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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良方构建安全长效机制

2006-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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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煤矿企业能不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炭企业作为高危行业,由于受水、火、顶板、瓦斯、煤尘五大灾害的制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怎样才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呢?山西煤炭集团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指通过采取各种刚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在一个时期或更长时期内消灭死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上下真功夫。

良方一 突出文化要素,在创新教育机制上下功夫

    在构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中,我们要突出文化要素,强力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是人们适应现代化的生活、生产,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要普及全员安全意识,煤矿企业就必须创新教育机制,在抓好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创新教育机制,必须抓好安全理念渗透。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创新教育机制,必须注重安全行为养成。将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是我们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搞好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员工安全行为的养成,固然要通过氛围营造,安全教育等形式,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约束。要依靠刚性制度来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必须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定标环节,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要求,分别制定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规范,安全行为规范考核标准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二是抓好执行环节,要求广大员工认真执行安全行为规范,把它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和操作过程中。三是抓好检查环节,定期不定期地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被查单位和人员。四是抓好考核环节,每日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进行考核,月初对上月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总审核,考核结果要与工资奖金挂钩,要与安全放心员工,安全合格员工,安全不放心员工三种状态的相互转换、动态管理挂钩。

良方二 突出法制要素,在创新执法机制上下功夫

    构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

    立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历年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标准等,要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规汇编成册。另一方面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标准、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奖罚制度等,所有这些制度都要整理,编印成册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手中。通过“立法”,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懂法”

    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坚持“以法治安”打好思想基础。为了普及广大员工的法律法规常识,煤炭企业要重点抓好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其一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学习。利用自己学、集中学、专题学等形式,把各种安全法规学习传达到广大员工中去;其二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法规宣传氛围;其三是抓好安全法规的教育,利用“目标导向,情感激励,超前防范,追踪教育,典型引路,案例警示,算账对比,环境熏陶,理念渗透,寓教娱乐”等十种方法,坚持不懈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其四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培训。企业无论举办什么样的安全培训班,都要把安全法规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重点对各类管理人员和六大工种进行安全法规培训。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守法”

    能不能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关键取决于能不能把各种安全法规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要确保把各项安全法律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干部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员工学习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要求员工知道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道,要求员工遵守的,领导干部首先要遵守;要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作为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和最起码的要求。另一手抓员工自觉守法,要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广泛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竞赛活动,在广大员工中形成“谁遵章守纪谁光荣,谁违章作业谁可耻”的良好风气。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执法”

    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这个手段,依法进行安全执法,在安全执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安全监督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良方三 突出责任要素,在创新自律机制上下功夫

    煤矿企业能不能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于能不能落实安全责任,只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实践证明,煤矿企业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四个健全完善上下功夫。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必须抓住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落实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队长、班长四级行政一把手;第二个层次是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重点是落实调度、通风、生产、安监、保卫、基建等处(科)室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第三个层次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煤矿企业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对于矿(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安全责任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监局、人事处、组织部负责;对于区队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厂、处安监科、人事科和组织部负责;对于班组长和安监员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各矿安监科和班组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于员工的安全责任考核,由基层区队负责。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要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此,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督罚款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和帽子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

良方四 突出技术要素,在创新抗灾机制上下功夫

    “科技兴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最基本出路。要彻底扭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必须坚持突出技术要素,在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上下功夫。
要突出技术要素,就要提高井下装备水平。煤矿企业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大胆引进国际先进的综合机械化采煤装备和采煤工艺,提高井下安全装备水平,通过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这个途径,促进国有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突出技术素质,就要提高监测监控水平。落实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要配备高效低耗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要突出技术要素,就要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把世界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方法,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不断把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引向更深层次。

良方五  突出投入要素,在创新保障机制上下功夫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批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对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在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大中型煤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大中型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大中型露天煤矿吨煤不低于3元,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对于提取的安全费用,煤矿企业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只能使用于十个方面: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②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③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⑩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鉴于国有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亿元,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的国债资金中拨款30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企业通过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额度,来彻底解决安全欠账问题,从根本上为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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