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在有的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有的习惯于以“权”代法,动不动发号施令,工作随意性很大;有的习惯于凭经验抓工作,对法规制度合乎自己意愿的就执行,不合乎的就不执行;有的凭个人好恶,想当然制定“土政策”、“土规定”直接影响了生产安全的正常工作秩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把生产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保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法规制度具有长期要求,就是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法规制度具有长期性、规范性、根本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规意识强,严格法律法规办事,安全生产工作就能保持正规有序;否则就会导致监管松懈、工作忙乱、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各类事故不断。显然,法规意识强不强,善不善于用法规指导和开展工作,既是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又是关系安全生产工作能否规范有序、工作能否落实、能否有成效的大问题。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按照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到生产安全日常监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有些人把曾强法规意识与发扬创新精神对立起来,认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秩序会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增强法规意识,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内在要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在近年来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是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既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带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又从制度政策上提供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的依据,是开展和做好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武器。只有按照法规制度办事,才能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指导工作才切合实际,所作决策才科学有效,处理问题才妥当合理。在新形势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勇于创新,又要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调节和引导作用。强调依法办事不等于照搬照套,而是依据法规制度的原则和规定,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抓好落实。有的部门和单位不是老老实实抓法规制度落实,而是热衷于想新点子、出新招法,甚至离开法规另搞一套。这种做法与发扬创新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就要把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任务,特别要学习掌握好与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法规条文,强化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基本依据的观念,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基本方式的观念,知法懂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基本素质的观念,抓好法规制度落实是履行职责的观念,以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为重点,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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