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再度学习水法规之后,我感触颇深。闲暇静思,往事如袅袅春烟滋涌心头,蓦然,想起曾发生在我身边对我影响甚远的两件事。
二零零四年四月,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我到了当时公司的生产第一线———封丘红旗闸改建工程施工工地。该闸改建完后将肩负着长垣、封丘、滑县部分地区的放水灌溉任务,设计灌溉面积达250多万亩。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意义非常的工程。在这个工地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
那天,像往常一样,我和老赵吃完午饭趁着休息时间,沿着河边的岸堤散步,那是我们在工地日渐养成的习惯。走到距闸头不足百米处,豁然发现,一辆机动三轮车正在往干涸的河里倾倒着建筑垃圾,另两辆也满载着尾随而至。见此情景,老赵大喝一声:“停下” !随即扭过头来对我说:“我去拦住他们,你去向项目部汇报”。说完这句他拔腿奔了过去。等我和项目部一行人一同赶到的时候,三个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几乎要对老赵动手,而老赵还在耐心地对他们进行劝导,没有丝毫的畏惧。很快,本村的村长也赶到了现场,气氛得到了一定控制。待情绪稳定下来以后,项目部的相关领导协同本村村长对三个村民进行了教育,为他们详细讲解了《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倾倒垃圾对河道行洪的危害性,并举一反三,最终使这三个村民翻然醒悟。最后不但拉走了所有的建筑垃圾,还一致表示:以后要积极监督这种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为本地段河道的顺利行洪保驾护航。
老赵及项目部的相关领导在这件事上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态度,至今令我钦佩不已。
还有一件事,印象深刻。
那是2004年仲夏——西李滚河防护工程施工工地,当时的我们正在修建其中的一座大坝,土方碾压后已初成坝体。傍晚准备收工的时候,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扭头看去,原来是几个毛头小伙子在河里炸鱼,而且离坝体不足十米。当时任项目经理的老张不由分说箭步冲上前去迅速制止了他们,厉声对他们说:“按照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在此进行爆破,你们这种行为将会对破坏防洪设施构成一定威胁”。紧接着,老张把《防洪法》第三十五条法规内容完完整整地背了出来,现场对几个小伙子进行了说服教育。或许是迫于老张的义正辞严,也或许是这几个年轻人真正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收起东西灰溜溜地走了。
老张的一言一行,形象地诠释了一个治黄人至高无尚的责任。正如老张日常所说——治黄人,要为黄河负责,要为人民负责!望着老张的背影,我不由得崇敬万分。
做为一个治黄企业,类似的事迹还很多。每次想起,总是感慨万千,他们学以致用,实实在在地将各项水法规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他们的行为,他们的精神已为我做出了垂范,是我日后治黄工作里程中的一盏明灯,它将引领我不遗余力地实践好各项水法规,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贡献出一已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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