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对事故非常关心,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查找原因分析责任,该处理谁就处理谁,该教育谁就教育谁,但事隔不久,类似事故却依然发生。其原因在于过分强调“事后处理”,而忽视了“超前预防”。抓好安全工作必须突出“超前预防”,根据事故的苗头,着重从安全教育的深度、广度、制度落实的程度、安全奖罚的力度入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控制,把事故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首先,安全教育要有深度。安全教育除必须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外,而且还要在检查安全工作时,了解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模拟出几个安全隐患,由职工自行整改,更好地提高职工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同时,要把组织形式、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完善,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安全制度要落到实处。各种规程制度是用血乃至生命的教训换来的,是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的准绳。可是有人认为制度只是约束的枷锁,上级苦口婆心,下级依然我行我素;同时有的领导认为制度分解到下一级了,就万事大吉了,并不知道是否真正落实到个人。因此,必须做到制度级级落实、层层分解、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使每个人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压力,并经常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
再次,安全奖罚要有力度。奖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项行之有效的手段,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因为讲人情或照顾关系而不了了之,以致出现小错不批评、小过不追究的局面,直至发生事故之后才来“秋后算总帐”。要改变这一点,我们在坚持“重奖重罚”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对因平时疏于管理而酿成事故发生的领导的责任进行追究。安全管理工作没有休止符,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笔者认为:在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的同时,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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