预案应该更多的考虑到具体“人”的感受,而不应该仅仅是个程序。

  在这一点上,国外研究的可能更多一些。比如他们会研究人们在灾难事故发生时,为什么会惊慌?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相应的问题等等。

  别不让公众参与应急预案的制订

  在研究人们遇到灾难事故为什么会惊慌时,玛丽安•布恩发现,没有资料支持如何应对时,人们会惊慌;找不到出路会惊慌;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获取食品、药品、氧气等生存必需物品时会惊慌等。

  不可否认的是,面对同样的灾难事故,一些人成功地逃离,而另一些人则永远离开了。所以玛丽安•布恩认为,让员工或公众参与紧急事件的应对策划十分必要。而反观我国应急预案的制订,更多的是官方加学术界的,员工或说公众参与的程度很低。  

  河南陕县支建煤矿成功救援出69名矿工,但从媒体对事故刚刚发生应急救援尚未展开的那段矿工自救的过程看,不能不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在“7.29”事故中,河南陕县支建煤矿的安全员宁保师听到有人喊“冒水了!”以后,他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井上以及相关工作面的矿工,而是与同事去寻找冒水的原因。这种举措,笔者以为是失当的。我们不能在100%确定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再采取应急行动。

  再如山东华源煤矿的溃井事故,有人听到水声,发现脚下有积水,但矿上并未正确做出撤离的决定。逃生的矿工,更是冒了要被罚款甚至是开除的风险,但他们成功的逃离了,而那172名矿工却……

  而这起灾害事故,至少可以证明一点,那就是当发现危险存在后,可能发生事故时,就应该撤离,而不是在确认事故发生后,那样做的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

  透水在一些矿是经常的事儿,所以根本不会太在意,可事故就在一个不经意间就发生了,它带给企业的不仅仅是一次事故,而是后续的一连串的给企业带去的灾难。救援只是第一步,

  但如果矿上领导在得知井下发生透水后,能听取有经验矿工的建议,华源煤矿的事故或许不会发生。

  而这起事故的逃生者的经验,不知道会不会被企业、当地安监部门以及应急救援专业学者所了解,并能有效地运用到我们的应急预案中。

  别认为可以计划一切

  中国有句老话,叫“计划赶不上变化”。其实在一些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的情况也是会瞬间发生变化的,但我们的应急预案往往是“死”的。对此,玛丽安•布恩说:“就像灾难不总按计划发生一样,应对灾难也不能总按原计划执行。”

  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援,跟事故预警、各类装备保障、人员素质、应急预案的知晓度,指挥系统的通畅性等都有很大关系。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往往就会使救援受阻。

  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积极倡导下,各行业、各地都在不断进行应急演练,这大大丰富了我国应急救援的经验,应急预案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在科技引领下,救援的技术装备也渐渐先进、精良起来。

  但对于被困人员的心理研究,以及他们在遇到事故时的反应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可这也正是我们应急预案中最大的“变数”,是很难计划的。可不把“人”计划好,救援又怎么能真正的成功呢?

  当事故发生时,当应急救援展开后,当事故现场出现了应急预案中没有的“变数”,指挥者会不会就惊慌了呢?那不是人们想看到的。诚然,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健全了我们的预案,以期应对任何的突发事件,但如何探索制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已摆在了应急救援专家的面前。或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应急预案的完善,还需要更多的人付出长期的努力,但这种意识,必需深植。

  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完全迷信国外的一些做法,采取全盘“西化”,因为就国外的应急救援发展来看,也不是完美的。“9.11”就是个典型的例证,其当地应急救援的“中枢”就在世贸大厦中,事故发生同时就导致“中枢”神经瘫痪,这是谁也无法预知的。

  其实,就事故灾难而言,是人类共同需要面对的一个主题,它本身不具有国别,它需要大家共享经验,共担风雨,也只有这样,“应急救援”这项事业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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