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68万平方公里,大约2500万人,共有六个州(领地)。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共有三级政府,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每个州有独立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各州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既有共性,又有所不同。
职业健康安全概况
澳大利亚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成为澳洲工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州政府设立第一产业部(涉及矿产、煤炭、农业、渔业等领域)加强对各产业的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由第一产业部下属的劳保局实施,履行安全监督、风险评估、事故调查、伤亡赔偿、发布信息等。州劳保局总人数约250人左右,包括总检查官、检查人员、法规部门、研究机构。
澳大利亚主要是私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分为雇主、雇员、产品供应商等责任,并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中雇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责任主体。雇主有责任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负责改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状况,向雇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健康安全场所。同时,雇员有接受健康安全培训的权力,有遵守相关法规配戴防护用品的义务,并有权参与解决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可以向劳保局直接反映。产品供应商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质量的作业工具以及其他相关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州劳保局负责日常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分为专项检查、举报检查、随机检查等形式,并对总检查官负责。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曾在生产经营一线服务若干年限,具有发现安全风险的能力。检查人员职责是检查发现作业场所存在危险因素,对不安全因素可以责令整改、实施处罚、停产整顿等,对于明显违反法规的行为,劳保局内设的法制部门可以视情况直接向专业法院进行起诉,追究雇主的法律责任。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劳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因调查,查清事故责任,确定雇主赔偿,并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或标准。劳保局下属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机构负责对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研究,探讨解决产业活动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其中健康安全研究机构在劳保局中人数最多,占比例最大。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澳大利亚规定每个雇主为公司建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定期对公司的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公司内部成立由安全经理、相关雇员组成的安委会,处理日常安全工作,雇主不得担任负责人,并接受安委会的建议和监督。单个公司内部或者若干公司之间,可以聘用相关资格的人员组成职业健康安全专家组,定期在公司之间进行互查,督促公司解决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并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必要时专家组可以直接向劳保局反应,由劳保局进行查处。与劳保局检查人员不同的是,安全生产专家组无权进行处罚。
注重实效的宣传与管理
澳大利亚人口总量不大,澳洲政府非常关注每年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赋予劳保局相当的权限,特别是其煤炭安全管理水平在全世界具有领先水平。
澳大利亚注重健康安全法规宣传实效。澳大利亚国民整体法制意识较强,素质较高。澳洲政府很少在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地进行规模宏大的安全法规宣传,他们不图轰轰烈烈的宣传形式,不图规模宏大的场面,最常用的方式是直接向雇主和工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在公共场所反复张贴法规关键语,告知社会违反法规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被起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承担损失,直至终生残疾,失去生命等。澳大利亚的法规宣传,正是靠这种日常潜移默化达到预期的效果,全民安全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提高,建立在这种背景下的公司安全文化也就理所当然得到了广泛弘扬。相比国内的安全宣传,过多地强调形式、突出主题、注重场面、追求盛大,以至于忽视了全民法制意识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使得宣传活动缺乏广泛性可参与性,导致最终效果并不够明显。
澳大利亚健康安全管理注重实效。一部再好的法律法规,无论如何严谨,宣传得再好,若不认真执行,如同一纸空文。澳大利亚同行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严格和较真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表现为劳保局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执法,运作透明;安全专家敬业细致,严谨专业,定期检查;雇主知法守法,接受监督,主动投入;公司雇员遵章守纪,全员参与,拒绝违章;产品供应商诚信守约,保质保量,不敢造假;安全服务机构(其中有部分是政府拨款)及时周到,定点追踪,准确可靠;三级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健全,内容明确,令人信服。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我们的安全监督管理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日常安全管理多少存在一定的折扣,无论是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培训服务、日常投入等与澳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澳大利亚对健康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特定要求。检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这是比我们的监督管理人员占明显优势的地方。我们的人员不缺少法律知识,而缺少的是现场管理经验,缺少的是安全专业技能,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因素发现不够,对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够准确等。因此,要解决我们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改变安全专业技能欠缺的现状,必须发动广大监管人员,每年深入企业定期过好“生产安全一日”主题体验活动,并形成一种工作制度,通过向企业直接学习、向实践亲身体验、向高危岗位人员请教,来解决提高监管队伍整体安全专业素质,从而提高监管水平。同时澳洲法规赋予了劳保局直接起诉的职能,更加维护了劳保局的监督权威,这也是我们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组织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澳大利亚注意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发挥专家组作用。他们对专家组授予了较大的权限,专家组可以进入公司进行健康安全检查,并要求公司和雇主进行整改。他们和监督权限与劳保局检查人员的几乎毫无差别,区别仅在于没有行政处罚权。相比之下,我们的安全专家组受政府部门制约较多,没有被授权组织独立的安全检查活动,没有要求企业整改的权限,其职责更多地是为企业提供健康安全技术咨询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弥补了安监人员监督检查中的技术不足。尽管专家组在我们的日常监督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没有对他们赋予更多的权力,这是需要我们学习改进的地方。
澳大利亚工会在职业健康安全中的作用也非常强大。正是工会的强有力作用,使得澳洲职业健康安全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工会组织的主动介入,成为雇主、雇员、供应商之间互相制约的重要因素。工会不仅为雇员争取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还对雇主和供应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一个公司倘若出现严重的职业伤亡事故,工会可以号召全国抵制其产品,断绝其市场经营,促使公司改善内部安全状况,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我国工会目前也在积极介入安全生产管理,但是在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澳大利亚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机构作用非常明显。由于该研究机构是政府拨款,不存在经济利益问题,机构着重研究解决产业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了产业过程中安全稳定度的提高。我们的安全研究机构,往往受经济利益影响较大,带有一定的急功近利成份,因而对实际效果不明显,这也是我们值得注意的地方。
澳大利亚具有成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雇主必须按要求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并定期开展评估,这如同我国的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价。但是澳洲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守法意识却远远高于我们的企业,其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差异的关键在于我们的企业文化和法制意识还不够浓厚,一方面企业存在有法不依和侥幸心里,另一方面监管存在执法不严或者易受各种因素干扰,这是我们将来要用很长时间学习和坚持的地方。
尽管澳大利亚在职业健康安全上有不少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全盘照抄照搬,因为我国的国情与澳洲不同,我们的民族文化与澳洲存在差异,我们的国民素质层次不一,我们的企业规模偏小偏弱,我们的政府机构与之有别,我们的经济还不够发达,等等。但是致力于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企业安全文化、长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是我们长期面临且必须长期坚持的现实问题,这需要我们花费一代人、甚至几代的艰苦努力,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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