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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护航——对话深圳市社保中心

2007-07-11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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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当前,社会保险有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深圳市社保中心为什么会提出以工伤保险为龙头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也是农民工聚集的城市。现在,深圳外来的农民工约有600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77%。年龄18~25岁的占到75%。从事的主要是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试想一想,一个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这个城市务工。因工致残已经是很不幸了,如果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后因没参加工伤保险而得不到合理的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那会对他们以及家庭造成怎样的灾难。会对社会带来多少不和谐的因素。别的险种固然重要,但工伤保险对他们来讲则更为迫切。

记者:我们知道,无论是缴养老保险也好,工伤保险也好,这都需要企业拿出一笔钱,特别是私有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常常不愿参保,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使这些企业都能够参保。

社保中心: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各类事故频繁发生,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对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此对工伤保险的重要性的认同度要比其他险种要高。因此,他们主动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愿也比其它险种更为强烈。再者,由于工伤保险的费用负担很轻,以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1%进行测算。深圳市近600万农民工每人月均工资收入800~900元左右。这样,人均工伤保险费用也就8~9元。因此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可以承受,也容易接受工伤保险。

记者:除了企业有参保积极性之外,社保中心都做了哪些工作。

社保中心:我们说的积极性,是对其他险种而言。正如你所说,参加工伤保险毕竟需要往外拿钱,也有相当多的企业不愿拿这部分钱,这就需要我们做工作。首先是抓宣传。近年来,我们每年都投入数百万元用于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如我们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工伤保险宣传月”、“关爱生命、远离工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还举办了“工伤预防动漫比赛”活动,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办工伤保险宣传窗口等一系列活动。除宣传之外,我们还采取了一项符合当前客观实际的政策,那就是“松绑”。2005年初,我们取消了多年“五险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取消捆绑征缴模式后,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开始出现跨越式的增长。截止2006年12月,全市参保人数已突破700万人,比2004年增加了339万人,增长率高达94%。除此之外,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的配套措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但我们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把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用人单位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进行投保,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大约在800~900元,但员工一旦发生事故,社保部门发放工伤待遇则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伤者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而深圳市2006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700余元,60%就是1624元。这样,也增强了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吸引力。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缴费时按农民工的收入800~900元缴费。而一旦发生事故后农民工得到补偿标准却按1624元计发。企业工伤保险费交得少,但工伤获得补偿却多。少取而多给。

社保中心:可以这样理解,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了增强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吸引力外,我们还根据各区、各行业就业人数及公安部门掌握的居住人口情况,确定出各辖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特别是农民工参保人数的增长比例。将征收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区社保管理处和基层社保管理站。层层建立起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奖勤罚懒,逐月、逐级进行量化考核。定期督办检查落实,充分调动全系统对农民工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

记者:我听说即使有了这些优惠政策,加大了征缴力度,仍有些企业不去参保。

社保中心: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为了充分掌握辖区内未参保的情况,我们在不断完善原有的信访、局领导接访等投诉渠道的同时,还建立了热线投诉电话。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员工对用人单位的投诉与监督。也相当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额外配备了成千上万个遍布全市各行各业的社保义务侦察兵。对未参保单位,我们加大了监察处罚力度。组织了“春雷”、“飓风”、“旋风”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就稽核检查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10037家,涉及员工195万人,追缴社保费5528万元。极大地震慑了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我们对一家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出了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史以来单项处罚额度最高的130万元的罚款单。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宣传,收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记者: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关乎伤残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人受伤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一千种工伤就可能有一千种发生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又比较原则,你们如何把握好认定工伤的尺度。

社保中心:的确是这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内容只有十几项。如何把握好尺度,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在不断提升经办队伍业务素质的同时,采取了“内三级、外三家”的工作思路。“内三级”是指管理站、区管理处和市社保中心三级管理机构分别建立起每周一次的疑难案例讨论分析制度,对基层案例把握不住或有争议的,应逐级上报参加上一级的案例讨论。“外三家”是指在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和法院三家部门之间建立起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经常召开研讨会,共同探讨各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和疑难案例。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伤保险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全市共完成工伤认定6.2万宗,待遇偿付5.2万宗。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436宗。在已办结的382宗案件中最终被撤消的仅为30宗。工伤认定正确率达99%。另外,在工伤认定的适用法律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宽严有度”的指导思想,能认定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在劳动关系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对农民工的举证要从宽、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要求从严。对国家目前规定较为模糊的一些打工群体,如保姆、钟点工、散工、导游、保险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界定难题,我们一般都从有利于保护员工的角度去进行推定。
此外,在工伤医疗中,我们于2002年6月起就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记帐偿付,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本着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我们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提高了参保员工的待遇水平。对发生了工伤事故但未参保的农民工,我们在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取证、劳动争议仲裁和信访受理投诉等环节,都尽管简化工作程序,努力降低其维权成本,并通过法律援助等措施,免费为未参保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6年,共完成未参保农民工的工伤认定2450宗,协助农民工追索工伤待遇3000多万元。

记者:我们知道,工伤保险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前面的讲述中我注意到,2006年,深圳市共完成工伤认定6.2万宗。当然,这其中有些工伤是跨年度的,不一定是2006年发生的。即使这样,我认为这仍然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在工伤预防方面,深圳社保中心都做了哪些工作。
社保中心:我们每年都召开工伤预防百家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伤预防单位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与嘉奖。对工伤事故多发的老大难户敢于动真格,对个别限期不整改或工伤事故率高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封厂或封设备等强有力的惩罚手段。我们还推行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利用经济杠杆来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每年我们都拨出数百万元的工伤预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和安监、工会、卫生等几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开展针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的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联合检查工伤事故多发企业3109家次。检查设备84834台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960份,封停设备944台,经济处罚金额409万元。经过几年的努力,深圳市的工伤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连续几年的工伤事故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基本杜绝了群死群伤的重大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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