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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如何建立突发性灾害应对机制

2009-01-23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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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频频发生的突发性灾害面前,各个国家是如何应对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最有效地抵御灾害对人类的侵害?各国又是如何建立自己的应急防灾机制的呢?

    美国:提前准备

    美国各地方政府普遍采用应对暴风雪最普通的“技术”——提前准备。

    2005年1月暴风雪来临前,纽约市政府建议当地居民在周末将车辆停放在远离主干道的场所,以方便扫雪人员迅速清理长1万多公里的主要路面。

    纽约政府还取消了环卫工人的假期,要求他们坚守岗位应对大雪。肯尼迪国际机场早早准备好扫雪设备,每小时清除500吨积雪不成问题。

    华盛顿市政府也警告说,如果把车辆停靠在主要街道阻碍政府、卫生和商业部门交通,司机可面临250美元罚款,同时还得自掏腰包支付拖车费用。当地出动了180多辆扫雪车,沿路铺洒融雪剂和盐水。

    波士顿等东部主要城市着手为需要者提供栖身之地。费城市政府敦促当地居民帮忙照看近邻亲朋中的老年人,确保其温饱不受暴风雪影响。

    德国:联动防范

    德国的灾害预防机制由多个担负不同任务的机构有机组成。在发生疫情以及水灾、火灾、雪崩等自然灾害时,他们各司其职、协力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冲击。

    德国重视普及、加强公众防灾意识,在中小学开展灾害预防教育。以预防洪水为例,德国在各州设立洪水预报中心,将洪水预警分为4级,并广泛宣传,向民众解释各级不同的风险程度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这样,居民能够根据洪水情况,自行判断危险程度,合理、有序地安排工作与生活。

    德国还重视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工作。虽然没有单独的“防洪法”,但就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洪水预警、抗洪抢险和灾后救济等不同方面设立具体法规,并指定有关执行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由德国各州的内政部负责。一旦发生洪灾,首先由消防队员和警察参加抢险。各州抢险力量不足时,可向国家内政部提出申请,经德国总统批准后调联邦国防军参加抢险救灾。

    整个救灾工作由该州内政部长统一指挥。如果洪灾涉及到多个州,则由这几个州的内政部长相互协调。救灾所需的经费主要由保险公司、红十字会、教会和慈善机构承担,联邦政府承担的部分相当有限。

    英国:各部门分工合作

    英国应急防灾机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英国政府各个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不同的预警防灾体系。一旦发生灾害,英国政府会调动所有应急机制,从陆地、河道和空中提供急救和支援。

    英国气象局将“全国恶劣天气预警服务”作为向市民和政府机构服务的一个重点。一旦出现大风、暴雨、暴雪、浓雾和大面积冰霜等灾害天气,英国气象局就会启动预警机制。在警告发出后,该系统会在短时间内,通过因特网、电台和电视台向英国13个区域提供极端天气信息。

    在风灾频发的地区,铁路、高速公路和地铁管理部门都设法减少在道路两旁植树,以防恶劣天气到来时树木被刮倒,阻碍交通。2007年冬季,威尔士地区发生洪水,完整的防灾体系帮助政府在短期内控制了灾情,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管得宽

    复杂的自然地貌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俄罗斯是个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频发的国家。每当有重大事件发生,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的人员总是最先赶到现场。

    紧急情况部是俄罗斯几大强力部门之一,它的正式名称是俄联邦民防、紧急情况与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该部1994年1月成立,专门负责俄罗斯的民防事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受害者提供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难带来的不良后果。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是俄罗斯效率最高、最忙碌的部门之一,它不仅要负责消灭俄境内出现的禽流感、扑灭远东森林大火,还要向美国新奥尔良灾区提供援助、帮助阿富汗战后重建;一旦俄境内出现恐怖活动,它也必须第一个赶到现场组织救援。

    紧急情况部按照紧急情况的种类,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等部门,同时下辖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抗洪救灾委员会等机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紧急情况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9个区域性中心,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大区和州都设有指挥控制中心,中心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

    除了救灾,紧急情况部还要负责教育国民如何应对突发危机。1995年,紧急情况部成立了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国民提供保险服务。1997年,该部又成立了紧急情况监测和预测机构,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并采取预防措施,将危险堵在源头。俄紧急情况部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日本:从容面对

    近年来,日本成立了“防灾省”,中央政府设有防灾担当大臣,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灾信息系统及应急反应系统。

    首相是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络,并通过安全保障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和消防厅等部门具体配合实施。内阁法第巧条规定,内阁官房内必须设有一名“危机管理监”,负责在国民的生命、身体以及财产受到重大伤害,或者面临危害时,处理有关的紧急事务。此外,内阁还要将有关自身的防灾情报在网上公布,供国民查询。

    日本还将灾害对策职能转到内阁直属机关,制定了《防灾基本计划》、《地区防灾计划》、《灾难对策基本法》等法律。两年前首相官邸改建时,又增设了现代化的危机管理专用办公室。

    新加坡:民防看重志愿者

    2005年9月被新加坡政府定为国内安全防卫月。在这期间,内政部将在新加坡的各工厂、学校、商业区和住宅区等地组织40多场演习。政府对应急防灾的高度重视及其推行的民防计划,使新加坡具备了较强的抗危机能力。

    新加坡民防部队作为国家民防计划的一部分,成立于1982年,是国家紧急预案处理的先头部队,承担着提供消防、救护、营救、强制执行消防安全法规等一系列职能。它由正式官员、专职国家公务员、民防公务员和志愿者组成,是隶属于新加坡内政部的独立部门。2002年,民防部队增设了意外指挥和控制总部,可同时处理六起大宗意外事故。新加坡政府规定,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民防部队总监将是第一指挥官。这一职位往往由专家担任,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其工作,遵从他的指挥,提供军队支援、国民动员、物资调配、信息传播、医疗救护等各种支援。新加坡政府各部门之间还建立了完备的网络体系,以保证紧急状态下的资讯共享和畅通。

    民防部队在各区的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自己的民防执行委员,专门负责招收民防志愿者,组成志愿者小组,并协调各项活动。每个在编的民防志愿者,需要学习和掌握急救、运送伤员等各种知识技能。在紧急情况时,他们将负责帮助老弱病残居民转移到安全地点。志愿者小组还定期组织当地居民学习各类应急课程,参观民防部门组织的各项防灾展览,并在民防部门安排下组织人们进行各种应急演习等。

    2003年9月起,新加坡民防部队的4个民防分区总部利用业余时间,免费为公众提供紧急应变训练课程,公众自愿报名参加。这项活动一直持续到现在,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新加坡政府还于1999年建立了专门的民防学院。学院内设有逼真的模拟训练设施,既可以培训各级正规民防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训练民防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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