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土面积55万多平方公里,现有人口5780万。约有250万家企业,其中大多数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目前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为700人左右。
安全组织网络
1936年法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主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企业主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劳动法》内容广泛、具体,如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有明确而仔细的法律规定;对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的任何劳动行为,都能从《劳动法》中找到相关规定,使各项工作能依法办事。
在法国,由就业和团结部承担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立法、监督职能。与此相配套,各区和省设立就业和团结分部。同时,设立了工伤事故预防最高顾问委员会(下设建设施工、化学物品、职业病、致癌、触电、负重6个分委员会)、改善工作条件国家办公室、国家安全研究中心、国家医疗研究中心、国家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国空安全生产专家库等机构。
法国的安全组织网络,不同于我国的管理体制。在安全工作方面,部和区、省之间没有明显的行政隶属关系。工作监察长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政府作用只限于立法与监督。
工伤保险机制
1.工伤保险
法国基本实现了全社会享受各种保险的目标,国家对不同对象的保险待遇都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包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中,工人交纳15%,企业支付25%~30%,补偿金8%。这些基金依法、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后,根据就业和团结部审批,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标准给予赔偿。
为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保险费支付的准确性,地区和地方设立了工伤保险法庭。法庭旁听一律免费,也没有律师,法庭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宣判。
2.工伤保险费用
法国的工人在工作地点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都可定为工伤。每年约有140万起工伤事故(含职业病),死亡700人左右。其中在工作地点发生的工伤事故占9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占8%,职业病占1%。
政府的任务是预防事故和支付事故发生后的保险费。保险费主要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期间工资、新岗位培训费等。对留有后遗症的人员给予长期补助直至其死亡。对因工死亡者,除赔偿费外(一般每人70~120万法国法郎,约合77~132万人民币),还支付遗属补偿费。企业因工死亡1人,需支付200万法郎(约合222万人民币)。国家保险金领取处,负责监控全国保险费的支出与收入平衡;地区性保险金领取处,负责做好事故预防、确定赔偿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地方性保险金领取处,负责具体的支付费用业务。法国每年支付各种保险费约6000亿法国法郎。1998年支出工伤保险费440亿法国法郎,其中用于一般性疾病治疗的占11%,预防和培训占12%,工伤医疗占77%(医疗16%;停工费21%;长期补偿63%)。
安全监管体系
1.设立工作监察处
为维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国各地都设立了工作监察处,重点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察。工作监察处为松散型管理。监察长经严格考核产生,依法行使职权,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作为公务员,他代表政府监督企业守法;作为监察官,他监督政府维护工人利益。监察长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先警告,再向法庭起诉。法国现有430名监察长,813名监察员,具体监督企业守法。
监察长到企业必须做5件事。一是看职工名册,了解员工情况的真实性,税务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二是查看企业工会代表名单,了解工会代表构成和选举情况、工会组织每月例会记录、企业主对工会代表提出问题的答复情况。三是查看工人身体检查表。法律规定工人进入企业前必须体检,进入企业后每年至少给工人进1次体检。四是查阅企业作息时间表,作息时间表必须张上墙,加班时间要详细列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9小时,工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罚款。五是核对工资单。了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奖励、上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2.配备职业医生
法国规定50人以上的企业须配备1名职业医生,50人以下的企业须聘请1名职业医生。职业医生的职责是: 了解和掌握企业所有工人的身体状况,建立档案观察检验本企业的工作环境;研究职业病及预防措施;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并向监察长撰写报告;制定改善工作条件的方案并向企业主提出建议。企业主每年都要与职业医生进行工伤事故分析,职业医生一旦与企业主发生有关安全方面的争议,可由监察长仲裁。
在法国,企业主是事故的责任人,有时是唯一的责任人,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主既是产品的生产者, 也是产品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工人之所以会发生事故是由于企业主没有培训教育和管理好, 工人没有责任。这就迫使企业加强培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减少事故。企业主被追究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要赔偿损失并被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为50万法国法郎;刑事责任,要被拘留或坐牢,最长刑期为3个月。
法国将事故预防分成三个阶段:初级预防、减少事故量;中级预防,降低危险性;高级预防,减少事故再发性。建立科学的预防系统是法国安全工作的又一特点。其主要措施包括:
研究预防技术、监控手段、新型设备性能,研究环境、心理等因素与事故的关系等,从理论上奠定预防事故的基础。
运用科研成果预防事故。法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有700多名技术人员,以人机工程研究为基础,进行动作研究、工作空间(环境)研究、人与设备关系研究、新型机械性能研究等,并开发先进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须经就业部门指定机构认证,产品须符合欧洲或国家标准。对电离照射防护、化学危险品使用、职业病检测与防治、工作条件改善等都设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
3.采取经济手段预防事故
首先,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加收分摊费,比例根据企业工人数量、事故情况、岗位危险程度等确定,事故多则分摊费高,事故少则分摊费低。其次,允许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借钱抓事故预防,如果5年内该企业事故明显下降,则可以不归还贷款。再次,对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给予奖励,并酌情给予税费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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