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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际潮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005-12-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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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SO发布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以来,在全球掀起了贯标和认证的热潮。但是,仅对质量和环境进行了体系化的管理仍未达到使顾客满意、社会满意、员工满意、企业所有者满意的完美的管理境界。一个优秀的企业对提高管理水平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近年来,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正在形成一股新的国际潮流影响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既有个性又有共性,21世纪的管理趋势是将这三个管理体系同时运用在组织的日常管理中,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的同步实现。本文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对企业的意义作简要介绍。

    1、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众所周知,在人们的工作活动或工作环境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潜在的危险源,可能会损坏财物、危害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伤害事故。这些危险源有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人体工效和其他种类的。人们将某一或某些危险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称为风险。

    风险可用发生机率、危害范围、损失大小等指标来评定。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对象就是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风险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各种各样的,一般分为以下几方面:

    (l)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伤害;

    (2)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伤害(包括心理伤害);

    (3)资料、设备设施的损坏、损失(包括一定时期内或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

    (4)处理事故的费用(包括停工停产、事故调查及其他间接费用);

    (5)企业、职工经济负担的增加;

    (6)职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会的精神、心理、经济伤害和损失;

    (7)政府、行业、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

    (8)法律追究和新闻曝光引起的企业形象伤害;

    (9)投资方或金融部门的信心丧失;

    (10)企业信誉的伤害、损失,商业机会的损失;

    (11)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12)职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骚、批评等。

    职业安全卫生事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的耗费远远超过医疗护理和疾病赔偿的费用,也就是说间接损失一般远远大于直接损失。

    风险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因素有两类:个人因素和工作/系统因素。其中个人因素包括:体能/生理结构能力不足,例如身高、体重、伸展不足,对物质敏感或有过敏症等;思维/心理能力不足,例如理解能力不足,判断不良,方向感不良等;生理压力,例如感官过度负荷而疲劳,接触极端的温度,氧气不足等;思维或心理压力,例如感情过度负荷,要求极端集中力/注意力等;缺乏知识,例如训练不足,误解指示等;缺乏技能,例如实习不足;不正确的驱动力,例如不适当的同事竞争等。工作/系统因素包括:指导/监督不足,例如委派责任不清楚或冲突,权利下放不足,方针、程序、作业方式或指引给予不足等;工程设计不足,例如人的因素/人类工效学考虑不足,运行准备不足等;采购不足,例如贮存材料或运输材料不正确,危险性项目识别不足等;维修不足,例如不足的润滑油和检修,不足的检验器材等;工具和设备不足,例如工作标准不足,设备非正常损耗,滥用或误用等。

    由此可见,对损失的控制不仅仅限于个人安全控制的范围。戴明博士和其他管理学家发现,一家公司里的问题,大约15%是可以由职员控制的,85%或以上是由管理层控制的。损失并不是商业运作上“不可避免”的成本,而是可以通过管理来预防和消除的。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发展阶段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50年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有关人身受伤的意外,防止意外事故的再发生,不考虑其他问题,是一种消极的控制。70年代:进行一定程度的损失控制,考虑了部分与人、设备、材料、环境有关的问题,但仍是被动反应,消极控制。90年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已发展到控制风险阶段,对个人因素和工作/系统因素造成的风险,可进行较全面的积极的控制,是一种主动反应的管理模式。

    21世纪:英国安全卫生执行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各国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有关的配合措施相继展开,各相关方对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的要求提高了。现代管理呼吁以人为本。对企业而言,职业安全卫生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各类企业组织日益关心如何控制其作业活动、产品或服务对其员工所造成的各种危害风险,并考虑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全面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因此21世纪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控制一切风险,将损失控制与全面管理方案配合,实现体系化的管理。这一管理体系不仅需要考虑人、设备、材料、环境,还要考虑人力资源、产品质量、工程和设计、采购货物、承包制、法律责任、制造方案等。

    我们可以从英国几家大公司的有关论述中,看到21世纪企业界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视程度:

    英国石油公司:预防便宜于治疗,仁心与商理并不必然冲突,工作安全就是好的业务,利润和安全并不互相排斥。

    英国贝电斯集团:通过改进我们的健康与安全的系统,我们省下了75万英镑的保险金。

    英国Conolo公司:安全无疑是我们所作的投资的最吃重的一项,问题不是它花费我们多少钱,而是替我们省下多少钱。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产生

    基于以上因素,英国标准化组织在全球率先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BS8800:1996),旨在保障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并使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损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体现了保护人权的国际潮流,因而该体系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后,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新热点。许多组织将该指南作为纲要来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例如旁氏、ABB、杭州松下等。但是,BS8800仅提供了建立体系的两条途径,是一个指导性纲要或推荐性作法,不能作为体系认证的依据;而目前尚无世界通用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4、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意义

    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只有几十家企业获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但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寻求认证必将成为国际新潮流,其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第三方审核,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告与有关标准的符合性,从而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

    (2)体现管理者对员工的关心,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凝聚力;

    (3)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企业经营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避免相关问题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达到企业永续经营的目的;

    (4)通过体系化和全员参与,完善内部管理;

    (5)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动守法,善尽企业的国际/社会责任;

    (6)顺应国际贸易的新潮流。从全球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发展趋势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又将成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及早建立体系并通过认证,可帮助企业抢占国际贸易先机。

    有关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安全卫生的问答

    提问:进行ISO14001审核时,审核单位对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份的尺度为何?又在符合法规方面,除环保法规外,是否需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应纳入哪些?

    回答:组织应以经过识别后,所得与其活动、产品、服务相关联的重大环境影响与环境因素,作为其环境管理系统建制的基础,假若在场区及某些活动上,经识别后发现,存在意外泄漏、火灾/爆炸或危害员工健康等的重大环境因素,那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事务便应涵括于其环境管理系统内。所以建议在系统规划时,经由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核,先找出和组织相关并需遵守的法规规章,例如职业安全卫生组织及自动检查办法、职业作业环境测定实施办法、危害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等,再由系统执行/审查工作的推动以全盘管理具职业安全特性的环境因素,至于在消防法规部分,则应特别注意地方主管机关及利害相关者是否有其它要求。

    依ISO14001第4.2节,组织方针应包含“..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项的承诺..”;另第4.3.2节规定,组织应“..识别并取得与本身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且须遵守的一切法规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此外,第4.5.1节规定“..组织应建立并维持文件化程序,以定期评估其与相关环境法规规章的符合性”。故除了环境保护法规汇编为当然的“环境法规规章”,其它政府机关制订而与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规章(如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及消防法规),亦属“相关环境法规规章”,在ISO14001评鉴过程中,均可列入查核范围。实际上,因相关环境法规规章非常多,审核人员通常会掌握重点,以厂商申请认可登录范围中,与重要环境事项有关的法规为查核重点。

    ISO14001的审核对象,乃是针对组织所建立的环境管理系统,因此在条文4.3.2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的审核重点,主要在于环境法规及其它相关的环保要求,对于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的全面符合,并非必要的审核条件;但若有以下情形,则可能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系统审核范围:1.当系统建立者在识别环境管理系统适用的法规及其它要求事项,或方针宣告时,已将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涵盖在内,则必须将其完整纳入管理系统中,包含相关法规的登录、符合及更新。2.管理系统所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SignificantAspects)与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或消防法规相关时,这些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法规规章将被纳入审核范围内,例如:作业环境的噪音及浓度、特殊作业项目的执照要求等。3.在系统4.4.7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或消防法规,也将被纳入审核范围中,此部份最典型的例子为: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书等。另外必须注意的是,环境相关法规除六大类法规(空气、水、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噪音及饮用水)外,工业区管理中心或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保相关要求,以及系统建立者本身(或母公司)承诺遵循的国际公约等,都应纳入4.3.2的管理范畴。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可与环境管理系统相结合,在ISO14001标准的简介中描述:“本国际标准并不讨论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需求,但不排斥组织建立完整结合的管理系统。但审核/登录过程仅局限于环境管理系统”。依据本公司的立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不是ISO14001审核过程的一部份,除非系统本身将职业安全卫生议题建立或结合于环境管理系统内。然而,有些环境安全的问题与ISO14001的要求是相关的,例如4.4.7应急准备和响应与4.4.6的作业管制。事实上,员工是环境的一部份,也是ISO14001的关键要素,诸如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与应急准备和响应等环境因素,皆可能蕴含着安全卫生管理的部份。因此,虽不要求将职业安全与消防法规纳入,但可能会与环境因素与毒性化学物质等相关联。

    依据ISO14001标准的简介中所声明的,“此标准的用意不在讨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没有包含其相关的要求,但这并不代表本标准不鼓励组织在管理系统中结合这方面的要项。不过,根据本标准所进行的审核/登录过程,将仅应用至环境管理系统的因素”。因此,审核公司审核时是以组织所识别的环境因素作为审核范围。但是,如果组织自愿把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因素,例如作业环境噪音等,也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会被纳入审核范围。另外,在意外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畴(ISO14001标准4.4.7)与职业安全必然会有共通的议题,例如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应该会被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也必然会被纳入审核范围。法规考量的范围依据ISO14001标准4.3.2的要求,“识别并取得与本身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有关,及其它承诺要遵守的法规规章要求事项”。也就是说,ISO14001标准并不限定在所谓环保法规,只要是与被识别为环境因素有关的法规都应纳入。因此,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毒气外泄等,这些相关议题若被识别为环境因素,则这些议题相关的环保、职业安全及消防等法规也必然会被纳入系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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