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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就如何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答记者问

2006-03-22   来源:经济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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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年第一天,温家宝总理专门前往发生矿难的陕西铜川陈家山矿看望矿工,慰问遇难矿工家属。强调一定要抓好安全生产,爱惜每一个矿工的生命。此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国务院在全年多次召开主题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

    2005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发展态势的一年。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1%;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6%和3.8%,其中,煤矿事故起数下降9.2%,死亡率减少1.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减少0.270;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

    但是,2005年发生的4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也提醒我们,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面对安全生产依然严峻的态势,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导致煤矿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如何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发生?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如何进一步加强?本报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依然十分严峻

    记者:2005年,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在各方面取得进展的一年。这一年来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李毅中:首先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38条为中心,在相关10多个条款中都有安全生产的内容,讲了9个方面的任务,这是历次中央全会文件对安全生产写得最全、重视程度最高的一次。

    2005年国务院六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文件。安排了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事故隐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

    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站在了第一线,各部的部长们对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年来最大的感受是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为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奠定了基础。但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记者:您是2005年初调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这一年来,作为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总局做了大量工作,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开展了专项安全督查,特别是全年围绕遏制煤矿等行业重大事故发生目标开展的“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非法生产小煤矿”两个攻坚战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目前这两个攻坚战的进展情况如何?

    李毅中:在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我们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在瓦斯治理上,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发改委、科技部和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随着30亿元国债扶持资金逐步到位,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

    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到年底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达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还同时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经向国务院汇报,从去年12月中旬采取了7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记者:去年8月,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此后,您也多次严厉指斥“官商勾结”、“官煤入股”,强调“腐败不除,矿无宁日”。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李毅中:事故背后存在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在参与一些煤矿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背后存在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权力的遮护下,一些非法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疯狂追逐短期利益。

    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表现形式大体有5种:第一入股办矿,甚至拿“干股”,分红利;第二赤膊上阵,自己办矿;第三在申办各种证照中搞权钱交易;第四庇护非法生产行为;第五参与瞒报事故,庇护事故责任者。

    基于这样的共识,4部门《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都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经过4委部局和各地协同开展认真督查,到去年底,全国共报告登记参与入股投资者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到年底已撤资5.62亿元。这项工作仍在深入进行,而且要以此为切入点,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重特大事故多发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记者:我们看到安监总局对去年安全总结评价是“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怎么理解这种似乎矛盾的现象?

    李毅中:对这个问题媒体上也有一些不同看法。事故这么多,一个接一个,怎么还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另一方面,全年安全生产数据公布后,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确都在下降,怎么又讲形势依然严峻。我看,对形势的判断还是要讲“两点论”,一是要讲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二是还要讲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一是指前面提到的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确实见到了效果。尤其国务院在去年9月发布的《特别规定》,弥补了过去对“预防为主”这方面行政法规的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揭示了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了共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扎实开展。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都是推动安全形势好转最有利的、最基础的因素。

    二是指2005年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下降了,事故下降10.7%,死亡人数下降7.1%,特别是煤矿死亡人数也下降了1.5%,很不容易。这个趋势要看清楚。

    形势严峻。主要是指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去年是134起,起数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了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了34.9%,死亡人数上升66.6%。特别是发生了4起百人以上的矿难,一是“2·14”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二是“8·7”广东梅州大兴煤矿透水;三是“11·27”七台河东风矿煤尘爆炸;四是“12·7”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其他行业,去年底也是事故接二连三,如:11月6日河北邢台石膏矿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月13日爆炸,一个装置的毁灭在化工史上是比较少的,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接着第二天,11月14日山西长治,学校早上跑操的时候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12月22日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事故等,伤亡惨重。这些都说明,除了煤矿外,其他行业在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着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进行炸毁、关停小煤窑的行动。为根治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2006年5月底前内蒙古将关闭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小煤矿810座。图为两名工人在打孔,准备装炸药炸毁一座小煤矿的竖井(3月14日摄)。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摄

    记者:从您的介绍和媒体的报道看,去年也是我国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安全监督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什么还事故频发?

    李毅中: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情况、新问题。

    从主观上,就是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少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县、乡、煤矿、企业,工作不实。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少数国有大企业思想麻痹、管理滑坡、隐患严重,职工队伍的素质下降。不少民营小企业不讲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无视国法、违法违纪。还有一些地方贯彻党的方针决策和整顿关闭工作不坚决、不得力,有的对整顿关闭敷衍了事走过场。再有就是有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也包括我们自己。或是对有些问题没发现,或是发现了没去处理。

    深层次原因。简单说,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造成“煤电油运”等基础产业负重爬坡,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二是行业管理弱化。标准规范长期不修订,企业管理严重滑坡。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原来测算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总数是505亿元。去年组织100名专家对54个大矿、462个矿井进行检查,查出5886个问题,安全欠账高达689亿元。四是对农民工培训、教育没有跟上。五是事故背后的腐败,权钱交易,官商勾结。

    此外,还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有着密切关系。有关研究机构在对所选择的世界上4类、27个国家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当一个国家工业化加快时,特别是在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期间,事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是事故的易发期。美国、德国等工业化国家的安全生产,大致上也经历过这样一个周期。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

    但是,“易发”并不必然等于“高发”、“多发”和“频发”。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的后发优势,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不能重复走别人的路子,要用几年的时间走过别人十几年、几十年走过的路子。

    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是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面对重特大事故依然多发的严峻形势,据了解,安监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安全工作要实现四个突破:一是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二是深化专项整治;三是探索实施治本之策;四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春节前后,您也多次强调,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是四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您认为该如何去实现这一目标?

    李毅中:“四个突破”也是今年安全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其中,后3个目标是围绕第一个的,遏制住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这是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准。

    任务艰巨,但实现“四个突破”也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把安全与资源、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二是对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认识已形成了共识,提出了12项治本之策。三是煤矿的两个攻坚战和各个行业的专项整治开始见到效果。四是我们通过工作积累了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五是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基本形成。

    要实现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仍需要深入持久地打好“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推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瓦斯治理,除了要继续采取国务院去年确定的7项措施外,还应加大“先抽后采”的力度,把“抽”字放在第一位。新建高瓦斯矿必须真正做到先抽、预抽,再采;现有矿井在开采过程中也要做到先抽后采,高瓦斯矿不实行“先抽后采”的,就要依法责令立即停产。

    其次是搞好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维护,低瓦斯矿也要上。核定生产能力矿要回头看,并延深到核定井下定员。同时,用好国家今年的30亿国债资金,加大隐患治理。

    关闭整顿煤矿。已经公布的5243个矿,要一个个关好关实。近一个月,各地又报来700多个,加起来6000个左右矿,要真正彻底关闭,不能半途而废。要把“关闭整顿”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抓。同时还要规范资源整合,不能以整合来逃避关闭,要先关闭后整合。还要加强对基建井、技改井的安全监管。

    煤矿的事故大多数都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里多数是“三违”造成的事故。必须下决心抓好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立即纠正少数国有大矿的管理滑坡,指导那些管理混乱的小煤矿建立起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专项整治要抓住重点,要抓住关键性、最薄弱的环节,狠抓一两年,抓出成效

    记者:安监总局已宣布,今年在专项整治中要先关掉35800个“高危”行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企业。这方面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李毅中:今年专项整治要抓住重点,每个行业的专项整治抓一两项,顶多3项,要抓住关键性、最薄弱的环节,狠抓一两年,抓出成效来。

    比如,在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方面要抓的工作,一是抓油田高压、高硫化氢的油气井的防井喷。二是要加强金属矿、非金属矿的源头管理,配合国土资源部抓源头治乱。三是抓海上石油安全。

    要关掉35800个“高危”企业,首先是要抓好安全许可、市场准入这项工作。其实,这项工作去年就已开始了,也就是明确规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凡是到2005年12月31日止,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要一律关闭。

    到去年底没有提出申请,要立即关闭的企业:非煤矿山有8053个,危化品有2500个,烟花爆竹有350个,建筑业有24900个,民爆器材业有16个。

    关闭首先是吊销所有的证照;二是停供电,停供公用工程,停供原材料;三是将名单登报公布,让社会监督。

    对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企业,不具备颁证条件的要通过整改验收合格才能发证。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整改截止日为今年6月30日,烟花爆竹和危化品企业整改截止日为3月31日。

    此外,在抓危化品安全工作中,要重点抓好3件事:一是液氯、液化气、液氨、剧毒化学品运输的泄漏。二是抓化工厂的“三违”。安监总局和环保总局在春节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的化工企业必须对所谓的清净下水做到在事故状态下不能外排,中央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做到措施到位,其他企业在9月30日措施到位。三是抓安全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搬迁。一年搬不了,坚持抓5年。在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中,要抓打击非法生产;抓生产工厂化;抓仓库不能超储,运输配送不能超载。

    交通运输方面:抓治理超载、超限,通过治理“双超”,延伸到解决大吨小标的问题,取缔非法改装车的问题,召回缺陷汽车的问题,加强运输单位源头管理等。去年发生的三起重大火灾事故,都是旧房子装修、电器着火。今年消防就要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查电器设备,查是不是超负荷。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离不开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标考核体系

    记者:一年来,您反复强调,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一条是安全责任。怎么样才能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李毅中: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科技再高、投入再大,没有人负责不行,关键是人的责任心。落实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这就是落实责任制。无论是行政首长还是法定代表人,怎么样就算到位了呢?我理解必须做好这么几件事:第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方、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不是照本宣科。第二,要层层落实政绩、业绩考核,省里要落实到地、县、乡;企业要落实到车间、矿井、班组。第三,要在发展规划中有安全生产专篇。第四,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心中有数。第五,要抓应急预案,事故一发生,要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离不开考核,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标考核体系。目前主要有4个指标。一是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安全就是要降低死亡率,而且我们这个指标5年内要降低35%。二是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这两个指标纳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里,还要把它分解到省区市。还有两个指标,就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这4个指标一起纳入到全国统计指标里。如果这4个指标落实到行政首长负责制,就不仅是看GDP,还得看死亡人数能不能降下来。这4个指标现在有的还没有分解,要尽快分解,省区市里也要落实到市、县,这是治本之策。

    当然,控制考核指标也要向社会宣传,让人明白这是一个控制指标,不能超过,越少越好。死亡这两个字不能回避,但要少死人、不死人。这也是个积极的指标,不是消极的指标,不是下指标要死多少人,是下指标必须少死多少人,让大家一起来努力,减少事故和死亡人数。

    记者: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企业责任重大,但大量发生的事故说明,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多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多数又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管理混乱造成的。大家都抱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但怎么样才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到位?

    李毅中:实现企业责任主体到位,当然首先要靠企业家的素质,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但必须同时靠政府和社会,从外部给企业压力和推动力。第一,政府要实行严格的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严格煤矿等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持证上岗,督促他们下井带班。对违法违规的职业经理人要依法吊销他们的资质。

    第二,行业要实施有效的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各类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煤监局应当对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类型的企业抓紧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社会要有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对违法违规,忽视安全甚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揭露、曝光。定期公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名单,使不法企业和企业的不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记者:有人说,加强安全生产,最有力、有效的措施有两条:“一是经济政策、二是法律手段”。对此,您是否赞成?将如何推进实施?

    李毅中:我赞成这样的看法。目前我们正在落实的经济政策有3项。

    首先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包括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提高事故赔偿金标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在煤矿已经落实,国有煤矿都提了,民营煤矿还要加强监督,必须提够、提足,用在隐患治理上,专款专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已经出台了。具体规定是3万吨以下的矿一次交60万元至100万元,9万吨的交150万元至200万元,15万吨的交250万元至300万元,然后产量每增加10万吨增交50万元,到600万元的封顶。就是让煤矿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在银行,专款专存,万一发生事故,政府动用你这个钱抢险救灾。提高事故赔偿金标准。现在多数省份都出台了政策,发生事故,死亡一个人至少赔偿20万元。

    二是要推动矿产资源税的改革,要实行以储量为基数和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税费。现在是和产量挂钩,产一吨煤交多少钱,建矿的时候基本无偿占用了国家的可采储量,所以一些煤矿企业就私挖滥采,造成资源浪费甚至是破坏。谁拿到资源谁就发大财,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矿产资源税的改革是最有效的经济政策,要办矿先掏钱购买资源,加大采煤成本,让矿主珍惜自己花钱买来的资源。

    三是减轻国有煤矿负担的经济政策。

    从去年开始,通过每年30亿元国债来带动企业投入补还安全欠账。实施3年就是90亿元,可以带动补还500多亿元的历史欠账。这个钱不能用在其他方面,只能用于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治理。

    此外,目前国有煤矿企业办社会负担太重,国有煤矿的改革也是滞后的。煤矿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通过政策扶持来解决。要建设大矿,改造小矿,推动大矿兼并小矿。要强制推行煤矿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应有优惠政策,电煤价格的改革要深化,这些都是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记者:2004年国务院确定,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您觉得我们应该怎样去实现这个目标?

    李毅中:一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作用,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途径。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二是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安全工作全局。

    三是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四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

    五是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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