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安全防范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应运而生。前不久,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全防范系副主任余凌云教授。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安全防范服务业的现状。
余凌云: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是采用技术防范手段来预防、制止和打击盗窃、抢劫、非法侵入、破坏、爆炸等高发案件、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安全服务的特殊行业。通过建立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范、防爆安检等电子系统或网络,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安全服务。
目前全国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的企业已有1万余家,其中专门从事监控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2千余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迄今为止,全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系统20万个(安装率已达75%),一般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安装报警、监控系统的已超过100万个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动态监控报警网络和平台,全国入网总用户已近百万,其中移动目标入网用户十多万户。
从全国来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公安机关提高对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重要依靠力量和技术手段,需要大力发展和推进。
记者:您认为安全防范新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余凌云:安全防范的新趋势可以归纳为:第一,由传统的人防向突出技术含量的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方向发展;第二,更加借助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公私合作,实现参与型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第三,“花钱买平安”的理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高科技含量的安防产品将进入千家万户,生活的安全品质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人们在选择住房时都喜欢大门大窗,讲究阳光通透,却很少考虑其安全性能。传统的家庭安全防范概念是所谓实体防范,即装上坚固而又笨重的防盗门、防盗铁栏、防盗铁窗。如同把一家人关在一个坚固的铁笼内,用来抵御外来入侵者。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为狡诈、多样、复杂,智能化和隐蔽性更强,铁窗牢笼式的实体防范手段已不适应现代家庭安全防范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则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的传感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图像处理技术。这些现代科技手段既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又增加百姓的安全感。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案件,能及时调取证据,还可以帮助他人。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发展的主流已逐步由报警系统安装向报警联网服务过渡,最终将形成具有良好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社会化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例如:移动目标报警系统是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重要部分,车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汽车联网报警系统,全球卫星导航功能和电子地图实时定位功能,可以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行驶速度。系统建立后,依赖卫星定位和地面基站,无论是车辆失踪,还是装有车载防盗报警器的车辆被盗,系统都可以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实施查询车辆的准确位置。
记者:以往百姓多以为安全应是政府行为,随着商业机制的出现和管理制度模式变化,人们的观念是否应从依赖政府管理向花钱买服务、花钱买安全转变?
余凌云:是的。首先,“花钱买安全”并不等于放弃政府的职责。政府的责任就是不遗余力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保证民众的安全、健康、生存和各项法定的社会权利。因此,增强全社会的危机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义不容辞。现在行政管理更加强调参与性,把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变成全民共同努力的方向,吸纳百姓力量共同实现。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技防的普及率,另一方面要鼓励百姓自己出资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最终政府将其整合,将政府监控系统与民间监控系统对接,形成大网。
安全的概念应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公共安全。这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无偿的也是有限的;二是公共安全之外的、附加的、因人而异的安全需求,这种安全需求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由经济水平决定,这种层次上的安全需求应当通过一种商业运行的方式来进行,即“安全是一种商品,是一种消费”。一方面公安机关警力有限,不可能包揽所有社会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的消费又有不同的层次。如何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安全需求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防范本身表现了人们一种安全上的客观要求,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中的技术防范与服务则是满足这种需求的载体。同时,技术与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它凝结了人们的劳动成果,具有内在的价值属性,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它的价值与价格,这是技防产业化和产业向前发展的基础。人们应树立起技术防范商品化、产业化和“花钱买安全”、“谁需求,谁投入”的意识。但是一定要切合实际,不要片面追新、求全。“花钱买平安”是要达到防范效能,并不是花钱越多,就越平安。
记者:您认为当前影响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应如何解决?
余凌云:从我国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的发展看,尽管已历经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迄今仍处于起步阶段。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和防范效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与保障,影响了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的建设与整体效能的发挥。有些单位,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安装的报警系统不能保证正常运行与工作,有的根本不用或是滥用,以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有些单位忽视了安全防范系统的日常维护与规范管理;由于企业、单位各自安装的防范系统呈现出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形成网络化;社区和居家的防范以个体为单位,而且无人管理和规范,常常出现护了自己,害了别人的效果。
安全防范系统是否有效,决定于物防、技防和人防三者的有机结合。对一个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进行精心设计、施工只是完善系统的一个方面,没有制度规范和管理及配套的处置措施,所谓安全防范系统仍然形同虚设。必须在设备、管理制度和辅助措施等诸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才能真正发挥系统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应该构建国家公共安全早期监测、快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的“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把所有的信息系统,包括民间的技防信息都尽可能地整合到一个大的信息平台上,实现立案,审批,跟踪摸排和缉捕等日常警务活动的信息化,突破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在同一个信息平台运作的局限。
现行法律机制已不利于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行业继续发展,亟待立法。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缺少规范。全国只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立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些内容与《行政许可法》冲突。从行业发展本身的情况看,无论是管理模式还是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已暴露出来:如一些地方在报警、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功能达不到防范要求的现象;部分系统极易出现故障,误报率高,安全性差,环境适应能力不强,服务跟不上;从业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经济状况、服务能力差距很大;从业企业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公安机关、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市场无序,地方各自为政,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保证技防工作能够发挥最佳效能,迫切需要解决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问题。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行业所涉及的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与安装以及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应包括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必须用立法的手段对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控制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有犯罪纪录的人员进入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行业;规范商家的活动和行为,保障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用户合理的投入能够获得相应的防范利益,真正实现“谁需求,谁投入;谁投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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