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就是对这一主题最好的注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工作的好坏要靠超前预防,而超前预防的关键是安全教育。说到安全教育,这就涉及到我今天的论题:是“要我安全”还是“我要安全”。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的关系。
“要我安全”从直观上来讲是指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各级领导喋喋不休的规劝,它是外因;“我要安全”是自我行为规范,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它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要我安全”最终目的是达到“我要安全”,进而确保人人安全。人们常说:“下井就有三分险”,煤炭企业的确如此。在“四块石头夹块肉”的阴暗、狭窄、潮湿的环境下,在水、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下,再加之机械、运输、放炮等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在井下工作,难免要发生意外。这也就是为什么煤炭企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各井、各矿、各局特别重视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安全戴帽的原因。
为了抓好安全工作,我们的各级管理者们可谓挖空心思,想尽了办法,大到国家的《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小到各种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与此同时,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还创出了许多确保安全的方法,如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下违章通知书等。处罚力度和形式也多种多样,如罚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但血的教训证明,最关键的和行之有效的还是要培养职工的安全思想,完善自我意识,做到自主保安,换句话说,也就是要让职工做到“我要安全”。
仔细分析近年来全国煤炭系统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那些恶性的瓦斯爆炸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安全思想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造成的。那一声声震人心脾的爆炸,那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悄然逝去,的确催人泪下,在这里我不想过份地描写爆炸现场那血淋淋的惨状,更不想讲述亡者父母妻儿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因为我们的心被伤得够疼了,我们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打击了。在这里我只是想向大家呼吁一下:“违章者害人害己,违章者是在杀人,是在自杀。” 对于“三违”现象,特别是对于扒、蹬、跳、抽,《煤矿安全规程》早有规定,各局、各矿也早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而受到处罚或开除矿籍者也大有人在,那为什么“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呢?为什么因“三违”现象引发的事故接连不断呢?一句话,就是我们的部分职工安全思想意识不强,侥幸心理在作怪,没有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从内心产生一种“我要安全”的意念。
当然,“我要安全”这一意念,并不是在职工头脑中自然形成的,它需要外因--“要我安全”的催化。打个比方说,安全好比钟表,“我要安全”是钟表的发条,“要我安全”是给发条上劲,如果上劲不足,钟表就无法运转,反之,如果发条断了,你再怎么上劲也是白搭功。只有发条完好并上足了劲,钟表才会正常运转。安全工作正是如此,只有在“要我安全”的催化下,使职工人人形成“我要安全”的意念,安全工作才能做好,安全周期才能无限期地延长。这是一个浅明的道理,大家都不难理解。 这就又给我们一个新的提示:虽然“我要安全”是重点、是关键,但“要我安全”也不能偏废,必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达到相辅相成之功效。具体到实际工作中,领导的讲与职工的听,集中的学习培训与职工的自我规范,日常的安全教育与职工的自主保安,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职工的自我反思,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的宣传引导与职工之间的相互交流……这些都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形成领导者与职工之间的共识,才能实现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安全生产。 话又说回来,虽然“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二者相辅相成,但仍存在着一个侧重点问题,即培养职工“我要安全”的意念。因为,它涉及到一个积极性、主动性的问题。从“要我安全”的角度出发去抓安全是被动的,这样将产生一种监督与被监督、违章与抓违章的“警察抓小偷”的局面,是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这样才是主动的,才会出现一种人人反“三违”、人人抓违章、人人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才能使“三违”现象如过街老鼠,使违章者无地自容,这样,才能真正地抓好安全。 最后,还是让我们回到是“要我安全”还是“我要安全”这一论题上来吧。“责任重于泰山”,从矿井的百年大计来讲,从职工的家庭幸福来讲,安全,怎么抓也不为过。但,我们“人”毕竟是人,我们不是奴隶,安全这一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好处的事,我们为什么非要让人逼着、管着来干呢?!“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我们每位职工在具体的工作中都要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并用“我要安全”这一意念来自觉地规范我们的行动,在工作中不违章、不蛮干,不心存侥幸,用我们自己的辛勤汗水,来浇铸出企业的安全之花,用我们自己的辛勤汗水,来浇铸出家庭的幸福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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