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用安全经济学观点,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及国际劳工组织等的研究成果,阐述了安全生产的
经济含义、安全成本、安全效益、安全产出及几个安全费用间的关系。
关键词:安全投入;安全成本;安全效益
引 言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国务院曾于1979年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1993年新的会计制度实行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直接计人制造费用”。新制度使劳动安全措施经费不受任何比例限制,拓宽了费用来源。但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实际用于安全措施上的经费却相对减少。
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的经济含义、安全投入、事故成本等基本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笔者就这些概念谈谈自己的认识。
1 安全生产的经济含义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至少在两个方面突显出其经济意义:第一,安全管理通过防损、减损而直接产生经济利益,因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最终体现在生产/工程成本方面。第二,安全管理在维持生产/工程过程(经济增值过程)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保障了生产力的诸因素,调节了生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保护和激发了劳动者的创造力,从而间接地发挥了社会效益的增值作用。
计算安全的“防损/减损”效益并不容易。因为一方面损失受到机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使在事故发生后,只有少部分损失是可以估算的,而大部分损失是难以估算的(例如事故处置的全部费用、信誉损失、精神损失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用持续改进的标准进行测量,可以利用事故记录与安全目标之间的差距来建立相对的概念。
要直接计算安全管理在维持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效益也是困难的,因为安全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增值体现于生产流程的产出,而生产流程的产出不仅受安全的影响,而且受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要从中将安全管理所产生的增值分离出来,则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如果视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人工等生产因素为生产活动的必备常数,则生产流程的产出(或经济增值的产出)则可视为是安全变量的函数。如果安全因素对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因安全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增值”就可以认为近似等于生产活动的产出,例如发电厂就是这样的企业。
从理论上说,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简称安全效益)(E)应等于安全产出(Y)与安全成本(C)之比。
由于定量确定安全产出是困难的,那么可以通过确定安全成本来测量安全效益。由此可见,深入认识安全成本的内涵是十分必要的。
2安全成本
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国际劳工组织(1LO)及国内安全专家的研究成果,安全成本可看成由“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的预防费用和变动的预防费用;事故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安全成本的结构如图1所示。
虽然专家学者对于构成安全成本各个子项的内容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对其主要成分的识别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2.1 预防费用
2.1.1 固定的预防费用
固定的预防费用包含以下主要费用:
(1)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即为保障生产设施、生产资料、生产环境和场所、生产工具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所需的费用。
(2)员工健康和劳动保护费用,即用于维护职工身心健康、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安全管理费用,包括安全职能部门的工资、安全培训、检查、咨询、规章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奖励等费用。
(4)应急处置费用,即用于为了降低、限制、处理事故后果而预先准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组织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应对危机的专项备用金。
2.1,2特殊的预防费用
特殊的预防费用包含安全生产条件的改造费用。
2.1,3变动的预防费用
变动的预防费用包含即时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进费用和即时的安全整改管理费用。
从预防费用的子项可以看出,固定的预防费用是最基本的安全投入,特殊的预防费用是周期性的,且以项目为基础的安全投入,而变动的预防费用与日常的安全状况有关,状况越符合要求,即时费用则越低,反之费用越高。
2.2 保险费用
2,2.1 工伤保险费用
购买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要求。国务院2003—04—27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代价。”
2.2.2财产保险
购买财产保险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而是企业的出资人为了分散自己承担的事故财产损失而购买的保险。通常,财产保险并不能覆盖事故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购买多少保险,保险的费率是多少,显然与事故风险有直接的关系。常见的财产保险用于分散大型机械设备损失、火灾、运输事故和重要物资仓库事故损失的风险。
显然,对于某一个保险年度来说,保险费用是固定的,但是企业的安全业绩会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
2.3 非保险费用
2.3.1 额外补偿费用
保险费用只能覆盖部分医疗、康复费用和/或伤残、伤亡补偿费用。事实上,在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置中还会发生许多额外的救护、补偿费用,如非保险覆盖的各种补贴、急救费用、照顾费用、丧葬费用、额外的抚恤费用或民事赔偿费用等。
2.3.2事故处置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事故抢险费用(如动用的机具材料费用)和事故处置的人工费用。
2.3.3 财产损失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指财产保险赔偿之外的损失费用,包括受损设施/设备的清理、修理、更换、报废以及所涉及的材料、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2.3.4 生产损失费用
生产损失包括误工、停工、减员、减产、停产带来的一系列损失,表现为因损失员工工时而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工资成本、生产流程中断造成的生产损失,以及生产线停顿期间的维护费用和再启动过程中的费用。
2.3.5 额外管理费用
额外管理费用包括招聘、培训和使用替代者的费用,为减少或弥补生产损失而产生的加班费用,复产、复工的管理性工作费用,事故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行政处理和刑罚处理所涉及的费用。
2.3.6 无形损失
事故所造成的无形损失体现在社会、企业、个人三方面,如对区域性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商誉和形象的影响,以及对与之相关的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影响等。而最直接的无形损失是受伤亡者本人的生命价值、生活质量、精神和肉体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对其家庭造成的长期的、甚至是永久性的精神创伤。
显而易见,非保险覆盖的费用是事故成本的主要部分,也是生产成本的主要威胁,因为任何事故成本,最终将体现在生产成本中。
根据安全成本的分类和内容,我们可以将固定的预防费用、特殊的预防费用和事故的保险费用集合在一起,定义为狭义的“安全投入(1)”,将变动的预防费用和事故的非保险费用集合在一起,并将其倒数定义成狭义的“安全产出(Y)”,这样,我们就可以定义出一个狭义的“安全效益(E)”,即E=IY。从这一公式中,可以根据安全业绩的情况,调整I和Y,以获得最佳的“安全效益”。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既定的安全投人的条件下,安全管理的经济性目标就是逐步减少“变动的预防费用”,力争避免“非保险费用”,而后者是降低安全成本的核心目标。
3 几个安全费用的关系
3.1 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的关系
理论计算和实践统计揭示了安全投入中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的关系,即对某一个事故而言,预防该事故的发生所需要的费用是当事故发生后处理该事故所需费用的1/5。排除机会因素,可以得到明确的结论:预防费用的投入是最能产生安全的经济效益的。
如果引申“零缺陷”质量成本的概念,由于“预防费用”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成功率”,对安全来说,就是一项工作至始至终没有发生事故,那么安全的成本就是零。
3.2 预防费用各科目之间的关系
在预防费用的科目中,应该依据安全科学所发现的规律确定投资的重点,这些规律包括:
(1)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设计阶段所花费的成本是建造阶段的1/10,是使用阶段的1/1000。这就是说,在设计阶段的安全投入的经济效益是最大的。这里的产品可以从具体的物件扩展到一个工作流程或一种管理机制。例如,对于建筑单位而言,以下的决策对施工的安全绩效及其成本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采购什么样的施工机械、准备什么样的现场施工条件、组织什么样的施工队伍、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案等。
(2)安全与质量一样,是要求每一个从业人员在每一道工序中都能符合既定的标准,而要使每一道工序中都能符合既定的标准,则从业者必须具有与其工作相符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培训方面的投入是安全投人的第2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性项目。
(3)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是免除、减轻事故后果的最后屏障和手段,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克扣这方面的投入是直接侵害人权的。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法》为安全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安全生产培训和工伤保险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对于因投人不足而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法律追究。
笔者认为,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之下,应积极开展安全成本的分析研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或推广安全经济学的实用方法,提高安全管理的效力。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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