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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德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略

2005-12-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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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重大(1)

  今年以来,正当全国人民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满怀信心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全国安全生产却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重大恶性事故不断,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以至引起国际关注。

  特别是我国煤炭行业灾难频传,仅今年5月就连续传出安徽芦岭矿灾86名矿工遇难,山西连续矿灾30人下落不明等不幸事故。

  据香港《明报》(2003.05.25)报道,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煤炭组织(ICO)发表一份罕见声明,谴责中国煤炭企业在缺乏应有的劳动保护下,让煤矿工人从事煤炭生产,以至于矿灾频传,造成平均每天有5人死于矿难的不良纪录,名列世界各国煤炭行业事故死亡率榜首。对于我国持续发生矿灾的情况,不见改善,ICO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为矿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否则将考虑呼吁世界各国抵制中国大陆生产的煤炭。

  这种严峻的安全生产局面,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相协调的,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安全生产已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开放的大局,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安全生产在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2)

  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应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社会。同时,它也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能够全面得到切实保障的社会。如果事故频发,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将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格格不入,也不符合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应是长治久安,只有把安全生产搞上去了,小康社会才有保障。因此,安全生产是小康社会的基本保障。
 
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略(3)

  “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国的基本冶国方略,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着眼点就是法治与德治。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是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略。

  《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已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全国上下正在宣传贯彻执行。依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现在已成为共识,并已成为当前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要务。

  但安全生产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即“德治”,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其实,思想道德教育对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教化作用往往比法律、规范来得更为彻底。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用法制禁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整饬百姓,那么,百姓只是暂时免于犯罪而并未具备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制来规定百姓的行为和思想,那么,百姓不仅有羞耻之心,而且心悦诚服地归顺正道。孔子追求的政治境界就是要让人民在思想上真正懂得违反政府的法制禁令和触犯刑法是可耻的,从而发自内心地去恶向善,去遵守法规。这就是所谓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看来,道德教化和礼制的规定,作用于人们的内心,是对人们的内在精神约束,更具有长久的根本性作用。要搞好安全生产,既要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又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应是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而道德建设则是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灵魂。
 
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保障(4)

  要使小康社会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能够全面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做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只有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是比较可靠、长远的。

  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法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最直接有效的战略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就制定了“三大安全规程”,随后相继颁发布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极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也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尽管国家对安全生产法制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组织的研讨会上,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刘铁民向我们公布了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总结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第一是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已比较健全,但执法力度不够;二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不符合现代化国家劳工行政一体化的国际惯例;三是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仍不足,一些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四是相关设备落后;五是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依靠企业的自主约束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显得非常弱小。

  根据刘主任的调查报告,可以看出:一、在安全生产法制方面,仅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才能使安全生产法制成为真正的保障;二、安全生产法制目前还不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所有问题,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任重而道远。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还必须借助于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思想道德氛围。

小康社会安全生产的道德保障(5)

  我国要建设的全面小康社会,是全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其重要特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取决于人民综合素质,思想道德是一个民族素质的灵魂和核心。

  思想道德反映到安全生产上,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把保障所有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健康作为最高价值观,安全应成为全社会时尚和所有人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每个人都以关心爱护他人为已任。

  但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不道德的生产行为大行其道;一些企业和个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野蛮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屡禁不止;隐瞒事故、草菅人命的恶性事件不断;践踏工人的合法权益,签订“生死合同”、“工伤私了”、“要钱不要命”、见利忘义的现象大量存在。正如有些媒体批评所说的,全国性的“拜金主义”是一种社会疾病,如果不加以遏制,它就会像癌症那样吞噬中国的改革成果。如果这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损害全面建设不康社会的大局。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必须产生并要求一定的经济体制;一定的经济体制必须产生并要求与之相应的法律结构和道德结构。我国的小康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必然要有健全的相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法律结构和道德结构,这是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而道德不仅是经济体制的反映,而且是经济体制建立、发展和完善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和重要因素,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结构,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要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除了必须建立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结构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道德结构,缺一不可。

  因此,全央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思想道德建设,把法治与道德治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安全生产的思想道德体系,从而使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有思想道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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