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运输是上个世纪 70 年代诞生的新兴运输业,对油气产品运输有着其他运输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突出表现为安全、高效、低耗等,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以西气东输为代表的一批新管道建设,掀起了管道发展的又一个高潮,必将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由于管道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手段,输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着很大风险,为此,管道输送的安全可靠性尤为令人关注。
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动,不惜铤而走险,连连将作案黑手伸向正在运行的油气管道。仅以我公司所辖的近 8000 公里管道来看,从 2000 年开始出现盗油事件起,已累计发生打孔盗油案 241 件,而且呈现出上升势头快、重大跑油事故多、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等特点,直接危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使得管理重心不得不从以前的管道运行管理转到管道保卫和管道防范上,给企业的工业安全、运输安全以及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影响。
油气管道和铁路、公路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和保护。 200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第 313 号令颁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对盗油犯罪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护石油管道等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也为管道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条款,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明显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对犯罪分子量刑上存在着量刑有弹性、各地处罚不一,各地小炼厂受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同时,在管理体制上,由于公安部门从上到下打孔盗油案件归口治安部门管理,而不归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办案经费和警力不足等许多现实问题,致使在一些地方存在打孔盗油现象屡打不止蔓延上升的倾向。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管道安全已经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目前,管道运输呈现蓬勃的发展势头,据统计西气东输建成后,全国干线总长将达到 2 万多公里,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管道立法也必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法》早日出台也势在必行。通过管道立法,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统筹、协调、监督管道发展中存在的棘手问题,将依法有力打击和震慑破坏管道的犯罪分子。同时,可以调整涉及油气管道中的各方利益,使我国管道发展走上依法保护和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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