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步入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在新时期新阶段,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突出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落实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在近几年中迅猛发展,数量急剧增加,从业人员比例不断攀升,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在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政策的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还将以较高速度大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新时期新阶段,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将面对更多非公有制企业的问题,尤其是市、地级以下工会。
从劳动保护角度看,非公有制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出现了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等问题。据调查统计,2003年全国非公有制工矿企业共发生事故8713起,死亡970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65%和66%。因此,要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就必须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同时,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协助非公有制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对于贯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对于维护上亿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公有制企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机制建设,深化源头参与
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机制,是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要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创新。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政府、工会、企协参加的三方协商机制。二是要发挥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特殊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保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发挥作用。三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有关劳动保护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推进建立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要逐步建立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以服务为宗旨、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在企业中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含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它民主管理形式,加强职工群众劳动保护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总之,要在劳动保护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参政议政、群众监督、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各种工作机制。注意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经验,不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
创新“安康杯”竞赛活动形式,打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著名品牌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安康杯”竞赛载体的作用,把“安康杯”竞赛活动拓展到非公有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去,把工会劳动保护的一些业务活动逐步纳入到“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去,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参与度更广,影响更大,知名度更高,成绩更显著。将“安康杯”竞赛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组织网络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培训教育、提高素质和技能相结合,与监控、整改事故隐患相结合,与合理化建议、群众性技术创新相结合,与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安康杯”竞赛逐步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成为工会组织落实“切实维权”的重要工作载体,努力把“安康杯”竞赛活动创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著名品牌。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产业和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好经验,把连续5年以上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的单位纳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评审和表彰,每年表彰一次。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每两年将召开一次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大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也应做好以上评比和表彰工作,以此激励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是“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用5年的时间,通过学习-竞赛-实践-提高的过程,使企业8000万职工接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对在学习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不断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应用安全生产知识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出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以落实三个《条例》为切入点,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
在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上,要认真组织劳动保护干部和监督检查员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搞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逐步提高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组织建设上,要切实巩固和发展群众监督检查队伍网络,稳定监督检查队伍和人员。在制度建设上,要继续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任免、管理和考核制度。全国总工会今年将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同时对全国总工会任命的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任免和考核,以适应工会在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会或非公有制小企业建立工会联合会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和数量,配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在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明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负责人;作业现场经常转移、员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到生产作业现场转移到哪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就建到哪里,努力构筑自下而上的群众安全监督网络。
各级工会必须积极主动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对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难度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工会要深入企业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要求下,上级工会可代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部分维护职责,减轻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压力与负担,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积极参加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查处,充分发挥监督参与职能作用
要认真负责地参加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要坚持按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对没有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就投入生产经营的,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对其追补“三同时”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性工程项目,要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令其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建议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的渠道。
维护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让我们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本着注重实践、注重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